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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与结婚自由


  (一九二二年四月一日)

  自从三月十九日《晨报》的社会新闻登出《两个恋爱的惨剧》的新闻一条,引起梁任公[2]先生慷慨的义愤;又因梁先生的投书,引起了沈女士谢绝多管闲事的、强有力者的仗义的信,并引起了褚保衡先生对梁先生的辩证;又因褚先生的辩证,又引起了沈女士的自白,并对褚先生的质问。原来沈女士的婚姻问题,在原投稿中不过是一个枝叶,现在却成争论的正传了。我今亦欲就这社会的事实下一个批判。

  (一)我不敢武断着说原投稿者“是一个极下贱的人”,“是最可恶的人”,是居心“造不道德的谣言毁坏一个妇人的名誉”的人,是“社会上横行无忌的坏人”,是“害群之马”,是“站在黑暗方面含沙射人的败类”。我可以推断他或者他是一位替那失恋者抱不平的人,是一位关心社会问题的人。这一条投稿的错处,在把女子方面爱情移转的原动力都归到“经济”、“势力”和“虚荣”上去,这未免太抹煞了女子方面新发生的爱情的力量和其他关系,蔑视女子方面的人格的意味未免太重了。至于那个投稿(者)遇见男子便把姓名隐起,女子便大书特书,实在令人不能不疑这“是欺负女子的恶习遗传下来的毒”。但我推断这是因为投稿者的心理太痛心于女子的凉薄与负心的原故,他应该把男女的姓名俱隐,或是俱揭。

  (二)梁先生为“弱女子”鸣不平的热心我很感佩,但嫌过度了一点,所以对于投稿者的责备亦嫌失当了一点。这或者也是梁先生爱朋友的感情作用,亦未可知。我想这等事实可以公布,尤其在现在正是男女社交公开渐有希望的时代,应该让一般男男女女知道这爱的力量的伟大,可以使人喜悦,可以使人得神经病,乃至于可以使人死,应该慎重着些,不可太儿戏了。应该让人知道爱情是有变动的,在爱情变动的潮流中,不知发生了多少悲剧,这种悲剧,在男女社交公开的生活中,婚姻自由的制度下,是应有的现象,是习见的事实。应该让人知(道)爱情一有转移,婚姻关系可以自由解除与缔结。不过关于这类事实的纪述与批评,总要公平与精细才是。

  (三)沈女士辞谢了“强有力者”替“弱”“女子”的抱不平,申明“如今的女子是二十世纪的女子,不像欧洲中世纪女子,欲仰仗当时强有力者的武士来庇护”,很可以替今日中国的女界生色。沈女士的解除婚约与再除[缔]婚约,都是光明磊落的行为,即使郑君因为此事得了神经病,亦算是社会上一件遗感[憾]万千的事罢了。

  (四)褚先生对于梁先生的辩证和对于沈女士的答复,措辞很是得体,他的重要目的,在证明郑君实在是因为失恋得了神经病。褚先生与郑君是朋友,当然对于他的朋友——失恋的朋友表满腔的同情,但我希望褚先生亦不要因为对于朋友的同情,把女子方面的婚姻自由看过了。

  总结几句话,失恋的人是遗在灰凉世界中的一个人,我们旁不相干(的)人对他也都表满腔的同情,况是他的朋友。但那致他失恋的女子,对他既是没有爱情了,当然有和别的有爱情的人订婚、结婚的自由。这与名誉丝毫无损。我们不可因为对于失恋者的同情,便厚责于女子方面。我们若承认女子有婚姻的自由权,若承认女子方面因爱情移转而解除婚约,并与女子方面的名誉无损,当然不必为之辩解说是诬蔑与造谣。女子自身亦尽可赤裸裸的告白〈的〉,恋爱不存、婚姻自解的理由,不必以此为耻辱。至于那失恋的人,亦要达观些。要知恋既不存了,那以前的痕迹都是些幻梦与泡影。为恋爱而牺牲而殉死是可以的,为幻梦与泡影而牺牲而殉死太不值得了。失恋的人啊!世间还有很多可以爱你的人等着你呢!

  我望多情男女郑重着些,失恋的人自少。

  署名:守常

  《晨报》

  1922年4月1日

  记者足下:

  前在贵报发表《失恋与结婚自由》一文,嗣经细读沈女士告褚君书,知郑君患病,在他提议解除婚约以前。那么,我所论的失恋问题与此事全不相干。特此更正。

  守常

  《晨报》

  1922年4月2日

  【注释】

  [1]题解 本文是对《两个恋爱的惨剧》一文引起的讨论所发表的意见。次日(1922年4月2日),又在《晨报》《是非之林》一栏之后,发表了作者给记者的信,对前文所认定的事实有所更正。作者信之前,刊有袁复礼的文章,题为《郑君的神经病与婚姻问题无关》。袁与郑君在清华同学两年,又同赴美留学。郑在哈佛,1917年3、4月间与秋季先后两次发作神经病,并入了医院。从而证明郑君的神经病并非发生于与沈女士结婚之后,他的病亦并非由沈女士感情变化而引起。李大钊根据沈女士的文章所作的更正,与袁所提供的事实一致。

  [2]梁任公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17岁中举人。中日甲午战争后,与其师康有为同为维新派的主要人物。其后30余年,对中国的政治、思想、文化、学术等诸多方面发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政论家、宣传家、史学家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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