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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人口问题


  (一九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余曩居日本,时闻彼邦政界山斗奋勖其国人者,辄提二义以相警惕。彼谓地球之面积有限,人口之增庶无穷,吾人欲图生存,非依武力以为对外之发展不可。盖优胜劣败,弱肉强食,天演之义,万无可逃者也。此其所据,全根于马查士[1]之人口论与达尔文[2]之天演论。

  余之举此,以证今世列国对于战争之观念,其的志乃在赖以解决己国之人口问题。夫人口过庶,固当求解决之道,而依战争以解决之,乃无异于堕胎自杀也。观于近日交战国之面包问题日益危迫,足知饥馑之来逼,全为战争之所赐。Proudhon[3]氏“战争乃饥馑之子”之言,今乃适居其反,而以战争解决人口问题之迷梦,可以破矣。

  吾人虽不欲苛论古人,而对于马氏人口论所授近世侵略家以口实之事实,亦不敢为之曲讳。余乃审马氏之说而妄为之评骘焉。马氏人口论之要旨,在谓地球之面积有限,地之生产力又为报酬递减之法则所制,而有一定之限度不能超越,故食物增加之率为算术的,而人口增殖之率则为几何的。人类苟不自节其欲以限制其出生,纵其本能之所之,必陷于人口过庶之境,而饥馑、灾病、夭札之祸殃,战争、掠夺、自杀、杀人、堕胎等之罪恶,乃以不免。人欲避是等祸殃与罪恶,当以节欲洁身之德,自度其生计之能力,而后娶妻生子,此患或可减免,舍此更无他道。达尔文之天演论,盖深感于斯说而著也。余谓斯说所有助长战争之恶影响者,半由其说本身之不完,半由野心家之利用。由今考之,各国不惟无人口过庶之忧,且有过减之虑。征之英、法、美诸邦之统计,皆有此等倾向,此其说之不完者一。就令果过庶焉,人类自具无限之天能,宇宙自有无尽之物力,以无限之天能求无尽之物力,当可自处其生,使之裕如而得养,初非必待节欲始克遏其势者。又况纯以限制出生预防人口之过庶,究能奏效与否,尚为一疑问,此其说之不完者二。准斯以谈,土地报酬递减之律,亦非必绝对不可抗者,盖所谓文明即人类发挥其天赋之能以与自然势力抗敌之度也。人类本能之势力日增,自然之势力日减,即文明之程度益进。今世之声、光、电、汽,无非人类依其开发之资能,战胜自然势力之虏获品。使无文明之进步,则声之不能传,光之不能显,电汽之不能应用以缩小时间与空间,其为不可抗之势力,何尝不与土地报酬递减之律相等。顾以人类思究之精,发明之巧,飞机可回旋于空碧,潜艇可横行于海底,汽车、汽船可以较少之时日绕遍坤舆一周,无线电可以瞬息之刹那环星球数度,而一一战胜自然以有若是之成功,安见地力之所包蓄者,尽于今日人智所能发见之度而不可以文明之势力抗之欤?此其说之不完三。马氏既认定人口过庶为确定之事实,复认定报酬递减为无抗之法则,遂谓微人各准其生计之度,以自行节欲、限制出生,则战争等等之灾殃罪恶,将为必然之结果。一方忘却人类反抗自然之本能,一方暗示人类以战争之难免,乃以隐中人类卑弱之心理,潜滋其贪惰之根性,而人生之祸烈矣。此其说之不完四。有此四者,野心家乃取以与达尔文之天演论并为文饰侵略之材料,奖励战争之口实,以有今日之惨祸。今而犹不揭出救济人口过庶之正当途径,与夫人类好战之真实原因,长此相杀,以争自存,余诚不知以心灵理性超绝万类自夸之人类,视禽兽之互相吞噬者,相去何几耶?

  余维今日战争之真因,不在人满乏食,乃在贪与惰之根性未除。以自享之物为未足,而欲强夺他人之所有,是谓之贪。不思竭自己之勤奋,求新增之创造,以为自养,徒患自然惠与之不足,是谓之惰。惟贪与惰,实为万恶之原。人间种种罪恶,皆丛伏于此等恶劣之心理。斯而不除,即使举世之人,其生活程度一跃而皆能伍于欧美中等以上之社会,争城争地之事,亦岂能尽免者。吾人果以人口过庶为忧,亦当知人口所以过庶者,必为其群贪惰自弃之结果。欲有以救之,惟在祓除此等根性,是乃解决人口问题之正当途径,销弭战争惨象之根本方策也。

  最后当附一言者,余虽对于马说有所非难,然并不抹煞其说于经济学上之价值,悬其说以为警戒,使人益知奋进,以谋文明之发展,稍存贪惰之心,必来穷乏之患,而以无敢邻于怠荒焉。余虽不敢信其节欲以限制出生之说有显著之效果,但亦绝不否认其说之本旨。余谓此事之当然,与其著眼于经济,毋宁立脚于伦理,盖恐使人误认解决人口问题之道,舍此更无他术,因而自忘创造文明之努力,自疑销弭战争之可能。此则余作本文之微意也矣。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3月30日

  【注释】

  [1]马查士 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今译马尔萨斯,英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1789年匿名发表《人口原理》(又改《人口论》)一书,宣称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条件下,人类社会人口以几何级数递增,生活资料却以算术级数增加。因此人口必定会发生过剩现象。只有贫困和罪恶(包括战争、饥荒和瘟疫等)、“道德的抑制”(包括禁欲、独身等),才是抑制人口过分增长的主要因素,才能使生活资料和人口之间恢复平衡。其理论后发展为各种“新马尔萨斯主义”,有人还用之为帝国主义的战争、侵略政策服务。

  [2]达尔文 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学说的创始者,进化生物学的奠基人。1831—1836年,他乘英海军“贝格尔”(Beagle,“猎犬”)号舰作环球旅行,在南美海面航行5年,对热带与亚热带地区的动植物作了广泛的考察,确立了他生物进化的观念。据此,他论证生物界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新种形成和旧种消灭是自然历史发展的结果,从而为拉马克的进化理论奠定了科学基础。他认为物种形成及其适应性和多样性的主要原因,在于自然选择(其要素是变异、遗传和生存竞争),即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此外,还提出了人类起源于古猿的结论。但其学说过分强调自然选择的作用,且把马尔萨斯人口论的观点引入进化论,以致以为种内斗争是生物进化的决定因素。达尔文在世时,生物进化学说已得到公认并广为传布。

  [3]Proudhon 即蒲鲁东(Pierre Joseph Proudhon,1809—1865),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先后发表《战争与和平》、《税收理论》和《贫困的哲学》等,主张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互助制”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宣扬“打倒政党、打倒政府”。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曾对其学说进行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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