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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法通论》序


  本来一部书出版,不必一定要有一篇偶像式的序。若是要请名人做篇序,当作荣誉的招牌,则做的人固然极苦,受的人也未免无聊,所以我这一本一百多页的小书的头上,只在目录之后,把几句应得说明的话,大略说一说。

  这部稿子,是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度第一学期北京大学预科二年级各班所用的讲义。依大学新章,文法的讲授时间,每星期只有一点钟,所以我的初意,打算把全书于十点钟内讲完。但是试验的结果,只讲去二分之一。这固然是因为材料太多,而学生预备不充足,使我费去许多额外讲解的时间,也是另一原因。但是,这不成什么问题。

  这部书的主意,大家可以看得出,不是讲的文法的本身,是要在讲文法之前,把许多当然的先决问题,剖剔得明白。综计我们中国人研究本国文法的历史,说话十分简单:就是马建忠按照拉丁文做了一部《文通》,继起的人,十分之九是因袭马氏的成说,十分之一是参酌了英文,或日本人所做的《支那文典》一流书,略略有些改革。我的意思,以为我们对于文法的研究,虽然从比较和模仿的路上走去近,而对于用以比较,用作模型的东西,还得从根本上研究一番。要不然,因为他们“有”,我们也就说“有”;他们“无”,也就说“无”。

  这样的“削足适履”,在无论哪一种学问上,都有阻碍。所以我的方法,在取别种文法做本国文法的参证时,不是说——

  他们是如此,所以我们也要如此;也不是简单的问题——他们是如此,我们能不能如此?是问——

  他们为什么要如此?

  我们为什么能如此?或,为什么不能如此?这就是我所要说的最重要的一句话。

  还有几件小事,可以附带说明——

  1.这部书,本是已通一种外国文以上的学生所用的课本,而就大学预科里说,通英文的是大多数;就全国各学校说,也是如此。所以书中所用的原名,或所引的外国语例句,都是英文;偶然因为必不得已,引用别种外国语,也以极简单、极容易解释的为限。

  2.书中遇讲到声音的地方,凡称“古音”,都是用小学家所探到的最古的音;凡称“今音”(有时并不标明,凡不称“古音”者均是),都是用教育部所颁布的“国音”。标音的符号,我本意是要用注音字母的,但因印刷处没有这种铅模,而现在识得注音字母的人,还是比较的少数,所以终于是依着西洋人拼切中国字音的普通方法,用了罗马字;这虽然也有许多缺点,但为事实所限,只得暂时将就。

  3.从来讲中国文法的,有一个无形的规律,就是无论哪一种例句,都要有个出处。这是受了考据家的影响,事事脚着实地,不肯放松一点,诚然极好。不过在极简单、极普通的地方,尽可不必。所以我现在就依了外国文法家的通例,除于必须之处外,凡是例句,都是自己做一两句;或者是把极习见的文句写上,不追求它的出处。这并不是我偷懒,我去年所编的文法讲义,因为句句要求出处,就在教授上生出一种流弊,就是往往有极普通的文句,却无极普通的书句可引,不得已,把古一点或冷僻一点的书引上,上了讲堂,就要有许多的额外讲解,费去许多时间;一方面还鼓动少数的学生的好奇心,抛了正文,专在冷僻的书句上用工夫。这样费了光阴,而又要发生一种我们所不希望的副作用,实在很无谓,很不经济;所以我情愿人家说我“浅陋”,说我“不博”,却毅然决然把它改良了。还有一层,我以为语言是文字的根本,若讲文法而不与语言合参,便是舍本逐末。所以我所举的例,不以文言为限,用口语的地方也有。这一层,恐怕不赞成的人更多。但是,姑且让我试一下。

  结尾一句话,是我愿意有人反对我的主张,或纠正我的谬误。我不希望我这书传诸永久;我希望我的书今天出版,明天就有更好的书,催促它变为废纸。因为有了别人的“更好”,连我也可以沾着些光。

  刘复,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八日,书于北京。

  (原载1920年8月群益书社初版《中国文法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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