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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七、读《易》(一)


  (九月三日)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正义》曰:“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适按〕

  吉下有“凶”字者,是也。此处阮元《校勘记》无一语。盖唐人所谓“定本”,已无此字。阮元所见诸本,以唐《石经》为最古,其他诸本更不及见有“凶”字之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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