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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五、读《论语》一则


  (九月二日)

  去年读《论语》至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谓旧读法非也。“见志不从”四字作一读读,始于包氏注,后儒因之,谓“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甚荒谬。适谓当读如下法: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谏见志”,谓婉词以谏,自陈见其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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