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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九、“证”与“据”之别


  (八月廿一日)

  与人言证与据之别。“《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是据也,据经典之言以明其说也。“《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是亦据也。

  证者根据事实,根据法理,或由前提而得结论(演绎),或由果溯因,由因推果(归纳):是证也。

  吾国旧论理,但有据而无证。证者,乃科学的方法,虽在欧美,亦为近代新产儿。当中古时代,宗教焰方张之时,凡《新旧约》之言,皆足为论理之前提。《创世纪》云,“上帝创世,六日而成。”故后之谈“天演进化”论者,皆妄谈也。此亦据也。其无根据,与吾国之以“诗云”“子曰”作论理前提者正相伯仲耳。

  今之言论家,动辄引亚当斯密,卢骚,白芝浩,穆勒,以为论理根据者,苟不辅以实际的经验,目前之时势,其为荒谬不合论理,正同向之引“子曰”“诗云”者耳。

  欲得正确的理论,须去据而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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