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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八、“破”号


  (八月廿日)

  前记文字符号共得十种,今得第十一种,名之曰“破”,以示音声之变;

  例

  解衣衣我,推食食我。

  近者悦,远者来。敬鬼神而远之。

  民可近,不可下。

  破号之不可少,盖易见也。吾国之文,同一字也,或平读为名字,仄读则为动字,荷荷是也;或仄读为名字,而平读为动字,令令是也;或去入异义,帅帅,度度,食食,是也;或上去异义,近近,远远,使使,上上,饮饮,首首,是也。夫近之与近,使之与使,犹为易见。至于荷蕖之荷,与荷蒉之荷,“亲亲之杀”之杀,与“胜残去杀”之杀,其意义悬殊。毫厘之差,将有千里之错。是故,破号之不可少也明矣。

  破号之不存,非独不学之夫,孩提之童,不能辨识意义之以音异而殊;即有积学之士,说经之家亦不能免狐疑舛错之虞。今举两例以明之:

  《论语》云:“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邢昺疏:“言愿以己之车马衣裘,与朋友共乘服而被敝之,而无恨也”是衣读平声也。朱熹注云:“衣,去声。衣,服之也。”依邢疏,则此句作一句读:

  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依朱注,则

  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朱子盖因“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而误。)

  《镜花缘》曾论及此,其说盖本邢疏,而与之小异,邢作一句读,《镜花缘》盖作两句读:

  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此句关键全在一衣字。倘作《论语》者知用破号以示衣字之为平或去,则何待吾辈之聚讼哉?

  又《孟子》云:“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赵岐注,孙奭疏,朱熹集注,皆以乐乐之第二乐字读如洛。以符号明之,则如下式:

  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

  昨与任鸿隽、杨铨、唐钺诸君共论此节,皆以为第一乐字当读如洛,而第二乐字如字。盖诸注家之言虽亦可通,而上二句已问:“独乐乐乎?与人乐乐乎?”何必又重此“孰乐?”一问乎?今以上乐字作“乐天”“乐善”“乐此不疲”之乐字解,以下乐字作音乐解,则无此重复之语病矣。亦以符号明之:

  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

  此种纷纷聚讼,皆无破号之遗害也。吾辈读书十年,尚有如此疑难,破号之不可少也,更何待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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