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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現代中國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6)


  【經濟成長與法制】

  只是中共如要和過去傳統上的朝代形式隔絕,那它應當使這新的下層機構成為一個不受拖累,可能生長擴大的經濟基礎。因此經濟也務必要多元化,盡力將互相交換的條件提高,做到高度分工合作。如此,中國解剖學上的型式──一個潛水艇夾肉麵包的模樣──才可一去不復還。要是能做到這田地,則文革沒有白費。雖說十年離亂,它也供給了一個新改組的機會。況且它的摸索也產生不少教訓。文革也顯示中國在毛的布置之下雖執拗而不能穩定,他仍需要上下之間的法制性聯繫才能談得上革命最後成功。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很多國家一經現代化,總是隨著有經濟上的生長擴充。當中的步驟不能全部預先籌措,大致上只能因內外壓力之逼而形成。只是一遇到突破階段,這運動已替它自己選擇了當前的大道。政府的扶助與督導仍然必要,卻已處於次要。多元化的社會(plural society)必因著經濟多元化而興起。一種自然而然的現象使這運動加速。也就是說其要點在掃除當中之障礙,不是預作理想上的答案去解決假設的問題。從一切的情形看來,中國已突破這駐點。

  中國缺乏西方式法制,既有好處也有壞處。西方人士經常提及的一個印象是,內中有多數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國人民,又有一群貪污枉法之官吏,不外我們所說潛水艇夾肉麵包之另一面,本書早已不厭再四提及。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體制。因為它的緣故,中國上下在過去一百年內業蒙受重大犧牲。今日它被鏟除,只有極少的人為它流淚。這樣的背景使我們想見今後幾十年內是從事中國法制生活人士的黃金時代。他們有極多機會接受挑戰,盡量創造。針對物質生活的新範圍,必有新法律產生。這種工作過去無從提前先做,有如汽車尚未發明之際無從預先構成高速的現代交通管制法案。英國十七世紀的經驗又使我們體會到,起先看來互不相容之觀念,一旦被環境逼迫,到時也可能同時為法律容納而調和。即是立法程序不及,也仍可以利用司法機關審案的機會補救。

  再回到上面提及的一個問題:是否中國已在實驗資本主義?我們看來,這問題的本身即應重新考慮。當一個十億人口的國家以超過一世紀的時間完成了一段前所未有的革命,則以前的名詞和詞彙都有重新審訂的必要。現在中國所產生的問題和她背景上幾百年甚至幾千年的生活條件攸關,因此也有不盡能由西方經驗所產生的語詞全部籠罩之事例。中國緣於地理上之要求,政治體系初期早熟,使各地方上之利益及地方上的組織無從充分發展先期構成多元社會,只好採用間架性的設計,構成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這種辦法貫穿了中國歷史。再則栽培扶植小自耕農,除了極少的例外情形,一直是君主時代君臣之一貫方針。施政缺乏縱深,也缺乏對一時一地一人一事之詳細掌握。總之就是民法無從展開,私人財產權的各種奧妙也不能在法律面前發揮。

  反面言之,資本主義之展開必待政府參與。因為將資金廣泛流通,雇用外界人士為經理,又構成交網通信和保險事業,無不需要信用,而信用需要法律保障才可能形成系統。中國傳統政府無此技術能力,也不願放棄其道德上的著眼為「為富不仁」的商人打算。所以,僅由它拒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就可以阻塞資本主義之展開了。這也就是以大陸的廣泛土地為背景的國家與歐美日本體系主要差別所在。中國農村裡的剩餘既無門徑遠走高飛作有益的投資,小自耕農般又胼手胝足缺乏資本(小自耕農實際上也是小本生意人,春種秋收間的生活費也是一種投資),則韓丁所敘「剝削」在客觀條件上已無可避免。他們在親戚鄰舍間的抵當借貸有時只以口語為憑,不一定見文書,倒可以經鄉間的強人如保甲長及縉紳強制執行,因為不如此則關係地方治安。有時候尚用不著麻煩衙門裡的父母官。

  中共已把這癌症式的複雜情形大刀闊斧肅清。有了以後歷史之發展,才使我們了解其真意義在豁除社會組織上的含糊情形,並非將私人之存積資本全部禁絕。在經濟發展的程序上講,中國迄今在「原始存積資本階段」,大多數人民尚沒有享受到機器時代的生活方式。如果真的依從狂熱分子之主張,將私人財產整個不要,只能使全面貧窮更惡化。這錯誤既已被認識,但在社會主義旗幟下廓清私人財產權仍無從避免,雖說這行動已算是姍姍來遲而且在解釋其立場時中共已大為感到邏輯上之困難。

  目前人民共和國的政策,以時下標語概括之,可謂「致富是一種光榮」。這趨勢可以從兩方面說明:一方面是擴張國民經濟的運動,其規模如此龐大,不能不招致私人參加。譬如,即使美國的通用汽車公司全屬國營,它也需要無數零件供應者,服務性質的行店更不可少,如賣汽車的特約經紀與加油站,更有供應快速食品的餐館和車行取款的銀行櫃檯,又有訓練女速記員和汽車旅館經理的學校。說國家經濟計劃都能將各節籌辦得完滿,不免是欺人之談。十九世紀中國的自強運動之所以失敗,即是缺乏以上有縱深的準備。

  招致私人企業也是承認個人財產權的辦法。此事之重要尚未盡為人看出。這當中的關係有立法的意義。一種事業經過批准,其特權應當在法律面前有效。如政府不時將其撤銷,則授權者應有權要求賠償。在這種特權上存積之財富也不當受政治運動騷擾。如是,私人財產權逐漸鞏固,也是良好政府之基礎。

  從王安石失敗的故事,我們也可以獲得當前的教訓:除非下層有法制上的保護,上端無限制抽稅的權力並非執政者之福。因為全國財政並沒有實際上的結構,各級人員也各就自己的方式敷衍塞責,總之即無從考核。這樣也落入一種離奇的局面裡去,下端的人民感到稅重而喘不過氣來,上端國庫的收入則不足預期數量。這也可由最近的一個情形看出:

  東北的鞍山鋼鐵廠有好幾十所廠房分散在一個廣大的地區上。在最近之前,北京的鋼鐵部只拼死要它增加生產的噸數。財政部則以為它是一種財源。省政府與市政府也要求它將鋼材拿出來貢獻本地的建築。如是各方爭論不已。技術上的問題也可能牽扯一段思想上的問題和意識形態的問題。最後只有提出一段建議,這企業應當視為一種國營事業,讓它自身決策牟利,不過同時向國家和遼寧省兩頭繳所得稅(可是本書出版之日是否照這建議辦理,不得而知)。增強私人財產的權利也無非同樣的將一切合理化,因之各人有了自衛的權力,影響所及,各選區也可就本地的特殊情形強調它們的本色,回頭作特殊的貢獻。假如不如此,則照王安石失敗的情形看來,中國只能仍然當作一個龐大的農村看待,農民也仍只能集體驅使。此中關鍵是政治之改革與經濟之擴充必互相提攜。要使中國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先就要提出真實的數字。世界上沒有所謂「叫化子的民主」(Beggars democracy;由魏復古〔Karl A.Wittfogel〕提出,文字上帶諷刺之意)。

  歷史家從本身的愛憎去褒貶一個現存的政權,與自己身份不符。可是他必須具備能力判斷這樣一個政權,尤其在它有一種群眾運動在後支持時,是否在長期的歷史意義裡與它前任的行動相銜接。在現在的情形下,我們沒有理由作否定的答覆。蔣介石、毛澤東和鄧小平在人身方面或者互相敵視,在宏觀歷史的角度看來卻代表著一種連續運動之三個段落。今日之人民共和國能自由行動之處,無非自它前任而得來。縱使功勞不加在領袖人物的個人頭上,至少也要歸功於他們所代表的群眾運動。

  再從中國整個歷史看來,這長期革命的看法也和以前所段落銜接。中國專制時代的第三帝國歷時五百四十三年,它的特點是內向而無競爭性格。它的體制既如此的與新時代大相逕庭,故改造起來不能避免極端的痛苦。這情形也和十七世紀的英國大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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