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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現代中國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3)


  【英國之例】

  在十七世紀,荷蘭民國既為英國的對頭,也是後者的好榜樣。這兩個國家交戰不止一次。可是英國人也迎接一位荷蘭王子為他們的國王。如果這令人感到驚異,尚有世紀中期的內戰,一共兩次。弒君之後,朝代為之中斷。此時的英國也曾試驗為民國,也接受了獨裁制,回頭又有王室復辟,復辟不已,再來一次革命。即至今日也難有兩個歷史家對以上情事的看法全部相同。也就是說,通常的解釋很難說明為什麼一個國家要在一種週期上巡行兩圈才領悟了她本身的性格。

  從宏觀歷史的角度來講,此中情節並無神秘之處。十七世紀初期,英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至世紀末期情形已有極大好轉。當中的幾十個年代裡,這國家不定的情勢引起很多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般都有各走極端的趨向,例如專制皇權和議會至上說、大主教勞德(Laud)的注重教會紀律和各教會的自創門戶、從軍事管制到共產主義。當時提倡這些辦法的人沒有省悟到,他們自己的立腳點已延伸到歷史經驗之外。從來沒有像英國這樣大小的國家也有適當的農業基礎可以樹立一種貨幣管制方式,從此她可以首尾相應如一座城大都邦之緊湊。

  要從這國家內部與時代不合的情形看來,才可見得問題之大。英國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潰,即莊園制度作為一種制度也早不存在。中古以來土地佔有的殘跡既無從調整,也仍然沒有掃除。最初封建體制之下土地不得買賣,實際上則買賣層見疊出已好幾個世紀。當初賣主無妨「封」新業主為他的「陪臣」,成交之後有「每年夏天採辦一朵薔薇花」的義務。隸農在黑死病使人口減少時即已解放,事在十四世紀。幾百年來他們持有耕種土地,傳之子孫,稱「抄本產業人」。習慣法保障他們不被逼著交莊,而他們也仍對業主盡不同的義務,在各種情形之下千差萬別。已改作現金付交之租費則因世紀的通貨膨脹,貶值到近於零點。

  詹姆士一世在位時,王室賣出了一部分地產,時人以價格低廉,有如贈予。可是現在看來,其價格已是當日一百年的租金。在這段期間,租賃費的增加如果事屬可能,只能改稱為「罰金」。有心計而帶侵略性的地主能在約十餘年內將其地產租金增加至四倍;無法增加的則全部凍結。有些地主令抄本產業人及租賃人接價之後退田;也有地主始終找不到手下的佃農。

  這樣雜亂無章的局面使若干投機者旦夕成為巨富,也使很多人江河日下。所有佃農雖有對土地之使用權,但法律上的地位不明,惶惶不可終日。這顯然不是保持社會安定的辦法,更談不上動員全國的資源去對付一個極端帶競爭性的新世界。

  如果英國此時集中於食品之生產,專門對付國內及內地的需要,問題就簡單得多了。那樣則商業可以歸納於沿海都市之中,不和內地關聯。可是英國的出口大都在羊背上,羊毛及毛織品佔輸出物品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之間。牧羊業使英國農業與商業關係至深,對海外市場價格的變遷極度敏感,也與外交情勢發生關係。更因國際貿易之展開,十七世紀國內的貿易也有平行的發展。內戰前夕,許多循行各地之商人經常來往於內地次級城市,負販則及於各村鎮。

  司法制度缺少統一性,增加了全國的不安成分。所謂習慣法者,根本是農業社會之遺物。它的保守原則著重過去未曾做過之事現在也不能做,所以以各地之自給自足為依歸。這已和十七世紀的情形極不相容。所謂衡平法(equity)本身並非法律,只是它認為法律務要使兩造感到公平(equitable),也受羅馬法及寺院法的影響,此時只能行於國王直轄之特權法庭。

  在以上情形之下,國王被迫增加新稅以支持海陸軍,因之以對付新問題並且擴大行政範圍,全國意見分歧。很多的爭執與不同的信仰至此集結在一處,也掀動了不同的情緒。教會內外的糾紛,源於都鐸王朝執行宗教改革後迄未成定局,只有使爭端愈為尖銳化。也就是說一切都已投入一個大熔爐裡。

  這樣的情況不是上端有了變化,諸事即可解決。當社會下面各階層仍無法管制,而且上下之間適當的聯繫尚未形成的時候,威士敏斯特的人物換班不足以構成任何突破。我們必須注意問題癥結在整個國家組織,不僅是權力的分配或執政者的個性。

  當一六八九年威廉和瑪麗,亦即荷蘭的王子和英國公主出身的王妃同為國家最高主權人時,重新構造全國的工作已大致完成。幾十年來的混亂已使全國土地一般有了合理化的解決。陶尼(Tawney)所說土地換主以打仗的方式完成,要比法庭告狀來得省費。一個實地上的測驗來自一六九二年。當日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如是之整體化,是以新收土地稅用不著包稅人。因為如此,新稅以中央管制的辦法徵收,得款每二百萬鎊,全部繳入財政部(Exchequer),此為前所未有,稅收亦超過歷年各項收入之總和。

  自特權法庭被國會取消之後,習慣法法庭即以試驗性質施用衡平原則作判案的一部分根據。最初不過是承乏的辦法,不久衡平法也造成成例,脫離了凡事都是臨時的觀感。這兩種法律的併合,已為日不遠。一六八九年賀爾特(John Holt)為首席法官,他指示以後習慣法處置商人案件時概照商業習慣。這對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極大影響,尤其是關於遺傳典當、動產處置和不履行契約之賠償等。

  事實上奧倫治家的威廉對英國事物沒有深厚的興趣。瑪麗承繼斯圖亞特王朝之名,不過是個凡事依從的妻子。他們可以被擁戴為國王與王后,無非表示下端的改組已大致安定。這時,元首對國事缺乏成見反可視作一種長處。有了這樣的改組,國會至上至此成為事實。私人財產權被確定,也成了新政權的施政邏輯。內閣制和兩黨制出現已指日可待。

  一六九三年的皇家礦法(Mines Royal Act)取消了國王自所有礦砂內提取金銀的特權。過去這規定阻礙著工礦的發展,新法案對新投資極有引導力。次年再有英倫銀行誕生。新銀行貸款於政府,使公債從此成為一種永久制度,國王個人再不對之負責。事實上威廉與瑪麗尚為這銀行首一首二的股東,可見得公私之界線已劃分明白。有了這些舉措,英國之現代化已具定型。毫無疑義,國事之決策從茲可以用商業原則處理。

  一六八九年的革命以「光榮」稱,不僅因為只有極少流血,也因為這革命將幾十年來的成果一併收納。這是一塊新的里程碑。以後只用司法決定何者為合法何者為不合,即可將體制內不應產生的枝節鏟除了。

  自此我們再重新檢討以貨幣管制的三個條件,亦即信用之展開、經理與所有權分離、服務之全般活用,也可看出英國在十八世紀初年已充分與之相符。自從一六九四年成立英倫銀行,這國家經驗到的信用膨脹有了現代尺度。一七〇二至一七一四年國家歲出由五百萬鎊增至七百萬鎊,同時期內國債由一千三百萬積至三千六百萬鎊。馬波羅公爵(Duke of Marlborough,邱吉爾之祖先)能夠打敗法軍,得力於十多個歐洲大陸的城市貸款支持他的軍事行動。貸款的人一聽說倫敦商人全都支持英倫銀行,不待勸說即解囊。這也可算得第一次「國際貨幣基金」所做的投機主意:現代戰爭之具商業性,自此更明顯。讀到這裡,也可以欣賞鮑爾教授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它本身即是國家」的意思。

  英國既已發展到這程度,她於是在國際財政界突出於荷蘭之前。過去荷蘭壟斷了船舶的海上保險,即英國船隻在十七世紀也由荷蘭保險,現在英國取而代之。一般看來,凡是荷蘭能做的事,英國只有做得更好。其秘訣在於將國家經濟的下層機構發展之後,以習慣法和衡平法結合用作新體制上下之間的聯繫,於是農業之財富和商業之利益有了交流的孔道。兩種事業也可以彼此扶持。英國的鄉紳與新興市民階級相得益彰。自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到英國踐祚以來,宗教上的爭端經常使國家處於動盪的局面裡。可是在現代人的眼光裡,這宗教爭端已毫不相關了。當然,所有工作並未全部完成。更多圈地法案還待通過,農業土地才能極盡其用,付費公路才能修築,農業剩餘的勞工才能轉用到城市。他們構成了城市間的無產階級,為新興工業廉價勞動力之來源。可是至此一種無可逆轉之處業已到達。英國人一眼看回去,他們總可以視一六八九年為他們歷史上一塊重要的里程碑。其他行動或受調整或被逆轉,而光榮革命的結果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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