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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北宋:大膽的試驗(3)


  【補給上的弱點】

  迄至今日較少為人了解的,則是趙家王朝尚有它補給供應上的弱點。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可能。因為整個說來,南方地域大,物產多,人口眾,在技術上也較進步,且有水道的便利。但是要取得以上各種優勢務需一個徹底現代化的組織才能辦到,這在公元十一世紀是不可能的,即是數百年後也仍沒有著落。

  宋朝的供應物資多,可是供應的路線也長。在軍事部署上講,將多數物品同列於軍需之內違反了簡單雷同的原則。當日記帳的能力不能保證有完滿的協調,即使最基本的數字,在管軍政的樞密院與管財政的三司也互不相符。現代的讀者務必在此看清:趙宋的試驗要能在這關頭實現而有成果,財政上各種端倪必須全部用商業習慣管制,各種度量衡的單位必須標準化,可能互相交換的品物與程度也需要公認,且要能由獨立的機構監督;官僚必須以技術作主,不能以意識形態和人事關係變更初衷。其行動範圍之大,包括支援百萬大軍,不可能沒有民間事業之參與。因此看來,則大多數民間事業從旁在側的襄助,也須公司化,採取法人的地位才能對公眾負責。統而言之,一切要能在數目上管理。

  事實上宋朝主動發起了一種軍事部署,它的成功全靠後勤的支持,而這種支持,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中國仍無力充分的供應。所以這嘗試可謂過早提出而逾越了當時的能耐。除了內地河流和運河上有相當船舶的交通之外,宋朝政府的功能及民間事業全無以商業作主之徵象,是以趙家王朝無可避免地須承擔其本身過早突出的後果。如果這麼說還不夠清楚,那麼在宋朝第六個皇帝趙頊期間,王安石的變法最能將此中情節一覽無餘的揭露。

  宋朝很早就企圖鏟除遼之盤踞。可是公元九七九和九八六年兩次戰役部一敗塗地。第一次戰役宋主趙光義幾乎被俘,第二次戰役他親自指揮戰鬥時曾受箭創。隨後當契丹採取報復行動時,發動了無數次的邊境衝突。公元一〇〇四年他們全面入侵。因為開封位於一個平原地區上,契丹直逼國都,第三個皇帝趙恆因之倉皇的批准了一段和議。和議中雖然宋遼彼此以兄弟之邦的地位同等對待,但宋朝從此被迫每年供給絹二十萬疋銀十萬兩。

  從歷史的後端看來,這一〇〇四年的協定有它的作用。這「歲幣」只佔宋朝政府收入之一小部分,可以當作是給比較窮困的鄰邦一種援助,以彌補雙方貿易之赤字。這種為和平付出之代價無疑要比戰費來得低廉。可是這種看法必須全部放棄當事人的觀感,而接受地緣政治的仲裁,當日宋朝君臣不可能有此置身事外的反應;他們無法承認這種妥協為事理之當然。中國歷史之中,從無一個統一天下的大帝國卑躬屈節的向一個文化程度低的邊區國家進貢。同時契丹也認為歲幣為戰敗國之賠款,也不可能覺得這是一種慷慨的賜予而表示感激。因之,公元一〇四二年他們要求增加歲幣時即以武力為後盾。

  宋朝之中國更未將西夏放在眼裡。理論上西夏佔領著中原領土之一部,向宋稱臣。當公元一〇三八年西夏獨立自稱皇帝時,宋廷立即稱之為「反」,並且停止互市。可是中國派兵征剿,連戰皆北。宋朝一再派兵,卻連失城寨,而且死傷慘重,遷延到一〇四四年,中國所能獲得的下場不過是使西夏之主在文書上自稱「男」,上書於「父大宋皇帝」,而在其本國內稱帝如故,因之中國也年「賜」絹銀茶葉共二十五萬五千疋兩。

  【王安石與新法】

  在這背景下趙頊於一〇六七年登極。當時他年方十八,但已有了勵精圖治的聲名。他一生的志願乃是洗刷國恥,掃除北方邊境的蠻夷之邦,光復中國的疆域。步宋朝首創者趙匡胤之後塵,趙頊也覺得中國的資源足以發動達到這目的。他在宮廷大內建造了一批庫房,又自作詩一首,以每個字為庫房之名號。念來則如:

  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

  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

  譯成白話文,則為「五代十國之間缺乏計謀,以致蠻夷戎狄猖獗。有創造天才的祖先創立朝代,企圖挽回這種頹局,所以開設內殿中的府庫,作為募兵籌餉的基礎。我做曾孫的繼承此業,豈敢忘記他的遺志?」當他與文學之臣王安石對談時(後者已有卓越的聲名),因為兩者都有以經濟力量充實軍備與國防之著眼,因之一見如故。

  王安石改造財政的一套規劃稱為「新法」。當中一項創制稱為「青苗錢」,即政府在栽種禾苗的季節貸款於農民,秋收之後還款時附加百分之二十利息,此在當日不算過分。另外一種辦法叫做「免役錢」,此因宋朝衙門裡有些差使如衙前(典府庫或為外班皂隸)、書手、弓手、散從等不由招募而得,係不給值的由民間差派,並由其擔負財政責任,如有差失須由服役之人出資賠補。王安石主張由民間普遍的輸錢助役,其人員則公開招募。

  政府倉廩裡物品存積不能生利,王之「市易法」則將之貸與商人,在出賣完畢結帳時連本帶息歸還,或事先以金銀地產作保障金。同樣的,「均輸法」讓各轉運使將應當送往開封的物品在當地出賣,而買得在京城不易到手的貨品牟利。在整理土地稅時王安石用「方田法」。這辦法基於全面的土地測量,以每邊五千尺為一方,內中又按土地之肥瘠分作五等以便按出產量徵稅。另外,為保障兵員之來源,王安石作「保甲」,亦即民兵制度。

  自新法公布之日,王安石即遭遇同僚的反對,各種不同的批評一時甚囂塵上。新法中無一項目得到確切的效驗,它只使官僚機構分裂,而這位改革者則在罷黜後,又召而復用,又再度罷免,最後被貶回南京(當日稱江寧),派給無關宏旨的官銜,賜以公爵的名義而退休。

  這一連串情事之發生使皇帝趙頊終生不快。新法之目的在富國強兵,然後對付北方之強敵,但這種目的始終無法實現。朝中一位敢言的大臣甚至上書,希望他一心保持和平,最好二十年不談兵。在趙頊為帝期間,尚再割地給契丹。雖在西北宋軍終擊敗羌人,可是這勝利之前已有一連串的失敗。當前方軍事不利的情報到達宮廷的時候,趙頊夜不成寐,只是繞榻而行。公元一〇八一年的攻勢據說投入戰場的有三十二萬人,遭到空前大量的死傷之後,宋軍只攻佔了四座堡寨。當趙頊在公元一〇八五年三十六歲去世時,主和的朝臣決定將這四處得地奉還西夏,以免兵連浩劫。他們知道在長期戰事中,宋軍無法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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