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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帝國:樹立楷模(2)


  【匈奴問題】

  西方人士認為中國人之保守性緣出於環境上有一成不變之因素在。只要這些因素一日存在,中國的國家與社會則須維持其一定結構。今日很少有旅遊者履足中國而不將八達嶺的長城列入行蹤之中。秦始皇首先構造的長城,位於十五吋等雨線之北,今日早已頹廢。現存之磚牆係十五世紀所建,上面之樓,係十六世紀新添。當日火藥之使用早使類似的設防在世界其他各處失去時效。當這綿延幾千哩的城壁展現眼前時,觀光者只要知道它曾不斷的修補翻新,就不待解說而了解中國邊防問題與中國文化之源起幾乎同一長遠。它與漢武帝劉徹的關係乃是這位不同於常人的君主,十六歲登極,享國五十四年,正值漢朝威勢達到最高峰時,曾企圖一舉而永遠解決游牧民族的問題。可是縱使他的軍事行動一再獲勝,他的目的卻迄未獲得。他在公元前八十七年去世時,他的匈奴戰爭使國庫大為虧損,這也是西漢(亦稱前漢)衰退之一大主因。

  匈奴是一種操阿爾泰(Altaic)語的民族的名稱,他們在中國歷史初期為患北邊,此後千百年間,至少還有一打以上人種上或同或異的游牧民族接踵而來。匈奴組織上的初期早熟對中國的帝制一統有連帶關係。這也就是說當中國全境一統時,游牧民族也必具有類似的結構,反之亦然。漢時匈奴已有二十四個部落的結盟,他們力之所及綿亙一千五百哩,自東北至於青海。公元前二百年,他們曾號稱以三十萬騎兵圍漢代創始者劉邦於今日之山西。上述數字可能誇大,但是無疑的,在重要戰役裡他們不難以十萬之眾,投入戰鬥,並且不必全數集結,而是在戰場上協定,分成若干縱隊。因為他們以游牧為生,在環境上占優勢,此即軍事理論家所謂「戰鬥條件與生活條件一致」。當中國人尚要組織動員、裝備、徵調、訓練之際,北方之勁敵則可以省略上面的步驟。他們的及齡壯丁早已在馬背上,他們的武器就是他們的謀生工具。他們從來不缺乏流動性。

  兩方交戰時其程序極為殘酷,因為戰場就是沙漠及其周邊的草原地帶,環境本來就蕭條。當兩方交鋒之際,絕無後撤退卻之可能,而以漢軍尤然。戰敗者固然難倖存,即戰勝者亦死傷慘重,逃脫幾全不可能。俘虜數少,而交換之俘虜尤少。投降的則依例改換身份,從此終身夷狄。漢軍戰勝時則對部落之牛羊一網打盡,視作戰利品。反之游牧民族要能伸手抓住南方漢人,其慘酷少恩,也少倖免之地。漢代的征伐無非展開一種序幕,以後這兩種文化尚要長久的在歷史中膠結,沒有一方能以永久的勝利或全面的失敗改變局面。影響所及在中國的文藝作品裡留下一大堆抒情的作品,有些愛國心長,摩拳擦掌的發出好戰喜功的聲調。也有很多在吟詠間,表現著厭戰而盼望和平的衷曲。

  漢武帝只在公元前一一〇年巡視前方一周,此外再未履足於戰場。但是在征伐匈奴時他親自作全盤謀劃。他決定用兵的戰鬥序列,分配每一路軍的人員馬匹。每一戰役結束,武帝也親定賞罰。

  每一次典型的戰役有十萬騎兵參加。支援的步兵及後勤部隊又多出數倍,所以每次用兵,以牽涉到五十萬人為常態。漢軍通常分三路及五路展開,以搜索接近敵方,並預先訂好集結會師的時日與地點。他們通常在本軍外圍五百哩的範圍內活動。始終不遇敵軍的情況常有之,通俗情形是兩軍迎戰,爭鬥慘烈。公元前九十九年的戰役,中國方面之死傷率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很少生還。公元前一一九年的戰役,漢軍雖獲勝,但是十四萬馬匹出塞,不到三萬南歸。武帝長久的御宇期間,前後執行這樣的戰役八次。除此之外他也出兵朝鮮,其平西南夷,已深入今日之越南,並且也在青海與藏人交兵。

  【政府徵發與農民生計】

  全部戰費為數幾何?司馬遷略稱內地輸送六十四石的糧食只有一石運達前方的說法,雖然不能在事實上認作確切無訛,但他這句話至少暴露後勤問題的艱巨。並且武帝之戰略在於鞏固邊防,當敵方威脅既除,便大規模移民實邊,因之耗費更多。很多籌款的辦法因而產生,包括向商人抽資產稅,抽舟車許可證稅,以贖鍰代刑罰,政府專利於鹽、酒及鐵,又直接參與經商。這種種徵發,以及戰事本身都使中央集權之趨勢有進無退。以下尚待說明,皇帝親自與聞軍政,與漢朝宮廷之政治有極大的關係。

  漢武帝是否因他的軍事行動而折斷了帝國的脊椎骨?歷史證據不容我作這樣簡單的結論。即在匈奴戰事最高潮之際,中國境內的繁榮並未受影響。此中矛盾也給關心中國歷史之人士一個機緣檢討一個具有恆久性的問題:從紀錄著來,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從公元前迄二十世紀始終直接向各個農戶抽稅的國家。這稅收的基礎極為廣泛而又非常脆弱,為西方經驗所無。其中情形以戰國時代魏國之李悝所敘最為剴切。及至班固在公元第一世紀作《漢書》時,猶覺得這故事中有關稅收及財政一節在當日仍息息相關。他所說李悝的計算,有如下述:

  一個農夫,帶家室共五口,治田一百畝。每畝出粟一石半。全年收穫為一百五十石。

  土地稅十分之一,除去十五石,尚有一百三十五石。

  每口食糧每月一石半,五口全年食用共消耗九十石。

  一百三十五石除去九十石,尚存四十五石。

  每石值錢三十文,剩餘四十五石共值一千三百五十文。除去地方舉辦祭祀等公益三百文,可以作為家室用度的為一千零五十文。

  衣服每人應費三百文,五口共為一千五百文,不足四百五十文。

  此外治病與喪葬之費不計,而因軍事動員之額外賦稅又不計。

  李悝補救之策是由政府襄助出糶穀物。當糧食在市場剩餘時由官方收購,不足則官方拋售。在武帝時代此項政策由治粟都尉領大農(糧食部長兼代財政部長)桑弘羊主持。桑從商人出身,在此時兼替公家牟利,以籌措一部分收入,補足軍費。這辦法一經他起用,以後在很多的朝代裡,還一再的被仿傚。

  上述李悝的計算成為中國專制時代的一般準則,與長城同樣恆久不滅。其數目字可以因時期而不同,但是這公式與原則即罄歷史家記憶也莫不如此。在這種政策下,農民總是被迫去開發生田,一到耕地經營成熟,總是用精密之工作去增加生產。所以中國農民雖不受莊園管制,享有理想上之自由,每家農戶也是自耕農身份,也算得是一個小本的生意人。只是由於本地市場之窄狹,他們也經常受高利貸及各種盤剝之苦。當政府收購或出賣糧食時,其業務非一班文學之士的官僚所能勝任,也缺乏適當之法律足以保障程序之圓滿。簡而言之,政府經商涉及變動的數字,而農業之管制方式,則視一切為定型。此中之缺乏協調,經常不斷的在中國歷史中產生悲劇。當中得注意的是,以後有些朝代企圖部分的使其財政商業化時,總遇到強烈的反抗,沒有一次能有長久及圓滿的結果。以漢代來說,桑弘羊即死於非命,由此也可揣想,其規劃無成功的希望。

  中央集權的程度既已如是,中國之官僚對於佃農之出現不得不重視。政府的實力,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農徵取糧食及人力為準則。大凡地主一出現總有威脅這稅收基層之趨勢。以上述例子看來,小自耕農亦無力再供應一個地主。只是中國的作法通常忽視這全般情勢,仍受中央集權的影響。他們倡導小自耕農而不滿於地主,已半將他們自己管制的方便,混雜在人道的立場內。固然,只有均平主義而無經理上之縱深,在經濟思想上不能算是圓滿周到。可是另一方面,既有全部集中籌謀之必要(如對付匈奴來犯),我們也不能指斥全部措施為「錯誤」。可以斷言的則是,稅收與土地佔有有密切的關係,二者也需要與中樞行政配合。如是之牽扯構成中國宏觀歷史中之一大固定特色。

  武帝期間之徵發,民不堪命是對以上情形而言,這已由司馬遷和班固提及。漢代尚賦予省級(郡)官僚相當的權力,他們可以選用手下的官僚,但是下端親民之官,則始終缺乏封建體制裡領主與封域的密切關係。它的稅收為土地上之收穫的十五分之一(不及百分之七),人頭稅為每個成人每年一百二十錢。再有兵役,可以令每個及齡壯丁赴前方徵戍三日,或付代役金三百錢。對漢代國富而言,此稅率不能算是極苛,但是徵收時係全面的課予全民,不管農戶是否僅有田五畝。到了農村,稅則全部有條理的執行。武帝期間已有人指責,實付稅數超過法定「數倍」。此中有一蹊蹺,例如公元前一〇八年皇帝巡視各地時,很多郡守因籌備供應不及而被責,兩個郡守甚至自殺謝罪。可見得在後勤方面講,上級已用最大的壓力加予下級,不僅到頭仍有不如意之處,而且理想與事實之間差距極大。

  武帝去世後他的積極籌邊政策已被放棄。所幸不久之後匈奴也不能維持他們的團結。中國方面於公元前七十二年再遣發遠征軍及於草原地帶。到了公元前五十五年,匈奴分裂為五部自相征伐。南匈奴隨後降漢,接受了中國的名號,使漢廷再將邊防的衛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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