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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纽约(7)


  在帝制时代,中国培养出无数的小自耕农,让他们成为农地的拥有者,但资本累积到超越这个水准时,政府又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对农民也没有提供农业信用,农民只好彼此借贷。如果有人可以了解上述史实,就可以清楚明白中国当代史。例如,读到史景迁《天安门》中许多令人不安的故事时,就可以少一些情绪激动,因为事先就知道,中国的革命分子如果从都会—自由化路线着手,就不可能成功,只是冒着生命的危险。这可以解释整体而言的国民党运动,并且说明反对者为何失败,甚至还指出部分反毛人士失败的原因。但最不可思议的是,“中”国中间阶层虚弱的现象积重难返,即使伟大的舵手也得俯首称臣。

  且让我再借用先前的类比加以解释:假设男孩遇到女孩,陷入情网。假设某些误会让两人从此分离。数十年后重新回顾此一事件时,必须置于祸福逆转的情境来探讨。历史学家的技艺所在,就是站在类似的有利时点来进行整体的重新评估。新的视野会让我们以不同角度来审视过去。

  1949年后的近十年间,毛的成就十分惊人,似乎已从一片混沌中打造出秩序,即使在经济的领域也有明显的进步。西方学者提出各种不同的解释:农业土地的合理化使用可以提高生产力;资源的统合使农民得以进行许多空前的尝试。在1949年之前,中国有三套不同的经济体系:一是工业化的东北,成为日本帝国的卫星;二是通商港埠的现代经济,但主要是配合西方,而非配合中国的内陆;三是内陆的农业地带,落后前两者达数百年。在毛的时代,三种体系才开始听命于同一主人。从苏联来的经济援助和低利率贷款虽然为数不多,但都能用在最重要的地区,因此常常能达成实验计划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经济起点很低,受到战争蹂躏地区的情况更是恶化。重建其实相当容易。这些有利的因素全都凑在一起,创造出有所突破的印象。

  问题在于,一旦攀登到高原后,动力再也无法持续。后来,中共和苏联产生龃龉,走向国际孤立。意识形态的动力取代技术协调,造成大规模的断层。党内开始分裂,起初是温和派和激进派对立,后来则是激进派内讧。这些都已是众所皆知的事实。但还有一些尚未被挖掘的秘密。

  记者和评论家并没有提醒读者注意一项背景因素:之所以会发生争吵和断层,原因是中国已经进入一个未知的领域,看不到太多的前导指针。产生困境的唯一原因是发现新大陆,但社会组织准备仍嫌不足,无法容纳新的突破。我们说中国的都会—自由化成分很弱时,指的不只是中产阶级相当稀少,而是更强调商业法尚未上路,背后的法律概念更是付之阙如。现在让我们看看西方的发展:在发展西方形态的物质文明时,信用的延展、不带人治色彩的管理及服务措施的聚集等基本技巧都是无可取代的。基本上来说,资本主义是一种艺术,财务资源借而累积到空前的高度,达到最大的利用限度,而分工也变得复杂周密,以致个人的才能可以施展到极限。

  乍看之下,这些运作背后的信用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似乎可以用开明的大我精神加以取代。然而,如果只有信念,运作的规模势必极有限,企业的分化程度也势必缩小范围。原因很简单:意识形态并没有数学的固定值,不能在数字上进行管理。中国为了让人人都成为无私的个体,必须让上亿人依西点军校般的荣誉法则行事。但在达成任何成效前,推行此一法则的成本就已不堪负荷。也因此,无论中国实施儒家学说或毛泽东主义,无论是在1966年或1587年,结果全都相同。不但私人动机可以伪装成公众利益,而且有时公共利益本身都难以确定。

  数年前毛泽东仍在世时,“农业机械化”在中国是件大事。所谓的“手扶拖拉机”深受青睐。事实上,这种机器的大小相当于美国的电动除草机,公社每购买一台就要花费约一千三百美元。这种机器的动力还不够强,在稻田中操作不易,而且很难清洗和维修。但为达成此一计划,或说是为满足此一意识形态,工厂仍然生产,而农业单位既然是其“俘虏市场”,也被迫购买。这种弊端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财产权和主要生产者完全分开。只有在毛去世以后,这个陋习才被废除。

  不久前,我们听说,鞍山钢铁厂提议划归国营事业,同时缴税给国家和辽宁省。我们从提议书中才知道,这个旗下拥有数十家铸造厂和工厂的工业集团,过去被冶金工业部要求提高钢产量,被财政部视为税收来源,被省级和市级政府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支援政府的建设计划。这样的“公众利益”都可能成为各方的争夺焦点,而且还不是在最受争议的地区。

  “文化大革命”将意识形态和经济事务混为一谈,更开启强人争夺领导权,而且还达成一个目的:它彻底证明,只靠口号来管理十亿人口的国家,根本是不够的。运动对“资本家剥削”的害怕到达极点,反对分工到歇斯底里的地步,甚至想让每个人都成为农民和工人。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不学习甘地的榜样,每个人都自己编织腰布,自己挤羊奶?

  但如果我们认为整个中国革命只有负面影响,那就大错特错了。从新闻报道可知,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贸顺差约五十亿美元。再加上先前累积的顺差,现有的外汇存底应该接近百亿美元之谱(长期外债不计算在内)。对一个开发中国家而言,这真是一项突出的成就。相较于国民党以前的预算,单是数字就已显示数十年来的组织力量,足以证明中国已经无法再走回头路。

  中国无路可退。虽然此时无法强调私人的财产权,但却可以强调团体的财产权,而且也应该强调。农业公社可以被视为企业单位。身为历史学家的我只能说,这是往前迈一大步,而不是倒退。改革可能填补体系上的空缺,因为世界史上并无详尽的前例可供依循。也因为这个原因,改革似乎可以符合中国长期追求复苏的独特模式,在过程中预示更具开创性的未来。

  在我写作的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朝此方向前进。公社有更多的自主权;政策鼓励生产副产品;内部管理的众多形式纷纷加以测试;主要生产者享有更多决策权;地方市场经过整顿组织。这些单位成为半私有企业的道路当然仍很漫长,但到目前为止,地方分权的倾向已经明显而持续。从1981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容许设立小商店,以填补公营部门的服务漏洞。如何组织一个全国性的保险网络,已成为许多严肃对谈的重点。经济特区的设置已成为事实。

  外国投资可以进入特定区域。公营事业已逐渐改变,经营阶层必须负责企业的盈亏。工资平等逐渐让位给依功劳叙薪。如果在意识形态上无法承认自利是公共事务的要素之一,我无法想像这个运动如何推广和持续。为达成法律的合理性和数字上的管理,这个体系必须取决于团体(包括公社在内)财产权的明确界定。这些似乎是相当逻辑的步骤,迈向中国革命后的重新调适阶段。

  对立概念之间——如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平衡,并非在短期间内可以企及。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历史上的所有伟大民主体制都是始于各种形式的二元化经验。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现代西方两党制度,也是起源于两相矛盾中。代表大我的“阳”和代表私人利益的“阴”能够同时并存,在中国绝非新鲜事。在过去,由于官僚管理的粗糙,前者才扩展成徒有其表,后者则局限于持有小农地这种无可争辩的合法限制。我在《万历十五年》已再三重复此一要点。中国当前的任务不在用文字创造完美理想的境界,而是让“阴”“阳”踏实协调,位于合理的范围内。历史已多次证明,这种做法绝对可行。

  以前的中国人曾迫于形势,融和儒家和法家,也曾融和本身的文化传统和佛家教义。如果举一个近例,英国17世纪末的经验特别能激励我。我已经说过,衡平法和习惯法的合并,是从对立的思潮中创造出一个法律上可行的秩序,透过司法判决来达成。无可避免的是,为追求目前的趋势——事实上是某种工团主义结合联邦的部分要素——中国人一定会发现,在经济单位之间,在个人和国家之间,都会产生利益冲突。这是一个大好机会,正好可以将新的司法制度付诸实行。中国所需要的,是一套可以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法律前例,而不是将中央集体官僚管理加以合理化的法规,虽然后者可能具有统一而整齐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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