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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6)


  我们读欧洲史的时候,常常觉得奇怪,为什么意大利人这样的商业组织,不能立即为西欧大国如英法等照抄。在仔细追究幕后原因的时候,才知道有关经济的问题,必定要牵扯到社会上很多其他的因素,要改革也必须全面改革。其范围之广,有如一个走兽之蜕变而为飞禽,倘使没有内外剧烈的压力,也组织不起来。而且身当其事的人,在酝酿的局面下活动了好几十年,还不一定明白他们活动的真意义。甚至要等到历史家在几百年后,把全部经过和以后事迹对照,又和类似的问题印证,才能“发现”这些变动在历史上的因果关系。

  比如英国在1300年后,对外贸易已受意大利人操纵。来自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地居留于伦敦的人,称为“郎巴德人” (Lombards)。他们开设银行的市街,称“郎巴德街”(Lombard Street)。一方面他们已有相当雄厚的商业资本,另一方面是宗教改革之前,教堂拥有很多的地产,就是不属教堂的地产,耕种人也有向教堂缴纳“什一捐” (tithe)的义务。内中一部即须贡献于罗马的教皇,其实各地的收入早已有承办人顶包,得款也不直接缴解,而系由这些银行发给汇票,其现金则由意大利人通过英国寺院购买羊毛运至弗兰德斯(Flanders,即今日法国、比利时一部及荷兰一小部)织成布匹,销卖牟利。这买卖通过不同的体制,所以意大利人享有治外法权。

  如果诉讼两方都是意大利人,则由其领事受理;如果牵涉英国人,才组织混合法庭MMPostan, 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Cambridge,1963),,,117;Cheyney,op cit.,,29.但治外法权似系两方互用,英国领事也在意大利裁判案件,详,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11th ed(London,1956),Vol.,。主要的原因是两方社会生活习惯相差过远,况且又涉及信仰。如果英国能在这时候采用新时代的商业法律,那它也决不会让郎巴德或意大利人去垄断它的商业和农村经济了。

  后来的事实显示,能够在16世纪之末和17世纪之初,开始采取新体制的国家,是较意大利自由城市大,但又较英法为小的国家。尼德兰联邦(United Netherlands),普通一般人称为荷兰(其实荷兰为这国家初独立时七省之一,今日之尼德兰王国则有十一省),不像意大利的自由城市一样地缺乏宗主,却也不像英法等国一样地受坚强王室的管辖。所以资本主义在这国家获得第二步的立脚点,也可以证明历史在它长期的发展中,仍有它合理的程序。

  尼德兰或低洼国家(Low Countries)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因为地处北海之滨,在欧洲形成封建社会的时候,是一个不大值得注意的地方;因此到中世纪之末,本地市镇居民自治力强,很多封建的宗主,承认这些市镇享有特权。12世纪之后这些市镇普遍地建立城垣,封建诸侯在这些市镇以“自动贡献”的名义获得一些财政上的资助之后,仍让他们保持司法的自由。

  当日不成文法,一个穑夫逃出庄园,在城市里住了一年或一百天,即成为“市民”(burgher),在低洼国家之内有时只要四十天,就可以获得这种特权,An Economic History of Low Countries,800-1800(London,1977),低洼国家内封建力量薄弱可见同上,pp74-75;MMPostan,ed.,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Cambridge,1971),p337.。欧洲货币普遍地流通之后,物价成直线地上涨,很多封建制度上的力物义务,已经以金钱折代的,无法调整,只引起庄园贵族的力量更为薄弱,而市民的力量更为高涨。同时各市镇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它们自己的习惯做主,也展开了一个千差万别的情形。

  15世纪时,低洼国家全部为勃艮第(Burgundy)所得,而勃艮第的领域又牵连到今日德法间的一部分,在地图上看来,也很有在德法之间,造成一个第三王国的趋势,所以它的主持人,希望在全境实施中央集权,于是组织新法庭,遣派法官,全面抽税。只是开创伊始,大公爵战死。1477年留下一位女公爵玛琍年方二十,于是低洼国家很多市镇,集会于根特(Ghent),向玛琍提出一种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 Privilegie)。内容与英国之“大宪章”(Magna Carta)比美。其中规定最高法庭对各地有能力自行裁判的案件不得过问,女公爵不得于未获取各市镇同意之前对外宣战或对内颁发新税令,不得派遣非本地人为地方官,甚至女公爵本人的婚姻,也要经过市镇代表的同意John Lothrop Motley, 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London,),。当时玛琍出于无奈,只得接受。这样更增强了各地区自治的趋向。

  一到16世纪,低洼国家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显著的进步。弗兰德斯的毛织业和阿姆斯特丹之成为主要的港口,已经增加了这地区的重要性。此时神圣罗马帝国的查理第五,一心要掌握全欧,也认为低洼国家是他祖传家产,又揭开了反宗教革命(Counter Reformation)的旗帜,于是以排斥异端的名义,增强对各地方的控制。这样就把低洼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问题和一个思想信仰的问题,连成一串了。

  查理第五在1550年发出的敕令,至今仍能令读者感到战栗。内称凡印刷、抄写和传播路德、卡尔文、茨温利(Zwingli)等离经叛道的文件的人,一律处死。即未经批准,私自阅读《圣经》,或在公开及私人场合之下讲解《圣经》的也处死。如果触犯这罪条的人表示忏悔,则男子斩首,女子活埋,要是不忏悔的即绑在木桩子上烧死。查理第五还说是因为他被其他政事羁绊,没有将这敕令全部付诸实施。但是一个目击其事的人提出,在1546年,即敕令尚未颁布之前四年,仅在荷兰(这是荷兰省,不是尼德兰国)和弗里斯兰(Friesland)两省,因触犯异端的罪名而丧生的,已逾三万人 Motley,113-114,254-257;其实查理第五已于1529年发出类似通令,唯其时尚未任皇帝,见Emile G Leonard. A History of Protestanism, Joyce MHReid译自法文(London,1965—1967),VolII,pp77-78.。

  查理退位之后,菲力普第二继承,他立即重申前令,并且于1560年在低洼国家设立新主教区(bishoprics)。所谓“西班牙的大讯问”(Spanish Inquisition)已经开始。以后的事经各种教科书载明。当阿尔瓦(Alva,或Alba)被任为军事总督之后,他在低洼国家内有执掌民事之大权。在他恐怖政治之下,丧生的又有一万八千人,也包括了当地一部贵族。因为西班牙军队需用给养,则就地增设物品销售税,值百抽十,一件物品转手十次也被抽十次。于是激起普遍的抵抗。荷兰于1581年宣布独立。因为英国的资助和同情,菲力普即派遣舰队征英。大陆上的战事缠绵,直到1609年才签订停战协定,至是西班牙已事实上承认荷兰的独立。而正式的承认,则要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去荷兰之宣布独立已有六十八年,距他们开始武力抵抗则有八十二年。

  从一个研究资本主义形成的角度上看来,这一段历史,有数点值得考究之处。荷兰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后确实进入了资本主义的体制。但是这独立战争之间,阶级斗争的成分淡薄,或者根本即不存在。低洼国家尤其是荷兰,不是封建制度根深蒂固的地区,当抵抗西班牙战事发生的时候,当地贵族与平民一齐参与,实际成为一个民族战争。只是根据一个目睹者的报告,战后幸免的贵族,家产荡然无存,虽然想保存昔日的派头,实际上他们已成为城市里绅商的雇员Herbert H. Rowen, ed., The Low Country in Early Modern Times(New York,1972),pp221-222。而荷兰之能向工商业跃进,大半由于战事所赐。安特卫普(Antwerp)的港口既为西班牙军所破坏,阿姆斯特丹的地位,因之增高。大批技工员匠,又在战事期间北迁,于是荷兰的纺织业及冶金业获得显著的进步。这些因素摆在市镇居民地方自治的背景上,就已造成资本主义体制之典型。况且荷兰的农业向来专业化,畜牧重于耕耘,更有增进水上交通发展商业的必要。

  至于宗教思想与资本主义形成的关系,不易论断。只是认为卡尔文派提倡的“定命论”(predestination)立即可以构成资本主义的思想,考之于荷兰独立战争的事迹,不尽符合。低洼国家之抵抗菲力普仍有天主教徒参加。西班牙的大讯问,也不是纯粹在信仰上的虔诚着眼,而是准备设立新主教,以天主教的纪律钳制居民,实行中央集权。与新教的冲突,主要在后者提倡“凡信徒即是神父”(priesthood of believers)的说法。

  领导荷民抗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即由天主教徒改为路德派后才再改为卡尔文派,荷兰独立的形势甫告稳定,卡尔文派内即因定命论的解释发生争执,他们的教堂(Reformed Church)仍不许放债者参加他们的“圣餐”仪式,大学内仍不给予这些人学位。而且各种神学家,也可以把定命论作不同的解释,以支持他们的政治思想。直到荷兰和弗里斯兰两省宣称教堂不能干涉银行之事,而执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也说:“我也不知道定命论是蓝是绿”,这种纠纷才渐告平息R,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New York,1926),;R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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