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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赣省苏执委会通令


  闽浙赣省苏执委会通令(1)——关于建立贮粮合作社组织问题 (一九三三年一月五日)

  在革命队伍战争紧急开展的目前,来进行广泛的贮粮合作运动,是一种很重要的工作,因为这贮粮合作运动,是有下列伟大的意义。

  一、现在我们所处的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围攻的环境,我们还没有用新式机器耕种,没有建设新式的集体农场和苏维埃农场,当然还不能绝对保证一定没有饥荒,假使没有大批粮食的贮积,一遇荒年,就难免受饥荒的痛苦,所以贮粮合作运动,就是防备饥荒。

  二、目前帝国主义国民党拼死命进攻苏区,焚烧抢劫、无恶不作,边境苏区群众的谷米,每被白军烧抢,如果贮积了大批粮食,遇有此等情形,就可拨谷或借谷接济被难革命群众,帮助他们解除粮食的困难。

  三、在大规模的革命战争进行中,准备充足的粮食是取得战争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贮积有大批粮食,就可以在必要时借给或捐助红军,以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

  四、闽浙赣苏区每年谷子新出时,米价极低(有时一元卖〔买〕到五斗米),这样贱价的米,连耕种血本都蚀去了,对于农民生活的不至饥荒,苏区的食粮不会缺乏,即酌量将贮积的谷米卖出白区,下年秋收后,可用比较高的价格收买社员多作谷子来贮积,使社员群众有谷卖得钱来用,这样,就可以免受奸商贱买贵卖的剥削,帮助农民生活的改善。

  省苏根据上述的意义,认为进行贮粮合作运动,建立贮粮合作社组织,是非常重要!除已制定贮粮合作社暂行条例颁布外,并对这一运动的进行步骤有以下的决定:

  (一)以乡为单位组织贮粮合作社,征求社员委员会,委员九人至十一人,以乡苏代表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或在群众中有信仰的工农积极分子担任之,内设主任一人以乡苏主席或其他人担任,均由区苏政府委任之。

  (二)各乡贮粮合作社征求社员委员会成立后,即由区苏政府召集全体委员会和主任开联席会议,解释贮粮合作社组织条例。对群众的宣传方法,着重说明贮粮合作社的意义和入社的利益。如廉价粜谷,低利借谷,每年新出时,社员又可高价卖谷给合作社,利益极大。

  (三)各乡贮粮合作社征求社员委员会联席会议开毕,即分头到各村召集群众大会(每个委员担任一村或二村征求工作),报告依照宣传要点,解释贮粮合作社意义和入社的利益,鼓动并征求群众入社。

  (四)群众自动地加入贮粮合作社后,即给他临时社证一张,愿入几股,就填几股。

  (五)规定自一月十五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为征求社员期间。

  (六)征求社员完毕,即分区召集全区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贮粮合作社,各乡贮粮合作社征求社员委员会即行解散。

  (七)在这一运动中,各级苏维埃粮食部要多负责任积极进行。

  各县政府及各群众团体接到这一通令以后,必须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及〔度〕,动员各区乡政府与广大工农群众来进行。在进行过程中,要坚决地反对官僚主义的命令方式,必须艰苦地向群众作详细解释和广泛的宣传,使群众完全了解储粮运动对于本身的利益及对革命战争的利益,使群众自动的踊跃入社,完成省苏政府的储粮计划!此令。

  主 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省苏粮食部长 余金德

  一月五日

  【注】

  (1)此令载于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报》1933年1月10日第65期第5至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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