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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身教育时代


  自甲午以后,朝士竞言西学,孑民始涉猎译本书。戊戌,与友人合设一东文学社,学读和文书。是时,康、梁新用事,拜康门者踵相接。孑民与梁卓如君有己丑同年关系,而于戊戌六君子中,尤佩服谭复生君。然是时梁、谭皆在炙手可热之时,耻相依附,不往纳交。直至民国七年,为对德宣战问题,在外交后援会演说,始与梁卓如君相识。其孤僻如此。然八月间,康党失败,而孑民即于九月间请假出京,其乡人因以康党疑之,彼亦不与辩也。

  孑民是时持论,谓康党所以失败,由于不先培养革新之人才,而欲以少数人弋取政权,排斥顽旧,不能不情见势绌。此后北京政府,无可希望。故抛弃京职,而愿委身于教育云。

  是时绍兴绅士徐君方经营一中学校,名曰绍兴中西学堂。徐君自为堂董,而荐孑民为监督。校中有英、法两外国语,然无关于思想。孑民与教员马用锡君、杜亚泉君均提倡新思想。马君教授文辞,提倡民权、女权。杜君教授理科,提倡物竞争存之进化论。均不免与旧思想冲突。教员中稍旧者,日与辩论,孑民常右新派。旧者恨之,诉诸堂董。堂董以是年正人心之上谕送学堂,属孑民恭书而悬诸礼堂。孑民愤而辞职。

  孑民为中西学堂监督时,丧其妻王氏。未期,媒者纷集。孑民提出条件,曰:(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媒者无一合格,且以后两条为可骇。后一年,始访得江西黄尔轩先生之女,曰世振,字仲玉,天足,工书画,且孝于亲(曾因父病刲臂)。乃请江西叶祖芗君媒介,始订婚焉。是时,孑民虽治新学,然崇拜孔子之旧习,守之甚笃。与黄女士行婚礼时,不循浙俗挂三星画轴,而以一红幛子缀“孔子”两大字。又于午后开演说会,云以代闹房。

  其时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义说进化论。又尝为三纲五伦辩护,曰:“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谓子当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义,妇顺,非谓妇当顺而夫可以不义也。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伦,亦不合于三纲也。”其时孑民之见解盖如此。

  庚子、辛丑之间,孑民与童亦韩君至临安县,为绍兴侨农设一小学校。又在浙江省城议改某书院为师范学校,未成。

  辛丑,膺澄衷学堂总理刘君之请,代理一月。

  是年,南洋公学开特班,招生二十余人,皆能为古文辞者,拟授以经世之学,而拔其尤,保送经济特科。以江西赵从蕃君为管理,而孑民为教授。由学生自由读书,写日记,送教授批改。每月课文一次,由教授评改。孑民又教诸生以读和文之法,使自译和文书,亦为之改定云。是时,孑民于日记及课文评语中,多提倡民权之说。学生中最为孑民所赏识者:邵闻泰、洪允祥、王莪孙、胡仁源、殷祖伊诸君,其次则谢沈(无量)、李同(叔同)、黄炎培、项骧、贝寿同诸君。

  是年之冬,蒋观云君与乌目山僧发起女学校,孑民与陈梦坡君、林少泉君赞成之。罗迦陵女士任每月经费之一部。建设后,名曰爱国女学校,由蒋君管理。及蒋君赴日本,由孑民管理之。

  是时留寓上海之教育家叶浩吾君、蒋观云君、钟宪鬯君等发起一会,名曰中国教育会,举孑民为会长。

  南洋公学自开办以来,有一部分之教员及管理员不为学生所喜。吴稚晖君任公学教员时,为组织卫学会,已起冲突。学生被开除者十余人。吴君亦以是辞职,赴日本。而不孚人望之教员,则留校如故。是年,有中院第五班生,以误置墨水瓶于讲桌上,为教员所责。同学不平,要求总理去教员,总理不允,欲惩戒学生。于是激而为全体退学之举。特班生亦牺牲其保举经济特科之资格,而相率退学,论者谓为孑民平日提倡民权之影响。孑民亦以是引咎而辞职。

  南洋公学学生既退学,谋自立学校,乃由孑民为介绍于中国教育会,募款设校,沿女学校之名,曰爱国学社。以孑民为代表,请吴稚晖君、章太炎君等为教员。与《苏报》订约,每日由学社教员任论说一篇(孑民及吴、章诸君,凡七人,选任之,一周而遍)。而《苏报》馆则每月助学社银一百圆以为酬。于是《苏报》馆遂为爱国学社之机关报矣。吴君又发起张园演说会,昌言革命。会南京陆师学堂退学生十余人,亦来学社,章行严君其一也。于是请彼等教授兵式体操。孑民亦剪发,服操衣,与诸生同练步伐。无何,留日学生为东三省俄兵不撤事,发起军国民教育会,于是爱国学社亦组织义勇队以应之。是时,爱国学社几为国内惟一之革命机关矣。

  方爱国学社之初设也,经费极支绌。其后名誉大起,捐款者渐多,而其中高材生,别招小学生徒,授以英、算,所收学费,亦足充社费之一部。于是学社勉可支持,而其款皆由中国教育会经理,社员有以是为不便者,为学社独立之计划,布其意见于学社之月刊。是时会中已改举乌目山僧为会长,而孑民为副会长与评议长。于是开评议会议之。孑民主张听学社独立,谓鉴于梁卓如与汪穰卿争《时务报》,卒以两方面均无结果,而徒授反对党以口实。乌木(目)山僧赞成之,揭一文于《苏报》,贺爱国学社独立,而社员亦布《敬谢中国教育会》一文以答之。此问题已解决矣。而章太炎君不以为然,以前次评议会为少数者之意见,则以函电招离沪之评议员来,重行提议,多数反对学社独立。孑民以是辞副会长及评议长,而会员即举章君以代之。于是孑民不与闻爱国学社事矣。

  方孑民尽力于爱国学社时,其兄鉴清亦在上海,甚危之。与戚友商议,务使孑民离上海。然孑民对于学社,方兴高采烈,计无所出。及其决计脱离学社,于是由沈乙斋君从容劝其游学。孑民言游学非西洋不可,且非德国不可,然费安从出。沈谓吾当为君筹之。其后告以汤、张、刘、徐等,均每月贷款若干,可以成行。于是探行程于陈敬如君,则谓是时启行,将以夏季抵红海,热不可耐,盍以秋季行,且盍不先赴青岛习德语。于是有青岛之行。

  当孑民任南洋公学教员时,曾于暑假中游历日本。到东京,未久,适吴稚晖君以陆军学生事,与驻日公使蔡钧冲突,由日警强迫上船。是时,陆仲芬君等将伴送至长崎。相与议曰:“万一所乘船直赴天津,则甚危,谁可偕去?”孑民以在日本无甚要事,且津、京均旧游地,则曰:“我偕去。”于是偕吴君归国。或疑孑民曾在日本留学者,误也。

  张园之演说会,本合革命与排满为一谈。而是时邹蔚丹君作《革命军》一书,尤持“杀尽胡人”之见解。孑民不甚赞同。曾于《苏报》中揭《释仇满》一文,谓“满人之血统,久已与汉族混合。其语言及文字,亦已为汉语汉文所淘汰。所可为满人标识者,惟其世袭爵位,及不营实业而坐食之特权耳。苟满人自觉,能放弃其特权,则汉人决无杀尽满人之必要”云云(其文惟从前坊间所印之《黄帝魂》曾选之)。当时注意者甚鲜。及辛亥革命,则成为舆论矣。

  孑民到青岛不及一月,而上海《苏报》案起,不涉孑民。案既定,孑民之戚友,以为游学之说,不过诱孑民离上海耳。今上海已无事,无游学之必要,遂取消每月贷款之议。而由孑民之兄,以上海有要事之电,促孑民回。既回,遂不能再赴青岛,而为《外交报》馆译日文以自给。

  孑民在青岛,不及三月,由日文译德国科培氏《哲学要领》一册,售稿于商务印书馆。其时无参考书,又心绪不甚宁,所译人名多诘屈。而一时笔误,竟以空间为宙,时间为宇。常欲于再版时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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