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蔡元培 > 蔡元培序跋集 | 上页 下页
《社会学方法论》序


  我们中国,地大物博,民族很复杂,历史很悠久,占有无量数的材料,可以贡献于科学界。独惜古代学者于纯粹客观的方法,发现颇少;所以他们虽未尝不尽力于观察、记录的工作,而总不能把此等无量数的材料,化为有条理、有系统的知识,就不能产生科学。

  我们现在既窥见欧洲科学的美备,自然不能不竭力介绍。但是介绍他们科学的结论,决不如介绍科学的方法为重要:因为得了结论,不过趁他人的现成;得了方法,才可以引起研究的兴趣。从前有个小说家,说仙人吕洞宾,遇一贫士,就用点一石成金,要赠给他;贫士不要这块金,而要他点石成金的手指。科学结论,是点成的金,量终有限;科学方法,是点石的指,可以产生无穷的金。这可以看出方法论的重要了。

  但是各种方法论,在自然科学上,都早经论定,就是有点出入,也不很多。在社会科学上,因为对象较为变动,科学的成立也较晚,所以研究的方法,也还多争论。这里边最新成立的社会学,争论尤多。这一种科学,是法国近代实证哲学家孔德氏所创立的,但孔德氏虽提倡实证主义,而他的社会学,却用他的“人类在时间里进步”的理想作前提,并不完全靠实验的结果,作为证据,而始成结论;所以后继者涂尔幹氏虽绍述他的实证主义,而对于他的社会学方法,却不能表示满意。涂尔幹氏不但不满意于孔德的方法,就是英国斯宾塞氏以社会为源于消费协合的结论,在他看起来也还是成见。并且他对于买石亚非的自然说,与卢梭、霍布士的强制说,道德学上的义务、善行、正义等标准,经济学上的供求律,都认为未经实验以前的理想。

  对于加答非洛的犯罪学,与意大利派把“非物质”的现象附隶于社会现象,认为不合于社会现象的界说。对于穆勒“实验方法不合于社会学之用”的判断,尤认为不合论理。总说一句,他是认定社会现象是超乎生物学、心理学的种种现象而自成系统,且非完全用客观的实验方法不可。所以他提出社会学三种特性:第一,离哲学而独立;第二,完全用客观的方法而认社会现象是件事,要研究他,就要把他当作是件事;第三,不当是通常的事,而特别的当他是社会的事。他要很严格的表现这些特性,所以不能满意于前时或同时的各家所用的方法。

  但是社会现象,照他所定的界说上看起来,也是复杂得了不得。所以他曾说:“社会事物万千,欲把这万千事物,详览无遗,不特此种表册,不能以人力造作;即使能使人力造作,也不能就认为可靠。且即使能造作,不特有取其事实之渺而小者,而遗其事实之大而要者的弊病。恐怕就是他所认为知道之渺而小者,也未必尽然真能懂得他。”所以通常科学上所用的剩余方法、相同方法、相异方法,若照样的用在社会学上,还觉得不满足。那么,他主张用纯粹客观的方法。用什么方法呢?他就创造了一种共变方法。共变方法,是选取几件可靠的事实来研究。若两种事实,甲变而乙亦与之俱变,就可以说获得事物的公例。这真得执简御繁的巧法,而且甚便于分别研求。

  这在社会学上可以算空前的发现。他在他的社会分工论上,曾经说明这一种方法。在社会学年报上,也陆续把他与他的同志所研究的成绩,报告出来。

  而专门表示此种方法与说明所以必用此种方法的理由,就以这部社会学方法为最切要。若把他介绍到我国,我们就按照他所说的程序,先取材于单独社会中的事,就是本国的社会现象;次取材于同种而异社会中的事,就是本国与日本、暹罗等的社会现象之比较;次取材于异种而异社会中的事,就是本国与欧美的社会现象之比较;不知道可以研究出多少事物公例,可以贡献于世界社会学家的。

  大约他这一部书,在法国研究社会学的,都曾读过,但是肯译的还没有。

  吾友许君德珩在国立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后,来法研究,已历五年。虽然经济状况常常给他困难,而他的刻苦用功,积久不懈,每日用功时间,总在十点钟左右,为留欧同学中所仅见。他所专研的是社会学,于各派的学说,都经涉猎,而尤服膺于涂尔幹的学说。特于课余,译述此书。他的译法,精审忠实,在他自记的译例上,可以看得出来。我曾经用原书检对一过,觉得他的译文,不但当得起“信”、“达”两个字,而且有几处,因为原书颇涉晦涩,经他加以解释与例证,觉得比读原书更容易了解。我认为近年来最有价值的译本,谨为郑重介绍。

  蔡元培 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巴黎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