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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问


  中华民国元年七月十四日,蔡元培既解教育总长之职,客有就而问之者曰;“子何不以国家为前提,而悻悻然必欲辞职也?”答曰:“否,否,我之辞职,正我之不敢不以国家为前提也。”“请言辞职之故。”

  自第一次临时政府建设时,我即与于阁员之列。其时,以同盟会派之大总统组织政府于南京,各部总长,自陆军、外交、教育外,皆以非同盟派之负时望者充之,而次长得与阁议,则大率同盟派,故其时直可谓之同盟会政府,而实含有混合内阁之性质。其结果,则凡非同盟派之各部长,始也,偶一到部,偶一列阁议;继也,遂绝迹不至。内务总长以病不视事,尚承认次长有代行之权;司法总长则携印而去,几使部中不能发一公牍;其他最负时望者,或未辞职,或辞职而尚未得请,率逍遥上海,日伺所谓政府之短,而相与訾警之,甚者以通电宣布之,若自忘其为政府之一员者。我于是时已深信异性分子之集合体,决不能有一致进行之效。故于唐君绍仪在北京为组织第二次临时政府之预备时,我即抱一同盟派均不加入之希望,而请自傀(隗)始,则力辞教育总长,荐范君以自代,其后,受各方面之迫促,不得不出而任事,非本意也。

  入北京国务院,院中显分二派。我不欲列举事实,以挑起两派间之恶感。姑抽象而言之,甲派主划清大总统及国务院之权限;而乙派则欲事事奉令承教于大总统。甲派主以国务院为有机之组织;而乙派则常以国务员为单独之行动。甲派主定大计,负责任;而乙派主用阴谋,逞机智。同一谋统一也,甲派主开诚布公,得各方面之同意;而乙派主因利乘便,以一方为牺牲。同一集权中央也,甲派主限制的,而乙派主极端的;甲派主驯致的,而乙派主袭取的。同一借外债也,甲派主欲取姑与,一方面为取给于本国之

  筹备;而乙派主为单纯之磋商。其他不同之点,大率如此。

  夫以一国务院之中,而有此背道而驰之两派,乌得不机关停滞,万事丛脞。欲救其弊,非去一派而全委其权于对待之一派不可。我等甲派之人,自然以甲派为善;然即使尽去甲派而专任乙派,亦必差胜于甲、乙两派之混合也。乙派之去,非我等所能为役。于是,集甲派之人而商退职,皆承诺。且于甲派尽退后,集乙派中何等人才,可以重行组织,亦皆筹议概略,以备大总统之采用。此六月初旬问事也。既定议,由总理请于大总统,大总统不允,总理不敢强。迁延十余日,葛之问题益多,我等不能复忍,乃相与商议,谓总理以与大总统有三十年之交谊,既不能划权限定大计,又不敢决然去职,我等四人宜先提出辞职书,皆承诺。乃告总理,总理曰:“甚善!公等辞职后,我亦得借此以辞,然银行团之垫款将签押,恐不免受公等辞职之影响,我辈为大局计,宜稍缓,俟垫款签押后,即提出,何如?”佥曰诺。此唐君未辞职以前,我等四人已决定辞职之事实也。

  无何,唐君以特别之原因赴天津,始焉请假,终焉解职。总理既解职,其所组织之国务院,当然解散,我等辞职,遂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条件。而无何,大总统挽留之问题起。所谓挽留者,非不必辞职之谓,而实下次再加入国务院之谓也。夫对于我等而询加入下次国务院与否,本新总理之分内事;大总统尚未选定新总理,而先越俎而代之,本为我等所不能承认者,且我等固自有加入与否之条件,决非可空言挽留也。

  我等加入与否之条件如何?曰:甲、乙两派同院之害,我等既饫于经验矣;而下次国务院中,必以乙派者占重要之位置,为我等所敢预决,故我等力主不再加入,俾彼等组织一纯粹乙派之国务院,以此提议于同盟会本部之会议,大多数赞成。会员中又有提议者,谓我等不可专持消极主义,如大总统请本会会员组织纯粹之政党内阁,则本会会员不可以不担任,佥曰然。于是又增一积极主义。以此两主义电询各地重要之支部,皆复电赞成。于是,持此消极、积极两主义,以求实现政党内阁之理想,实由我等半年来之经验,及同盟会全体之商榷,确然以国家为前提,熟思审虑而后断定之者。是为吾党神圣不可侵犯之条件。有破坏此条件者,不特吾党之败类,而实民国之罪人也。于是,由同盟派之参议员代表告诸他政党,告诸大总统。而同盟会之所主张,业为全国所公认。

  无何,大总统所求同意于参议院,而参议院通过之总理,确非同盟会派。是不啻正告我等以不必加入也,是适合于我等最初提议之条件,我等何为而复加入?

  曰:然则外间议论,谓唐君之去以病,故公等之连带去职为无理由者,非欤?曰:非也,观我等去志之决,远在唐君未行之前,可以知之。

  曰:外间议论,多以公等之去,为牺牲国家以就党见,亦非欤?曰:亦非也,吾党之所以有此意见,本以国家为前提,熟思审虑而断定之,如前所述。然则我等坚持党见,正我等之以国家为前提也,何牺牲国家之有?

  曰:外间纷传,大总统面留公等,曰我代表四万万人留君;而君则亦言元培亦代四万万人辞总统,有之乎?曰:大总统之言,诚然;我之言,则稍有传闻之误。盖大总统此言,所以表明其挽留之意,非由个人之感情,而实代表人民之公意。我答之曰,元培亦对于四万万人之代表而辞职,亦所以表明我等对于大总统而辞职,非想于大总统个人,而实愬于国民全体之代表也。而外间乃传为我亦代表四万万人,我虽不通,亦不至离奇乃尔。

  曰:子之对于教育部,则如何?曰:我于教育行政,非所素习。然部中僚友,实有和衷共济之乐,猝然舍去,良用歉然。又如临时教育会议,为半年来所注意之规划,而不能始终其事,尤疚心焉。惟政务一方面既有不可不去之原因,则不能不牺牲事务以就之,盖一部之于一国,其轻重固悬殊也。且吾在教育部,决不敢谓吾所主张者之皆可以实行,而尤希望继我者之所主张,较我为切实也。

  曰:教育为今日当务之急,且子在国务院,不过十人中之一人;而在教育部,则独当一面。子于教育部,既无可去之理由,则姑委蛇于国务院,而实行子之所主张于教育部,小诎于彼,而大申于此,不亦可乎?曰:否,否,子之所言,枉尺直寻之说也,孟子舆氏既已辞而辟之。且子亦知吾党之特性何在乎?曰有一定之宗旨,曰有责任心,曰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故吾党不必无执拗粗暴之失德,而决无敷衍依阿之恶习。使托于暧昧之爱国谈,而并此特性而牺牲之,则我等在前清时代,早已徘徊阁部,持万世一系之君主立宪说,以自托于当日之爱国者矣。宁待民国成立以后,而始 然旅进旅退于无方针、无线索之国务院,

  以充纸糊台阁之片段乎!

  客无以难,于其去也,遂记之以告世之不明始末而妄加评议者。

  (《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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