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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业 第四节 医生


  医者,关于人间生死之职业也,其需专门之知识,视他职业为重。苟其于生理解剖,疾病症候,药物性效,研究未精,而动辄为人诊治,是何异于挟刃而杀人耶?

  医生对于病者,有守秘密之义务。盖病之种类,亦或有惮人知之者,医生若无端滥语于人,既足伤病者之感情,且使后来病者,不敢以秘事相告,亦足以为诊治之妨碍也。

  医生当有冒险之性质,如传染病之类,虽在己亦有危及生命之虞,然不能避而不往,至于外科手术,尤非以沉勇果断者行之不可也。

  医生之于病者,尤宜恳切,技术虽精,而不恳切,则不能有十全之功。盖医生不得病者之信用,则医药之力,已失其半,而治精神病者,尤以信用为根据也。

  医生当规定病者饮食起居之节度,而使之恪守,若纵其自肆,是适以减杀医药之力也。故医生当勿欺病者,而务有以鼓励之,如其病势危笃,则尤不可不使自知之而自慎之也。

  无论何种职业,皆当以康强之身体任之,而医生为尤甚。遇有危急之病,祁寒盛暑,微夜侵晨,亦皆有所不避。故务强健其身体,始有以赴人之急,而无所濡滞。如其不能,则不如不任其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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