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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四章 血统家族


  无限制性交发展到恰当的时候,形成一种比较高等的性交形式,摩尔根叫做血统家族。血统家族之中,实行按照代辈而分配的群体配合:一切祖父与祖母辈,在家族界线以内,他们之间成为夫妻,这是第一个共同配合的阶级;祖父祖母的儿女,换过说即一切父母辈,为第二个共同配合的阶级;父母的儿女辈——即第一阶级之孙辈,为共同配合之第三阶级;第一阶级之曾孙辈为共同配合之第四阶级。在这样的家族形式里面,与无限制的初期性交完全相反,大辈与小辈的性交是被排除的。换过说,父母与儿女,祖辈与孙辈之间不得有结婚的权利与义务;性交的范围限于兄弟姊妹,表兄弟表姊妹,或其他疏远的兄弟姊妹辈之间。他们一面互为兄弟姊妹,一面又互为共同的夫妇。年龄平等,为这个性交时代的主要理由。

  血统家族虽早已绝迹,然而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从前确曾存在。例如夏威夷名存实亡的亲族制度,从前即建立在这样的血统家族之上。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血统家族一面为乱婚的进步,一面又为后来家族发展之必要的预备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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