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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篇第三篇 婚姻下


  第三,不能退婚的规矩不合乎情理。我在第一篇上,说过结婚的规矩,总要男女相悦,自己作主,才合乎情理。我说出这话来,读书明理的青年男女,说我这话有理的,大概不少。但是有一班年老的人,以为男女结婚,要由自己作主,恐怕男女混杂,生出多少笑话儿来。况且中国女子,毫无学问,就是自己作主,也未必拣得着有才德的女婿,到〔倒〕不如父兄作主,替他尽心选择的妥当。他们这样说,虽不合乎世界上的公理,按之中国的真情,却也不大错。若是除了自幼儿结亲的风俗,等男女都长大成人,由父兄尽心替他择婚,择得了合式的,再和男女二人相商,商量妥当了,方才结亲,这法子还勉强可以行得。至于成婚后不能退婚的规矩,更是大大的不合乎情理了。原来结婚的事,无论是自己择配,或是父兄替他尽心择配,断没有个个都择得合式,不走一眼的。若是配定就不能再退,那不是有误终身么。

  列位想想看,我们本家亲戚朋友邻舍之中,像那有才有德的姑娘,许配了一位愚蠢无识的姑爷,也是有的;许配了一位吃喝嫖赌败家荡产,不能养妻室儿女的,也是有的;还有许配了一位吃鸦片烟、做扒手,无所不为的,也是有的。你想一位有才有德的姑娘,定要终身婚配这样的不成器姑爷,不许退婚,岂不是活活的要他死在十八层地狱吗。也有一位有才干有学问的男子,配了一位极丑陋极愚蠢不能管家立业的老婆;或者是一位才貌双全的才子,配了一位一字不识的蠢妇;或者是一位忠厚老实的丈夫,配了一位淫荡泼辣的婆娘。这样的男子,配了这样的女人,不能退婚再娶,也算是终身恨事了。平常合股做生意的,脾气不同,还必定要拆伙,何况是夫妇大事,相处至少也有三四十年,若是配屈了,二人便和对头一般,如何能勉强拘在一处,终身不得其所呢?所以现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男女不合,都可以禀官退婚,各人另择嫁娶,以免二人不和,勉强配为夫妇,随后弄出不美的事来。他们西洋各国有学问的人,讲究退婚的道理,说退婚的规矩,有两层大大的好处:

  一是增进人类的幸福。原来人生在世,惟有夫妻搭伙最久,若是遇不着恩爱钟情的夫妇,便是终身的晦气。女子嫁了混账不成器的男人,跟他受罪一生,就是有财主娘家可靠,也不是长久之计。若遇了不贤惠的嫂嫂弟媳妇,说起闲话来,更是无味得很。要遇了像这样的男人,都能退婚改嫁一个合式的,岂不是大大的幸福吗。男子娶了一个泼辣不规矩的女人,或是好吃懒做,或是不孝父母,或是胡行乱为,倾家败产,人家家道兴衰,全靠着妇人当家,配了像这样的女人,怎能够有起家的道理呢?若能退婚再娶,岂不是人类的幸福吗。

  一是保全国家的安宁。夫妻配合得不当,成了仇讐,时常闹气,那一家必不安宁。若家家都不安宁,那一国如何能安宁呢?若是夫妇不睦,都可以退婚,另择合式的嫁娶,那全国的才子佳人,都各得其所,家家没有了怨气,便于国家也自然要添一段太平景象了。

  照这样说起来,一国的法律,若没有退婚的例子,于国家治乱,都很有关系哩。我们中国的律例,女子不好,男子虽有七出的权利,男子不好,却没说女子可以退婚,这不是大大不平的事吗?天生男女都是一样,怎么男子可以退女人,女人就不可以退男人呢?岂是女子天生的下贱,应该受男子糟蹋的吗?男女不合式都可以退婚,这是天经地义,一定不可移的道理了。

  我们中国还有一样坏风俗,说起来更是可恶得很,女人死了,男人照例可以续弦,人人不以为奇。男人死了,女人便要守寡,终身不能再嫁。要是有钱的,还可以过日子,只有些穷寒人家,小儿细女,你说不改嫁,所靠何人呢?还有些体面人家,男人死了,女人要想嫁人,那娘婆二家亲戚,必定要出头逼着他守寡,说是体面人家女人改嫁,惹人笑话。殊不知留在家里,后来也要弄出笑话儿来,倒不如爽爽快快大大方方的改嫁的好。若是夫妻恩爱得很,丈夫死了,女人不肯改嫁他人,这也是他的恋爱自由,旁人要逼他嫁人,这本是不通的话。但是他自己本来愿意改嫁,若是拘了守节、体面、请旌表、树节孝坊种种迂腐的话,不能改嫁,真是冤沉苦海了。

  署名:三爱 《安徽俗话报》第六期
  19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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