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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篇第二篇 婚姻中


  第二成婚的规矩不合乎情理。原来成婚是人生一件大事,人人都说是喜事,我也说算是喜事。成婚的日子,亲戚朋友,本家邻舍,都来送贺礼,吃喜酒,大家热热闹闹,有文有礼,本是一桩大喜事。但是其中有三桩事,却实在不合乎情理。第一桩是淘气的事,第二桩是伤心的事,第三桩是受罪的事。两下里既然结了亲,男女二人,要心服情愿,这是不消说的了。就是两边的家庭,也是情投意合,没有什么不合式了。偏偏我们中国人做事,真是出乎情理之外,亲事都已经说好了,到了接亲的时候,女家为了聘礼,男家为了嫁妆,还要大闹一场。无论男家的聘礼怎样好,女家总是不合式,纵然男的懂得大体,不讲究这些小事,那里边一班女太太们,也定要吹毛求疵,寻点小毛病来吵闹。

  倘若媒人从中说了谎话,衣服首饰礼物等件,有一样前言不符后语,更要闹得天翻地覆,把那班王八蛋做媒的儿子,头都骂来了,腿都跑扁了,肚子都气大了。这时候男女两家,就和仇人一般,那男家见了嫁妆不好,也是要说闲话的,即便嘴里不骂出来,那冷言冷语,姑娘过了门一年半载,还有难免的,这不是淘气的事吗。到了过门的日子,鼓乐喧天,正是一桩喜事,谁人不应当眉开眼笑呢?偏偏一家的老老小小,都要张开大嘴痛哭起来,好像死了人一般,这不是伤心的事吗?说起受罪的事来,即更是不合情理的很。新妇过门的时候,穿大红、戴凤冠、系玉带,好像装殓死人一般。另外头上还要披一块大红方巾,浑身上下通红,手脸一点儿也看不见,乍一见真真有些吓人。坐的那顶大花轿,上下四旁,没有一点空儿出气,轿门还要锁住,那身体弱的人,便要闷个七死八活。上下轿的时候,自己还不能随便走,必定学那瘫子似的,要好几位牵亲太太扶着上轿下轿。进了门,下了轿,又不能爽快进房,还要将地下铺的两条红毡子,前后掷换,名叫做“传红”。那新人小小的三寸金莲,已经是寸步难移了,还要踏着一双厚底的男鞋,名叫做“同鞋到老”。一步一步挨进房里,夫妇相会,并不说话,只是低着头,二人都呆子似的坐在床沿上,名叫做“坐帐”。坐了片刻,又有人牵了去,拜天地、拜祖宗、拜堂、拜花烛、拜床,满屋拜得团团转,真是令人头昏脑晕。这还罢了,还有“闹新房”的规矩,更是可耻得很。成婚三日以内,不分尊卑长幼亲疏内外的人,都可以想些新鲜奇怪的法子,来糟蹋新人。那一班表弟兄和同学的朋友们,更是要拿烟送茶,捏脚看手,胡行乱语,无所不至。可怜那新人任人怎地糟蹋,只得合着眼,低着头,半句话也不能说,好像犯了什么大法,应该任人凌辱的一般。

  我们中国人,平日很讲究什么规矩礼法,到了这闹新人的时候,无论什么人,都可以跑进来轻薄一番,真真有些不雅。大家反是相习成风,不以为怪,不知道那做新人的真是受罪不浅了。以上所说的三桩事,有一桩合乎情理吗?第一桩,结婚以男女相悦为真正第一件正经,和旁人并没相干。若父母从中需索聘礼,便是将女儿去换礼物了,这是合乎情理吗?第二桩,成婚本来是喜事,家里反当丧事哭起来,好像实在不忍教女儿出嫁的样子,其实女儿也未必有这样心思。到了临上轿的时候,还要哭哭啼啼,拉拉扯扯,惟恐早一刻,总要缠到半夜天明,这是合乎情理吗?第三桩,平日也是那个人,做新人也是那个人,怎么到了做新人的时候,就应该给人家糟蹋呢?况且世界上人,男女平权,毫无差别,怎么女人就这样下贱,应该听众人凌辱,不敢违拗,比妓女还不如呢,这是合乎情理吗?我想以后读书明理的青年男女,必不肯遵守这样不合情理的规矩了。

  署名:三爱
  《安徽俗话报》第四期
  19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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