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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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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吉姆是个好人。他中学毕业,可谓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的钱挣得不少,在家时间不多。这种丈夫最为理想。他们在一起很快乐。茜茜对他并没有多少要求,只求能够多多做爱,这个也是他的爱好。有时候,想到老婆是个文盲,他也有些羞愧。不过茜茜人机灵,脑子聪明,心地善良,且能把生活安排得有滋有味;不久,他也就不怎么在乎她是文盲了。茜茜对妈妈和妹妹都很好。吉姆给了她不少零花钱。她花得很省,余下的都给了妈妈。 结婚一个月后,她就怀孕了。从婚姻上看,她已经是女人了,但她实际上不过是个十四岁的调皮丫头。她还在街上和别的孩子一起跳皮筋,全然不顾鼓鼓的肚皮里有个孩子,邻居看了都心惊肉跳。 茜茜如果不是在做饭、清扫、做爱、跳绳、混到男孩子中间玩棒球,就是在给要出生的孩子做筹备。如果是女孩,她就会用祖母的名字,叫她玛丽。如果是男孩呢,就叫约翰。不知什么原因,她总是对约翰这个名字有好感。她开始用约翰的名字称呼吉姆了。她说她只是用孩子的名字称呼他。一开始,这只是个宠他爱他所用的绰号,但是一转眼大家都叫他约翰了,很多人甚至以为这就是他的真名字。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生产过程顺利。街区的接生婆被叫了过来。生产很顺利,过程只有二十五分钟。生得很顺利。唯一的遗憾是,孩子生下来就是死的。孩子出生和夭折这天,碰巧也是茜茜十五岁生日。 她悲痛了一阵。悲痛将她变了个人。她做事更勤快了,把家里收拾得纤尘不染。她想妈妈想得更频繁了。她不再像个假小子那样调皮。她相信孩子夭折都是跳绳跳的。只是这么平静下来,她显得更小,更像孩子了。 到了二十岁的时候,她生过四次,四次孩子都是死婴。最终,她断定这是丈夫的过失。她生过头一胎之后,不就停止跳绳了吗?她告诉吉姆,说自己不爱他了,因为他们俩在一起做爱,做出来的只有死亡。她叫他离开。他争了一段时间,但后来还是走了。一开始,他偶尔送些钱来。有时候茜茜想男人了,就经过消防站。吉姆总是坐在外头,椅子斜靠在墙上。茜茜会慢慢在那里走过,笑着,屁股一扭一扭的,于是吉姆便不告而别,放自己的假,跑到公寓,两人在那里寻欢作乐个半小时左右。 最后,茜茜遇到了一个想和自己结婚的男子。这个男的到底叫什么,茜茜家的人从来都不知道,因为茜茜从一遇到他,就开始叫他约翰。她的第二次婚结得很简单。离婚手续又复杂,又费钱。而且她是个天主教徒,不相信离婚。反正她和吉姆是在市政厅让一个小职员办的手续。她想横竖也不是教堂,算不得真正的结婚,干吗让这个来挡道?于是,她用自己第一次结婚后的名字,却不提第一次婚史,让另外一个小职员给自己办了手续。 茜茜没在教堂结婚,她的妈妈玛丽很难过。茜茜第二次婚姻却白送给托马斯一个新的机会,一个折磨妻子的机会。他常常告诉妻子说要报警,说茜茜犯了重婚罪。不过,没等他去报警,茜茜就已经决定这个约翰也不适合自己。她和这位约翰结婚四年,也生了四个孩子,生下来的也都是死婴。 她告诉丈夫(对方是个新教教徒),天主教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因此,她也不承认。就这样,她三下五除二,把这婚姻关系又给解除了。 约翰二号欣然接受。他喜欢茜茜,和她在一起也相当幸福。不过她就像水银一样易变。她虽然坦率得可怕,天真得惊人,但他对她毫无了解,他已经厌倦了和一个谜一般的人生活在一起。他并没有因分手而很难过。 二十四岁的时候,茜茜就已经生过八个孩子,一个都没有活。她觉得是上帝不让她结婚。她到了一个橡胶厂上班,跟所有人都说自己是老处女(没有任何人相信),回家后和妈妈一起住。在第二、第三次婚姻之间,她交过很多情人,将其统称为约翰。 每次生下死婴,她对孩子的热爱便更为强烈一些。她有时候情绪很恶劣,觉得要是没个孩子让她来爱,自己会疯掉的。她将这种受挫的母爱全部倾泻给和她上床的男人,她的两个妹妹艾薇、凯蒂,以及她们的孩子。弗兰西对她喜欢得不行。她听人私下说茜茜是个坏女人,不过她还是喜欢她喜欢得不得了。艾薇和凯蒂想对老犯错的老姐生气,可是她对她们很好,她们也恼火不起来。 弗兰西十一岁生日后不久,茜茜第三次在市政厅结婚。第三个约翰在一家杂志社上班,通过他,弗兰西每个月都有这些新杂志。为了这些杂志,她希望茜茜的第三次婚姻能坚持下去。 玛丽和托马斯的二女儿是伊丽莎,不如三个姐妹漂亮,也不像她们那么热情。她很平凡、无趣,对生活缺乏热情。玛丽总想送一个女儿当修女,于是就选中了伊丽莎。伊丽莎十六岁的时候进了修道院。她所选择的修行方法是最严的一种:除非父母死亡,否则不能离开修道院大门。她选了乌尔苏拉①这个教名。这位乌尔苏拉嬷嬷对弗兰西来说,是个虚构一般的传说。 ﹛① 相传公元五世纪时威尔士公主,名为乌尔苏拉,信奉天主教,与一位信奉异教的王子订婚。她要保全处女身份,去罗马朝圣还愿,于是与十位贵族女伴结伴出游,女伴各有一艘大船,上携千名少女。这11000处女大军沿莱茵河而下,路上遇到了匈奴军队,乌尔苏拉拒绝嫁给匈奴首领,匈奴首领遂将她和11000名少女全部惨杀。﹜ 弗兰西只见过乌尔苏拉嬷嬷一次。那是在托马斯·罗姆利的葬礼上,她从修道院过来了。那时候弗兰西九岁。她刚领过第一次圣餐,要全心把自己奉献给教会,想日后当修女。 她激动地等着乌尔苏拉嬷嬷的到来。有个姨妈当修女,这真是不可思议呢!多大一个荣耀!可是当乌尔苏拉修女低下身子亲吻她的时候,弗兰西看到她的上嘴唇和腮上有些细须。这让弗兰西十分恐惧,以为年纪轻轻的时候进修道院,脸上都会长胡子出来。弗兰西放弃了做修女的想法。 艾薇是罗姆利的三女儿。她也是很早就结婚了。她嫁给了威利·弗里特曼。这是一个英俊的年轻人,头发乌黑,嘴上的胡须如同丝一般,眼睛水汪汪的,就像个意大利人。弗兰西觉得他的名字很滑稽,每次想到都忍俊不禁。 弗里特曼没有什么出息。他也不是浪子,只不过是性情软弱,成天倒苦水。不过他弹得一手好吉他。罗姆利家的女子都有个毛病:抵挡不了有创造或者表演才能的人。对她们来说,任何音乐、绘画或者讲故事才能都很好,都值得去培育、守护。 艾薇是家里最有文化的一个。她在一个高档社区的边缘,租住着一个地下室公寓,常在此寻思如何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她想有所成就,想让孩子得到自己不曾享有的机遇。她有三个孩子:男孩子跟着爸爸命名,女孩子叫布洛瑟姆,另外还有个孩子叫保罗-琼斯。她的子女文化培养第一步,就是让他们离开天主教主日学校,进入圣公会的主日学校。也不知是听谁说的,她总觉得新教比天主教更有文化一些。 艾薇很喜欢音乐人才,可是自己又没有这方面的才能,便积极让子女去学音乐。她希望日后布洛瑟姆会唱歌,保罗-琼斯拉小提琴,小威利弹钢琴。但是这些孩子都没有音乐天赋。艾薇知难而进,要他们喜欢也得喜欢,不喜欢也得喜欢。既然他们没有音乐天赋,那么就是这样一小时一小时填鸭填进去也成。她给保罗-琼斯买了把二手小提琴,找了个自称艾利格瑞特①教授的人,讨价还价到每小时五毛钱,来给保罗-琼斯上课。他像拉锯一样给小弗里特曼教了很多;一年结束的时候,要教他一首整曲子,他说是“谐趣曲”。艾薇觉得能拉支完整的曲子很不错。总比一直拉音阶强……总之,好那么一点。然后,艾薇的心就更野了。 ﹛① 意思是“小快板”。﹜ “那口子,”她对丈夫说,“现在我们有小提琴给保罗-琼斯,不如让小布洛瑟姆也上课,两个共用一把小提琴。” “但愿时间能错开。”她丈夫不高兴地说。 “你说呢?”她气呼呼地回了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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