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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农民被出卖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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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经过二十几年的实际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军营里,在作战时,在后方,随处学习,随时训练自己,更事事听人劝告,征求专家的意见。他在近代史上,不但是一个以屠杀著名的军事统帅,也是一个最阴险残酷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现在所奠定的帝国规模上。 在红军初起时,标榜复宋,韩林儿诈称是宋徽宗的子孙,暂时的固然可以发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这时离宋朝灭亡已经七十年了,宋朝的遗民故老死亡已尽,七十年后的人民对历史上的皇朝,对一个被屈辱的家族,并不感觉到亲切、怀念、依恋。而且,韩家父子是著名的白莲教世家,实然变成赵家子孙,谁都知道是冒牌,真的都不见得有人理会,何况是假货?到朱元璋北伐时,严正地提出民族独立自主的新号召,汉人应该由汉人自己治理,应该由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统,这一崭新的主张,博得全民族的热烈拥护,瓦解了元朝治下汉官汉兵的敌对心理。在檄文中,更进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参加这文化系统,就一体保护,认为皇朝的子民。这一举措,不但减低了敌人的抵抗挣扎行为,并且也吸引过来一部分敌人,化敌为友。到开国以后,这同化的主张仍然被尊重为国策,对于参加华族文化集团的外族,并不歧视,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汉人同样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书侍郎大官的,地方做知府、知县,一样临民办事。〔《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卷二〇二,《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周桢传》、卷一百四十《道同传》。〕在军队里更多,甚至在亲军中也有蒙古军队和军官。〔《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卷一九〇。〕由政府编置勘合(合同文书),给赐姓名,和汉人一无分别。〔《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明成祖实录》卷三十三。〕婚姻则制定法令,准许和汉人通婚,务要两相情愿,如汉人不愿,许其同类自相嫁娶。〔《明律·六户律》。〕这样,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几代以后,都同化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了。内中有十几家军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灭的功绩。对于塞外的外族,则继承元朝的抚育政策,告诉他们新朝仍和前朝一样,尽保护提携的责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下诏书恢复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样,蒙古人留下的习俗,辫发、椎髻、胡服——男裤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蒙古俗农葬作乐娱尸,礼仪官品坐位以右手为尊贵,也逐一改正。〔《明史·太祖本纪》。〕复汉官之威仪,参酌古代礼经和事实需要,规定了各阶府的生活服用房舍舆从种种规范和标准,使人民有所遵守。 红军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民族方面说,大明帝国的建立已经使汉族成为统治民族,有压迫少数民族的特权,而无被异族压迫的痛苦了。可是,在经济、政治方面,虽然推翻了异族对汉族的特权,但就中华民族本身而说,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压迫特权,并没有因为胡人的逐走而有所改变。 元末的农民,大部分参加红军,破坏旧秩序和旧的统治机构。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们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就不能维持旧秩序,就不能不拥护旧政权。在战争爆发之后,地主们用全力来组织私军,称为民军或义军,建立堡寨,抵抗农民的袭击。这一集团的组成分子,包括现任和退休的官吏、乡绅、儒生和军人,总之,都是丰衣足食,面团团的地主阶层人物。这些人受过教育,有智识,有组织能力,在地方有号召的威望。虽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战,没有统一的指挥和作战计划,战斗力量也有大小、强弱之不同,却不可否认是一个比元朝军队更为壮大、更为顽强的力量。他们绝不能和红军妥协,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或割据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个新政权建立,而这一个新政权是有足够的力量,保护地主利益,维持地方秩序的时候,也就毫不犹豫,拥戴这一属于他们自己的新政权了。〔《清华学报》十一卷二期吴晗《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五。〕同时,新朝廷的一批新兴贵族、官僚,也因劳绩获得大量土地,成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户统计,六国公二十八侯,凡佃户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新政府对这两种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不,也不能不特别尊重的。这样,农民的生活问题,农民的困苦,就被搁在一边,无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大部分臣僚都是农民出身的。过去曾亲身受过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但在革命的过程中,本身的武装力量不够强大,眼看着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儿、李思齐和孛罗帖木儿两支地主军打垮了的,为了要成事业,不能不低头赔小心,争取地主们的人力财力的合作。又恨又怕,在朱元璋的心坎里,造成了微妙的、矛盾的、敌对的心理,产生了对旧地主的两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学识有社会声望的地主,任命为各级官吏和民间征收租粮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机构。原来经过元末多年的战争,学校停顿,人才缺乏,将军们会打仗,不会做办文墨的事务官。有些读书人,怕朱元璋的残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做官,饶是立了“士人不为君用”,就要杀头的条款,还是逼不出够用的人才。没奈何只好拣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税户人才,任为地方县令长、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以为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粮和运粮都比地方官经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层中饱,乃规定每一收粮万石的地方,派纳粮最多的大地主四人做粮长,管理本区的租粮收运。这样,旧地主做官,做粮长,加上新贵族、新官僚的新地主,构成了新的统治集团。〔《云南大学学报》第二期吴晗《明代之粮长及其他》。〕 反面则用残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旧地主。一种惯用的方法是强迫迁徙,使地主离开原有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师(南京)、山东、山西等处,釜底抽薪,根本削除了他们在地方的势力。其次是用苛刑诛灭,假借种种政治案件,株连牵及,一网打尽,灭门抄家,洪武朝的几桩大案如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屠杀了几万家,不用说了,甚至地方上一个皂隶的逃亡,就屠杀抄没了几百家。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公布这案子说:“民之顽者,莫甚于溧阳、广德、建平、宜兴、安吉、长兴、归安、德清、崇德蒋士鲁等三百七户。且如潘富系溧阳县皂隶,教唆官长贪赃枉法,自己挟势持权,科民荆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阳节次递送至崇德豪民赵真胜奴家。追者回奏,将豪民赵真胜奴并二百余家尽行抄没,持杖者尽皆诛戮。沿途节次递送者一百七十户,尽行枭令,抄没其家。”〔《大诰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 豪民尽皆诛戮,抄没的田产当然归官,再由皇帝赏赐给新贵族、新官僚,用屠杀的手段加速改变土地的持有人。据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东、浙西的故家巨室几乎到了被肃清的地步。〔《云南大学学报》第二期吴晗《明代之粮长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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