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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贪污腐化是封建社会官僚政治的正常现象。念书识字,做八股,参加科举,侥幸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计弄钱,买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钱也就愈多。升官发财,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人生哲学。“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两句话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贪横,无止境地剥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饥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从进入封建社会以来,数以百次计的农民起义,官吏的贪污剥削是其原因之一。

  为了缓和封建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矛盾,巩固统治基础,朱元璋对地方官贪污害民的,用极严厉的手段惩处,进行了长期的残酷的斗争。

  对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贪舞弊,严重地损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规模地加以无情的打击。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两案连坐被杀的达七八万人,其中主要是各级官员,追赃牵连到各地许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荡产,旧地主阶级的力量更进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县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需府报布政司,布政司报部,一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准许报销,才算手续完备结了案。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合对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册子还不要紧,问题是重造的册子必需盖上原衙门的印信才算合法,因为要盖这颗印,来回的时间就得用上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为了避免户部挑剔,减省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照习惯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这种方法本来是公开的秘密,谁都认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

  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发觉这秘密,大发雷霆,以为一定有严重弊病,非严办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门长官主印的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其实上计吏所带的空印文册盖的是骑缝印,不能作别的用途,预备了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国各地方衙门的人都明白这道理,连户部官员也是照例默认的,成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办法。但是案发后。正当胡推庸党案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辩。有一个老百姓拼着死命上书把事情解释清楚,也不中用,还是把地方上的长吏一杀而空。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亲)也死在这案内,上书人也被罚做苦工。[29]

  〔[29]《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

  郭桓官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发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从户部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刑,追赃粮七百万石,供词牵连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杀的又是几万人。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许多大地主,中产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计其数。宣布的罪状是:

  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石未曾上仓。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州、县官黄文通等通同刁顽人吏边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应天等五府州,县数十万设官田地夏税秋粮,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仓,与同户部官郭桓等尽行分受;

  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等府钞五十万张卖米一百九十万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除盗库见在金银宝钞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共折米算,所废(吞没)者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30]

  等等。据一些同时人和地主子孙的记录,三吴一带、浙东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刬削殆尽”。这些记载虽然有些夸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旧地主阶级分子被消灭的情况,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严重的打击,当然会引起地主阶级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满,他们当然不敢申说买卖官粮这一严重犯法行为是合法的,应该的,只能指斥、攻击、告发处理这个案件的御史和法官,议论沸腾,情势严重。朱元璋也觉得这个矛盾如继续发展下去,对自己的统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状,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审法官也杀了,作为对地主阶级和官僚们的让步,结束了这件大案。[31]

  〔[30]《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诰》二十三《郭桓卖放浙西秋粮》,四十九《郭桓盗官粮》。〕
  〔[31]《明史》卷九十四《邢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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