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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把全国荒田都用法令规定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劳动力的就许报官开垦。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扰害者治罪。[19]鼓励农民大力开垦。这一系列法令执行的结果,数量众多的穷苦农民依法开垦了大量荒地,自耕农的数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后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阶级矛盾较之以前,也就大大缓和了。这就是上文所列举的洪武一朝的农民起义,江南地区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经济原因。

  〔[19]《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也有从居庸关西北地区移民到内地屯垦的,如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充军的给衣粮,为民的给田土。又以沙漠迁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此外,吴元年十月,徙苏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为他们帮着张士诚拒守,还不断说张王好话的缘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种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户部起山东流民居京师,人赐钞二十锭,俾营生业。[22]二十八年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23]

  〔[20]《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后,便注意水利。到建国以后,越发重视,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可以溉田万顷。六年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到漕径千二百余丈,以通海船。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径阳县洪渠堰,溉径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陕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龙首渠水入城,居民从此才有甜水可吃。

  十四年筑江南海盐海塘、浚扬州府官河。十七年筑河南磁州漳河决堤,决荆州岳山坝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余石。修江南江都县深港坝河道。十八年修筑黄河、沁河、漳河、卫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筑福建长乐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疏四川永宁所辖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余丈,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溉田数万顷。二十五年凿江南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四千三百余丈,役夫四十万人。

  二十七年浚山阳支家河,凿通广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里的南北二江,设石陡诸闸。二十九年修筑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这些规模巨大用人力到几十万人的工程,没有统一的安定的全国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设想的。除此而外,元璋还要全国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对水利的建议,必须即时报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嘱咐工部官员,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灾涝灾的,都要根据地势,一一修治,并派国子监生和税户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综计全国府县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25]

  〔[24]《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水利》。〕

  移民屯田。开垦荒地,承认自耕农开成熟地的产权,旧地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和兴修水利是增加谷物产量,增加皇朝租税收入,强化国家机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阶级斗争以后,新皇朝不得不稍对农民让步的具体表现。此外,朱元璋还特别看重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枣、柿、栗、胡桃等。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加。地方官亲自督视,不执行命令的处罚;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这法令推广到各地,并规定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

  〔[26]《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杨思义传》。〕

  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阳门钟山之麓,种桐、棕、漆树五千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以备荒年。二十七年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务要多种桑、枣和棉花,并教以种植之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栽种的数目都要造册报告,违令的全家发遣充军。执行的情况,如湖广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报告,所属州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当在十亿株以上。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继佐《罪惟录》明太祖《本纪》一。〕

  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28]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二十六年以后栽种的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都免赋税。[29]把栽种经济作物作为官吏考绩的内容之一,违者降罚。又设置老人击鼓劝农,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名)。若有懒惰不下田的,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著业(每人都得干活),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劝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平时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游行宣讲劝农务本的道理。[30]朱元璋还颁发教民榜文说:

  〔[2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29]《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粮差之外,别无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种桑、麻、枣、柿、棉花,每岁养蚕,所得丝绵,可供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钞,俭年可当粮食。里老尝督,违者治罪。[31]

  〔[31]《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对农民吃饭穿衣问题的关切,对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较,朱元璋是较为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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