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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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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只设在交通冲要去处,要全面地约束人民的行动,是办不到的。于是里甲便被赋予辅助巡检司,执行检查的任务。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是了解情况的意思,他说: 诰出,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 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 二、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三、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悉知,巨者归迟,细者归疾,出入不难见也。 四、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近水陆,明于引间。归期艰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经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报告)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本户假托经商,在外边做坏事,邻里不负连带责任。) 逸夫指的是无业游民。法令规定里甲邻里要负责逮捕逸夫,如不执行,要受连坐处分。他接着说: 一里之间,百户之内,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125] 〔[125]《大诰续诰·互知丁业》第三。〕 又强调告诫: 此诰一出,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生理是其本业,引目相符而无导,犹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虽然业与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伦,所赍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126] 〔[126]《大诰续诰·辨验丁引》第四。〕 异为、非为、他为、他故,都是朱元璋的法律术语,异为、非为是不轨、不法的意思,他为、他故是有秘密、有问题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邻里互相知了的义务和对逸夫的连坐法,后一手令则是专指流动人口的,特别是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他的前辈彭莹玉在淮西秘密传教所引起的后果,对他来说是最现实的教训。他接受了这个教训,把路引制和里甲制结合在一起,对巡检司起了辅助作用,也对反对封建统治的人们起了管制和镇压的作用。 要组织这样的力量、机构,进行全国规模的调查、登记、发引、盘诘的工作,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准备周密的计划,以及必需的监督工作。差不多经过三十年的不断斗争,朱元璋和他的助手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把自己的统治机构、威慑力量,逐渐发展、巩固,使之比前代更为完备。[127] 〔[127]《中国建设月刊》五卷四期吴晗《传、过所、路引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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