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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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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十月东川侯胡海镇压赣州农民起义,生获“蛮”人三千四百人。二十六年七月湖广道州永明县“蛮”起义。特别是从二十七年到三十一年,起义次数更多,二十七年正月的道州瑶族,六月全州及灌阳诸县瑶族,十一月贵州柴江新蓝等处“蛮”的起义,二十八年十一月贵州西堡土官阿傍被镇压,群“蛮”被擒的五千三百二十六人,十二月征南将军左都督杨文镇压瑶族起义,“瑶”“蛮”被杀的竟达二万八千余人。二十九年正月贵州清水江“蛮”,二月广东潭源诸洞、广西平川、增益等地的起义,三月清水江中平等寨“蛮”,六月广西思恩等县“蛮”,十二月永宁州、肇庆府瑶,三十年三月古州上婆洞“蛮”,八月黔阳、辰溪等处“蛮”,三十一年五月四川新设卫“蛮”的起义,前仆后继,一直没有间断。[23]因为起义的地区不同,时间先后不同,都是孤军作战,都被强大的有组织的明朝军队所镇压而失败。 〔[23]以上均见《明太祖实录争》。〕 明皇朝统治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原则,在边境采取放任政策,只要当地土司能够服从朝令,便听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内地则采取同化政策,例如派遣流官治理,开设道路驿站,选拔土司子弟到国子监读书,从而使其完粮纳税,服从征调,逐步加强统治,最后改建土司为皇朝直接治理的流官州县。[24] 〔[24]《明史·土司传》。〕 统治西北羌族的办法分两种:一种是用其酋长为卫所长官,世世承袭;一种因其土俗,建立寺院并赐僧侣封号,通过宗教治理当地人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边的边防也就没有问题了。[25]现在的西藏和四川西部,当时叫作乌斯藏和朵甘,居民信奉喇嘛教,僧侣兼管政事。明朝继承元朝制度,设立了军事统治机构,并封其长老为国师、法王,令其抚治人民,定期朝贡。又因西边各族人民对茶叶特别爱好,设立茶课司,用茶叶和他们交换马匹,入贡的赏赐也以茶叶和布匹为主。西边各少数民族的酋长、僧侣,为了入贡的赏赐,和做买卖的利益,为了保持世代袭官和受封的权利,都认为维持这种关系有好处,相安无事。明朝将近三百年间,西边边防比较平静,没有发生什么大规模的战争。 〔[25]《明史·西域传》。〕 对蒙古、色目人,继续贯彻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的政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汉人同样进用,在朝廷有做到尚书、侍郎的,在地方做知府、知县,临民办事的。[26]在军队里就更多了,甚至在亲军中也有蒙古军队和军官。[27]由朝廷编置勘合(有骑缝印的执照),给赐汉人姓名,和汉人一无分别。[28]婚姻法令方面,准许和汉人通婚,务要两相情愿。如汉人不愿,许其同族自相嫁娶。[29]这样,这些居住内地的蒙古、色目人,经过几代,都同化了,其中有几十家军人世家,好几代都做将军,立了功。 〔[2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零二,《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周祯传》,卷一百四十《道同传》。〕 〔[27]《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卷一百九十。〕 〔[28]《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明成祖实录》卷三十三。〕 〔[29]《明律》六《户律》。〕 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复汉官之威仪”,也逐步贯彻了。朱元璋下诏书恢复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样。蒙古族留下的习俗,辫发、椎髻、“胡”服;男裤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语“胡”姓,一切禁止。[30]丧葬作乐娱尸,礼仪官品坐次以右首为尊,也废除和改正了。[31]并参酌古代礼经和实际生活,规定了各阶级人民的生活服用、房舍、舆从等制度,一切都要服从封建等级的约束,凡是违反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0]《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31]《明史》《太祖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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