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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日本委员竹添进一笔谈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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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六年二月十六日)〔附〕 问:何日由东京起程? 竹云:正月三十日起程,自东京抵上海,驻一日,直航津矣。呈节略一纸。 问:阁下尚回国否?约在何时? 竹云:小子惟视阁下所命以为进退。 问:贵国何时派员来华会商? 竹云:阁下以敝大臣所说为有理,果赐采用,则敝国不必派员前来,何则?两国另派大臣以会商此事,则颇涉重大,为欧洲人所指目,恐非两国之利。故小子先来候阁下之意,两意终无扞格,则委敝宍户公使办理之耳。 答云:琉球另是一事,当妥商办法。至于通商征税系两国交涉常事,不应牵合,似有挟而求,中国转难允行。 竹云:总署王大臣第四次照会内有琉球一案,将从前论办各节,置而不提,愿照美国前统领从中劝解之意办理等语。是以敝国大臣讲究两国和好之道,终至使进一候阁下之高教,果如大命,则敝国无由表好意,而纷纭之论终不可解。 答云:美国统领原函祗说两国派员会商此事,并未提及通商议约各节,总署仍照美统领函意,照会贵国,亦无另有别议。今忽增出议改和约,是为节外生枝。 竹云:夫琉球之属隶敝国,前统领亦以为然,但就东洋大势论之,清、日两国蚌鹬相争,不免为欧人所冷笑,是以敝国勉为难为之举,欲以密两国之交。抑内地通商,中土既许各通商国矣,而敝国则独不得准许,辛未结约之日,敝国人士抱憾于中国终至酿台湾之役,又至有废琉球之举。试问中土许我商民内地通商,其所损几何?盖无之也。而敝国商民卖买于中土者,常为西人所垄断,受害不尠。今敝国不顾伤体面,欲割琉岛,定两国疆界,长杜纷纭,以表好意,而中国不敢许其无所损之事,何其厚于西人而薄于东人乎? 答云:美前统领函内并无以琉球专属贵国为然,故请会商妥法,就东洋大局而论,中日两国必应倍敦和好,琉球之争,由于贵国先发难端,中国至今隐忍不发,实为顾全两国和好东方大局起见,非力不能自伸其说也。至辛未准定和约,亦为睦邻而设,其时日本不准外商游历贸易内地,中国自应一律办理,非独薄于日本,而独厚于西国也。贵国既有抱憾,则当日不应准约,亦不应亘换。乃两国大臣皆画诺亘换,旋即有台湾之役,又旋有废琉球之举,甘心违约,匿怨而友,岂大邦信义之所为乎?今议定琉界是非已不分明,又欲牵及通商改约,以胁制中朝,中国非不敢许其无所损之事,盖不能受人胁制也。故曰通商事当另议,断不可混作一案。 竹云:至琉球所属之论,则前次悉之矣,今不复赘。敝国不许外人入内地通商,于各国皆然,何独止于中国哉。辛未之约,于敝国实有不满意者,然而当局者深虑东洋大势,切冀敦中土和好,屈意从之耳。至高论胁制中朝,则大非敝国之意也。抑琉球为我隶属,邦人皆信之,外人亦知之,故台湾之役,中土遗金恤死者家族,是中朝亦视琉民以为敝国人也。今敝国割以属于中土,苟无口实,则何以间执敝国论者之口乎?然则敝国非敢胁制中朝,乃请中朝好意以敦两国友爱之心也。小子更进论之,方今中朝与西国议厘金、审理罪人、出入货物等件,而敝国亦与各国议修改条约,以复帝国自主之权,想敝国本年必结局也。中日两国协心戮力以谋复自主之权,且讲贸易之利,在敝国最所切望也。伏请阁下谅察之。 答云:辛未立约,为中日数千年比邻所无之事,中国屈己以订约,贵国亦称屈意以从,既屈意从之矣,以后应遇事和衷商办,情好日坚,庶两相信,则诸事易商。乃擅兴台湾之兵,擅废琉球数千年自立之国,此等举动,天下有约各国所未见,百喙不能饰其非。至台湾之遗金恤死者家族,非本大臣与议之事,节略内并未指明球人,岂能硬派中朝视琉民为日本人耶?中朝好意以敦邦交,非一日矣,万国之所共信,贵国当亦揣测而知,今必欲藉议球事,增改通商章程,非胁制而何?夫使诎在中国,胁制尚为有词,试问台湾、琉球两案,其诎究在谁哉?无庸晓办,各凭天理良心而已。贵国与各国议改条约,节目若何,请少暇详录见示。 竹云:既与美国言定而公告之矣,想驻津美国领事官悉知之。小子不赍稿本,故不得附上。与各通商国议修约大意皆同。台湾之兵,非敝国擅兴之也。敝国派员议及难民之事,中朝答以生番在中朝统御之外,日本往责其罪亦可也,故敝国兴兵伐之矣。节略内未指明琉人诚如大教,然是结局之日中土相议以属之亡是公耳〔?〕。厥初江南沈制军派员与驻台湾我统军文书往来,皆指明琉民,阁下而岂不闻之乎?抑小子之回国,一意以敦两国和好为旨,幸敝国内阁大臣相知者多矣,故涕泣苦请,以结局为请,而敝国素有与中土重和之意,故婉曲为妥办之法,而阁下之言如此,小子不胜痛哭之至。试思割土大事也,中土仅弃不毛之地以与之,俄乃论者蜂起,崇公为得罪,至敝国割琉球,定疆域,岂无招阖国之激论乎?今为重两好交谊,奋然出此策,而中朝之意仍如此,恐外伤前统领之忠意,内破东洋之全局,似非通观大势者。 答云:台湾之事,中朝实无“日本往责其罪亦可”之说,立约以后,此等大事,必须先派员行文商办,如中朝照会有此语,方足为凭,何得引口说无凭者以定案,强词夺理之甚。沈制军责问贵统军之言,乃是正论,此案亦非沈帅所议结,总署与威妥玛大久保议结时,汝我均未在场,祗能就当日文字评论,不得以意为增损也。伊犁与琉球,又当别论。伊犁久隶我属,未便割土议和;琉球自为一邦,非中土亦非日土,即如尊议,亦非割土可比。阁下来意殷恳可敬,但题旨似未认明,鄙人言尽于此,不欲多渎。 竹云:美前统领专以保全中日交谊,御欧州之侮,苦口怂恿,敝国大善其意,而中朝亦有第四次照会,故谋妥商其局,婉曲讲究办法。阁下今犹论琉球所属,而不及妥商之议,殆疑于拘争琉球所属之名,而不为东洋全局之谋,果然则竟不照前统领劝解之意也。既已如此,小子复何言?从此直回国去耳。然小子无复面目对我诸公,又不忍目击阋墙之争,即有振衣归耕于田野,不复以时事触耳目也。 答云:总署与鄙意皆与前统领之意相同,若不为保全两国交谊,总署即不必续行照会贵国;若真欲保全交谊,应仍就题立论,妥商办法,则和谊自见。乃又因此牵及别事,鄙人未敢与闻。 竹云:琉球所属之论,则敝国第二次,第三次照覆既悉之矣,别无所让一步也。敝国之意则曰:中朝果虑东洋全局,彼此均不却之于各通商国之外,而益兴贸易,共确立帝国之权,以御欧洲之侮为心,我国岂惜尺寸之地乎?当划定两国疆城,内则杜疆吏之争于永远,外则正所属之名于各国,虽有狠心之国,不能容窥觎于东洋诸岛,敝国之意如此耳。岂有胁制中朝之事哉?果使敝国有胁制之心,则乘中、俄有违言以逞窥觎也。若其不然,亦琉球既废为县矣,中国以为言,敝国祗曰中朝何故干涉我内政而有烦言乎?恬不应之,则中国起兵之外,无复他道矣。阁下果与前统领之意相同,则请不以小子之言为河汉,且徐垂大教,然则小子誓轻轻办了去也。小子今日之言非出于私意,实有所受也。 答云:中国与日本立约通商,本未却之于通商各国之外,至十年修约,届期如有彼此不便者,尽可详妥亘商,今为琉球之议未定,又欲乘机于通商求进一步,是岂真为东局共御外侮计耶?殊所不解。 竹云:中土不许敝国商民入内地通商,敝国亦不许中土人民除官吏外游历内地,是彼此较各国有限制也。待十年后详妥章程,此系章程内所言明,不足以视中朝好意,果然,琉球之议,敝国亦以十年之后及之也。 答云:废琉球事,亦条约所有否?岂得与通商章程一例,何客气之重耶? 竹云:果然,敝国政府无以借口,琉球之事未有收拾之日也。 问:总署照会如何答复? 竹云:大意谓将从前办论各节,置而弗论,深以为惬。至照前统领劝解之意,保全和好,亦所同望也云云。客冬介朱老爷敬请黄石斋先生家书帖大跋,今次傥蒙惠赠幸甚!初拟入京,今知和议不成,不必入京,经两、三天直回国去也。 答云:何妨在此多住。 竹云:小子密奉国命来矣,今谒阁下,知使事不成,故不得久驻此地,多罪于敝国也。 答云:鄙人但据理论事,至阁下使事之成否,非敢过问。 竹云:小子出国之日,窃谓幸获中堂妥商办法之命,则入京密谒总署大臣,果与中堂意合,则传敝国所命于宍户公使,以妥议办法也。 答云:执事既奉朝命,有何文凭? 竹云:小子所奉密命也,请试言其故,傥自钦差大臣公然与总署大臣议,议或不浃洽,即至破和,以小子幸辱中堂之知,且密来候尊意之所在,果有浃洽之教,则直往入京;若终不浃洽,敝国别无办法,惟待中国如何下手耳。此乃小子使事之密旨也。今大人议论过激,小子窃知两意不浃洽,故往入京亦属无用。故拟直回国耳。 答云:与阁下系文字交,可在此盘桓数日再晤谈。 竹云:敬谢,傥再蒙延见,何幸如之。耽搁数日,固无妨也。 答云:另议各条,全是修约,包括太多,即届修约之期,必有一番详议,姑存细阅,再送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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