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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板印封仍由驿递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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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六月初十日) 再,迭奉寄谕,沈葆桢及文煜、李鹤年夹板印封等件,由臣发交轮船速为分别投递,遵查五月二十五日寄谕夹板文件,当交沈葆桢赍折千总郑渔原轮船赍回,五月二十七、三十等日夹板印封各件,适有招商局轮船运粮来津,即发交该船带至上海,饬由江海关道沈秉成专弁搭轮递闽,分别转投,当不致误。惟查天津仅有驻防轮船二只。一系沪局操江船,前因船身损坏,回沪修整,暂难北来。一系奏调闽局之镇海船,现今专防要地,未便远离。所奉夹板文件,实无官船可递。目下招商轮船漕米运竣,来津甚稀,若搭洋商轮船,究恐展转贻误。况查由原五、六百里驿递至闽,不过十五、六日,而轮船由津至沪,须五、六日。又由沪至闽,须三、四日。至速仅早到数日耳。若无便船,往往候过兼旬。即如臣于五月初一、二日商覆沈葆桢调兵之函,由商轮转寄,昨沈葆桢五月二十一日发信尚未接到。是轮船迟速无常,确有明证。拟请嗣后寄谕夹板等件,除发交赍折原轮船递回可期迅速外,其余似应仍由驿递径发闽省,庶昭慎重,而免迟误。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训示,谨附片具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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