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阁网 > 康有为 > 孔子改制考 | 上页 下页 |
| 一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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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必自为之然后可,则劳苦耗悴莫甚焉。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势业。以是县天下,一四海,何故必自为之?为之者,役夫之道也,墨子之说也。〔《荀子·王霸》〕 〔孟子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上下有等,孔子之义也。墨子主张兼爱、尚同,无差等之义,不与先王同。然其道大觳,耗悴莫甚,“役夫之道”也。庄子谓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是也。墨子之道所以败绩也,其道高而难行,非孔子中庸之义,故荀子极力攻之。〕 世俗之为说者曰:太古薄葬,棺厚三寸,衣衾三领,葬田不妨田,故不掘也。乱今厚葬饰棺,故抇也。〔《荀子·正论》〕 〔薄葬之制为墨子所改定。盖上古发骸之风甚盛,故墨子定为此制,所以防其患也。然孔子已为之防,比太古已薄矣,墨子则俭不中礼矣。〕 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荀子·礼论》〕 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同上〕 〔墨子之学本出于孔子,乃倍叛而反攻,故荀子攻其倍叛也。陈相弃陈良之学,而从许行之学,孟子攻其倍师。坚守孔教而攻异教,荀、孟两大儒为最有大也。〕 刑馀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棺椁三寸,衣衾三领,不得饰棺,不得昼行,以昏殣,凡缘而往埋之;反无哭泣之节,无衰麻之服,无亲疏月数之等;各反其平,各复其始;已葬埋,若无丧者而止。夫是之谓至辱。〔《荀子·礼论》〕 〔此为攻墨子短丧之制,目为刑馀罪人之丧,是谓至辱,攻之甚也。〕 一朝而丧其严亲,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耻之。〔《荀子·礼论》〕 故情貌之变,足以别吉凶,明贵贱亲疏之节,斯止矣。外是奸也,虽难,君子贱之。〔同上〕 〔《公羊传》“而得君子疑焉”。何休解诂:“君子,孔子也。”则此君子即为创儒改制之孔子也。耻之为禽兽,贱之为奸人。此儒者援孔子以攻墨子短丧之制者也。〕 君者国之隆也,公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 〔此亦攻墨子者也。墨子兼爱、尚同,视至亲如路人,无尊卑亲疏之别,与儒者异。故荀子攻其二而乱,与孟子攻墨氏无父无君、夷子二本之意同。〕 ——右儒攻杨、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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