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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六年八月(1)


  八月壬申朔,定州观察支使宗湜为光禄寺丞,济州团练推官王援为大理评事,天平军节度推官张奕、杭州钱塘县丞葛奉世为太常寺奉礼郎,并充大理寺详断官,湜等以试断案合格也。

  供镝库使宋亨、雷仲提举京东教阅,亨,西路;仲,东路。

  武学言:“春秋试法,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舍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别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在下等者,复降外舍。上舍无过三十人,别斋增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从之。五年闰七月诏,可考。

  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轮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本志同此。

  诏知保定军贾世京罚铜十斤。初,提举常平等事李宜之请废保定军为县,遣官相视,而众入军衙,乞留军额甚哗。宜之以为官吏故纵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为用,若如此不治,后不可用。又咫尺北界,何以观示外夷?此事若非官吏启之,即百姓不敢如此。”又引魏军人焚领军张彝第,以人众不敢治,大赦以安之,高欢遂散财合众图起事。上曰:“须体量见实乃可行遣。”安石曰:“固当如此。”乃以命转运副使蔡天申,于是世京坐不能禁约,故责及之。保定军卒不废。

  乙亥,编修令敕所言,修成支赐式十二卷,已经看详,可以通行,从之。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

  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洮西事云:“但恐临时制不在我,则无如之何。”上怪韶有此言,佥以为韶忌景思立。上曰:“将帅多不能容偏裨,稍有功,即忌之。韶方欲兴事,恐不宜如此。”安石曰:“韶顷为高遵裕所害,然能容遵裕。韶似与余人不类,不至不能容偏裨,亦恐远方情有不得自竭,陛下虽深倚仗王韶,其如中外妨功害能之人甚众。”上曰:“妨功害能,必有实事可指。”安石曰:“奸人妨功害能,此最难指,但要精察。”上又言韶固能容遵裕,意谓韶不能不忌思立,安石曰:“王韶才能,必不自谓不及景思立,陛下待遇固不在思立后,韶所兴造事功,何至与思立争高下?以此推之,不宜忌思立。”上曰:“卿可再与韶书,且包容将帅,将帅一心,乃可立事。”安石曰:“臣恐陛下亦宜更审察物情,未可专责王韶不能包容将帅。若一心,乃能立事,即非但边鄙如此,朝廷亦宜如此。自古未有令服谗搜慝,小人与君子参相检制,而致百姓昭明,黎民于变时雍者。”上曰:“然。”已而安石又白上:“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军旅之事,尤宜听于一。如陛下欲奖包顺,亦宜令王韶为之,使包顺为王韶用,韶为陛下用,尚复何求?今使人人得自达于天子,喜惧恩怨不在主帅,即主帅之权分,而军政有所不行矣。”

  丙子,梓州路走马承受张宗望追一官冲替。上询泸州夷事,官军所以不利及夷人入寇状,而宗望所对前后违戾不实故也。

  详定编修令敕所言:“裁省绫锦院织匠,以四百人为额。”从之。

  丁丑,三司言永兴军兵储才支三季。诏察访司具永兴军等路粮草数以闻,仍令转运司具不预计置因依,并借给本路铸钱监折二钱之半,付本司籴买粮草。又诏借内库紬绢十万,以给军衣。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请纳、和买、常平钱斛、秋夏苗税及兴调夫役、捕察私盐贼盗,皆有部分,不能欺隐。”又言:“苏、秀等州湖水耗减,泾膐多浅涸者。岁比有年,民力饶裕,易于兴工。乞至本路先计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毕,则处置规画皆有成法。又民间晓然知其为利,次年乐于趋役。”又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皆堙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

  戊寅,诏:“自今河州签判,中书选差。”又诏:“应品官有犯,案察之官不遵诏敕,擅行追禁或勒令解务,阁其请给,自今并劾罪以闻。”

  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判官曾阜罢兼提举常平等事,以判司农寺曾布亲嫌故也。

  己卯,诏:“自今察访诸路回,条具所至知州、通判治状。其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每知州、通判得替前一月,亦具治状上中书,委检正官注籍。待制以上不用此令。”八年正月乙卯,申明此令。

  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少可绝。安石曰:“民所以多僻,以散故也。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不散,则奸宄固宜少。”志有。

  庚辰,翰林学士陈绎为翰林侍读学士、知邓州,绎以疾自请也。

  癸未,权户部副使、太常少卿贾昌衡为辽国主生辰使,左藏库使许咸吉副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蔡确为正旦使,供镝库使李谅副之;龙图阁直学士张焘为辽国母生辰使,西上閤门使种古副之;金部员外郎、判将作监范子奇为正旦使,文思使夏元象副之。

  诏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司劾鄜州违法截栏商农车乘骆驼,般运米麦官吏以闻。后会赦,释之。七月二十八日,鄜延买驼事当考。

  甲申,翰林学士、判司农寺曾布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敕、诸司库务条例。

  诏罢简州岁贡绵紬二十匹。上曰:“此亦何用,但扰民尔。”故罢之。

  乙酉,诏开封府陈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中牟七县各增丞二员。

  诏辅臣观谷于后苑。

  辅臣进呈保甲条贯,吴充言:“先臣墓在郭店镇,有一户但两丁,一丁又病目,乃令四十里外教阅,甚苦之。此法当改。”王安石曰:“郭店事果违法,自当推究。臣每有所闻,辄谕司农,令推究施行,此事亦不可但已也。”上即令安石谕司农推究。

  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宽,知宿州、比部郎中陈称,知舒州、屯田郎中石牧之,知寿州、太常丞、集贤校理鞫真卿各展磨勘一年。皆坐违法折纳紬绢本色,大估价钱,亏损百姓故也。

  三司言:“淮南发运司岁冬乘北风以汴纲输盐于湖北,春乘南风发上供粮入汴。闻去冬今春风不顺,发盐百二十纲,而风水坏五百余艘,兵工水死甚众。”诏蒋之奇根究以闻。后之奇言汴船出江,覆溺人船,实比递年数多,诏皮公弼、罗拯具析以闻。

  丁亥,诏将作监度增左右军巡院屋。军巡狱房狭隘,上以暑溽,系囚不便,故令详度增展,或别移宽闲之地。其后增展共百余间。王居卿申请。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已遣澧州司法参军谢延甫往融州溪峝抚谕蛮部。诏沈起追还延甫,盖融、辰州界连溪峒甚广,上恐其因缘生事也。

  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言:叔献检计白沟在五月十二日。“近准诏从所请开白沟等河,欲白沟为清汴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仿真、楚州开平河置鰯,四时行舟,因罢汴渠。”上曰:“叔献开白沟河功料未易办,乃欲来年即废汴渠,更宜遣官覆验。且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都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王安石曰:“此役若成,盖无穷之利,当别为漕河,用黄河一支,乃为经久耳。”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输,为利诚大。臣恐汴河终不可废。”上然之,诏刘璯同叔献覆视以闻。后璯等言:“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里,乞分三年兴修。其废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别相度。”从之。上曰:“璯详审,此必璯所议,意谓叔献大促遽也。”仍诏作三年兴修。叔献寻除河北转运副使,上欲留叔献,令与璯了白沟事,乃命叔献同判都水监。叔献同判都水监,乃十月二十一日,不知除河北副漕是何时,实录无之,当考。上谓刘璯详审,据十月二十二日日录,刘璯四月二十四日以监簿提举淤田。十月十九日戊子,都水监言:欲自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余里,乞分二年兴功。其废罢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相度。从之,仍作三年兴修。今并入此。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罢役。京又言叔献所开河多浸人墓庄宅,安石以为不然,既而上问叔献,乃言若浸人坟庄,当伏军令。此据日录十五日事,当考。

  登州申:“沙门岛见管罪人六百五十人。”上批:“已经赦者,据赦次数及情犯轻重,量移内地;其未经赦者,改配广南,仍令登州节次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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