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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六年七月


  秋七月甲辰,权发遣开封府判官、职方员外郎沈忱权发遣梓州路转运使。庚戌日可并此。

  置河州折博务,令制置解盐司仿熙州东、南、西盐交引,减直召商旅入中。

  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

  乙巳,交址进奉使李怀素等乞根寻牙官邓暗。初,暗道病,舁至张三馆,自言病且愈,不愿复舁,已而失之,不知所在。诏客省牒邕州具交人自入界至起发因依,移文静海军,及令开封府具邓暗事,给与怀素等公据。

  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各置一铸钱监,江西、荆湖南路以十五万缗,余路以十万缗为额,给转运司。志有此,五月二十五日。

  丙午,大食陁婆离入贡。都蕃首、保顺郎将蒲陁婆离慈言,子麻勿将贡物,乞赐号将军,仍请以自代,诏以麻勿为郎将。

  丁未,虞乡县令吕温卿为卫尉寺丞、同管勾河北路常平等事。温卿,惠卿弟也。

  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右班副都知,仍诏自今两省押班,五年无阙,并除副都知。

  诏知泸州李曼、转运副使李竦、钤辖张承佑、都监孙仲达,并罢任取勘。此据御集,日录亦勘陈充。按充四月十九日已送审官矣。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曼等四人同责。

  戊申,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常丞、馆阁校勘蒲宗孟,荆湖南路提刑、馆阁校勘朱初平,太子中允、充馆阁校勘陈侗,并为集贤校理。朱初平、陈侗,并见治平三年十一月。

  诏:“洮、岷州山林深险,粮道难继,而河州方兴兵役,宜令王韶依累诏指挥,详度事几,务在持重。仍戒张玉、高遵裕等毋得深入。”先是,王韶奏:“于河州未筑城以前,招定洮、岷。今瞎吴叱兵未解,阶、成、秦州缘边皆恐,且兵不得休息,不如及今讨荡,自不妨河州之举。”佥以为不可。时韶并与王安石书言之。安石曰:“若深入讨荡,恐难。今洮、岷聚兵久,师已老,吾以见兵加之,必溃散,即阶、成、秦一带皆安帖,且自不妨河州之举,但当戒韶以详审也。”上亦以为然,乃令依韶奏,戒以详审而已。

  己酉,分命辅臣祈雨。

  诏诸路配人罪,除凶恶盗及应配本州、邻州若沙门岛外,少壮者配河州;内应配广南及去河州千里者,决如法,余并免决配,及五百人止。

  庚戌,提点梓州路刑狱、司勋员外郎张充宗,提点利州路刑狱、屯田员外郎范百禄两易其任,百禄仍直集贤院。上言:“百禄体量李曼事得实。人多庇曼者,中丞亦不免,百禄乃能如此,宜赏以馆职。”且欲大经制淯井夷事,或请专委百禄。上曰:“百禄能言此,未知能了此否?”王安石曰:“百禄与陈忱无以大相过,忱自此往中书、枢密院,可以详论经制大意也。”乃止令百禄代充宗。可并甲辰。

  提举在京市易务言,河东汉蕃市易久废,乞委转运副使赵子几经度,从之。

  癸丑,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近准诏于琼林苑藏冰一井,校其消释,多冰井务才十分之二。苑中二井,除四分以镝消释,实收三万八千段,而岁支三万八千三百,所少才三百。乞于金明池西北岸更置三井,则冰有余用,岁□民力及减辇载人工请给之费,罢冰井务及监官,命苑官管勾。”从之。

  龙猛军级,经章惇出头,乞于懿、洽效用。上怪禁军不由军帅,擅经章惇投状,王安石曰:“军士乞效命,虽不由军帅,恐无条禁止。”上以为军制不宜如此,安石曰:“不知如此后有何害?”上曰:“经章惇乞效用,犹可,恐别有妄作。”安石曰:“别有妄作,即自有科禁,若经有所征讨官司乞效用,正是募兵所欲,不知如何加罪?”吴充曰:“军当听于一。今如此,即不一,不如不差往。”安石曰:“今乞效用,不知何害?军听于一,若令彼经殿前司投状,即殿前司必不许,不许,则壮士何所求奋?”蔡挺曰:“若别有结连,奈何?”安石曰:“结连,即自有重法购赏镝具。今经朝廷所差官乞效用,不知如何因此却致得别有连结?”陈升之曰:“臣见韩绛宣抚时,兵级亦经绛求效用。”上乃令勘会进呈。既而上终以为害事,安石曰:“士卒固欲其愿战,请效死反以为罪,何以奋其志气?且未尝有条贯禁其如此,如何加罪?”上曰:“禁军令如此不便,若如临淄王事,其渐岂可长?”安石曰:“经朝廷所差官司,与临淄王事岂类?且欲防变,即专固人情,使听于三帅,不得自伸于余处,亦不可无虑。今经修注官投募,与专固人情,一听于武帅,孰便?”上曰:“三帅防禁严密。”吴充请今后立法,安石曰:“若为朝廷讨贼,乞效死,即无可罪。若不为朝廷讨贼,自相结连,除是谋反,即法已镝具,不须别立约束,终不能加谋反之律。”上曰:“如保甲若别司募去,司农亦必有言。”安石曰:“保丁固有经章惇者。”上曰:“司农奏,非经章惇。”安石曰:“亦有经章惇者。”陈升之又言有经韩绛乞效用者。上曰:“郝质言经绛者,盖是合往本路军士。”升之又言非本路,上终欲治其罪,安石固以为无罪,上令放罪取戒励。此据日录十二日事。

  上疑懿、洽事恐如淯井,王安石曰:“臣朝夕切磋章惇,惟令持重,以敢死士扰之,人受其降附,专讨元恶。又已厚结蒋波晃,若得其首领,即元恶无所藏。闻元恶计议入狑狤恐被杀取购,必奔蒋波晃,彼同州之人亦多自悔,或通消息,候官军乃敢收集同志内附,迫于利害,必有如此者。今所遣将吏亦多材士,不与淯井将吏同。纵令一人失计挫衄,可恃者尚众,必无可忧。”上曰:“命令宜一。闻湖南甚不一,或是石鉴出帖,或是章惇出帖,须出一乃可。”安石曰:“或章惇在别处,事有机便,随宜给帖,亦恐无害。如昨以计诱出舒光秀等,不然必为变。方其趋召,欲及期会,诱以恩泽,或石鉴一面给帖,自不为过失。又闻石鉴亦不足赖,数与章惇异议。惇以为旋易人未必便如人意,且复使鉴耳。昨专用李资,诚为失计,然既惩前事,必更谨重,即无可虞矣。”

  甲寅,录在京系囚,杂犯死罪降徒、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

  权三司使薛向乞令永兴、秦凤、河东等路转运司量留三司起发当出卖铜锡外,余并分与诸监铸钱,从之。

  置内弓箭南库,储御前所制军器,仍别差官提举。九月八日。兵志:六年,置内弓箭南库,储御前所制军器。诏进诸兵军需器械于殿廷试验,按习者听于军头司公事后进呈,其余兵械,监官面奏毕,纳于禁中。置官编修军器什物法制,择精致者修为法式。于是罢旧长弰弓法,悉用阔闪促张弓、减指箭,改造桐木漆牌为栾竹穿皮长牌,素铁甲为编挨甲。内出敌楼样,送军器监颁降修制;降斡梯竿样于陕西、河东,以预镝云梯。本志误以置内弓箭南库为七年,今不取,余事姑附注此,须详考削去。九朝通略云:寻以入内都知张若水为之。

  乙卯,东上閤门使、河州刺史景思立为四方馆使、河州团练使,礼宾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王宁为引进副使、带御器械,余各迁官、减磨勘年有差。累赏三月以来破荡族帐,策应讨踏白、定羌城之功也。初,议赏,佥以为不可比河州,王安石曰:“河州如破竹之初,然一次,今虽在破竹之后,然四次,功状难易多少相乘除。宜如河州厚赏。”上曰:“军士或不须如河州厚赏。”安石曰:“累战不惰,犹能有所斩获,不宜令后赏反薄于前,以衰士气。”乃一用河州赏罚法。上又令官高者与升资任为实,安石曰:“资任可惜,宜别为科格,以待赏功。”上又曰:“景思立或以为宜候河州了,今思立官已高,难更加官,当与赐物。”安石曰:“赐物固当,然亦须与官。今能为思立之功者少,不可不赏,以劝将吏。”或言祖宗时于将帅惜官职,上曰:“当时为诸国未服,若将帅皆满志,即不为用。”安石曰:“今日事诚与祖宗时异,能立功者少,要厚赏以奋起中下之气。候将帅可用者多,然后可如祖宗时爱惜官职。”蔡挺曰:“若转团练使遂增一百贯料钱,可惜。”安石曰:“一年若增一千二百贯钱,极易,不足惜,若求一能办事将吏,却恐难得。”上以为然,曰:“李端悫尚为防御使。”

  司农寺言:“酸枣等县民诉免保甲巡宿,今欲遇追捕贼盗即声鼓,保长以下暨同保竭作,如入他保,亦鸣鼓应接,其巡宿听免。”从之。

  诏自今曾应明经人,愿依诸科试断案、大义者,合格,依诸科推恩;其特奏名授文学长史,愿依诸科试刑名者听。

  前侍御史刘孝孙赐钱百千,以权御史中丞邓绾言孝孙丧母,乞优恤也。朱本删去,新本同。

  丁巳诏:“杀熟户以邀赏者,斩讫奏,仍许人告,每名迁一资、赏钱百千,无资可迁,加五十千。如因军人告而事干本营者,送别指挥。”先是,卒多杀熟户,以其首级冒赏,而吏或不能察,故有是诏。

  泸州增置宁远一指挥,其戎州宁远第一、第二、第三指挥,各招及五百人,第三指挥仍应副泸州差使。时淯井监夷寇未平,议者多言东军不谙山川道路,请益土兵故也。八月二十八日。

  戊午,诏:“定两府初除、迁官、转厅、解罢陈乞使臣公人,并衮同推恩,止令中书施行。宰臣、枢密使、知枢密院五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四人,签书枢密院三人。”

  己未,右羽林军大将军、巴州团练使仲硕为沂州防御使,以试学士院应格也。

  知登州李师中言,近累乞移沙门岛罪人,而来者未已,不惟事烦防虞,兼以无地存泊。诏除朝廷指挥刺配外,诸路因德音续配到人,且于登州收禁,驿奏犯由,仍增兵防守。初,上患沙门岛罪人众,令立法,且曰:“案问欲举法宽,故致多如此。”王安石曰:“案问欲举法宽,乃所以疑坏贼党,虽宽一贼,必得数贼就法。恐须如此,乃无配沙门岛者。”师中又言:“今乞本州月具沙门岛罪人姓名、乡贯及其所坐罪,申枢密院注籍量移,免下本州取索额外人数,以致稽缓。”从之。六月三日,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庆事可考。

  诏三司出绢五万付泾原路经略司封椿,以镝军费。

  熙河经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将士卒,往视河州修城。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泾原兵马,而委臣就本路择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凤路先差下策应强壮三千,尽以付臣,为思立后继。若有警急,即专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军应接。”上善韶策,遂如所奏行之。王安石曰:“韶策诚善,若声言应接河州,遂自洮西,由洮、岷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乃用兵之至计。”既而韶果以兵穿露骨山破贼,如安石所料。一日五七下马,当附八月二十日。

  庚申,分命辅臣祈雨于郊庙、社稷。

  诏河北转运司、监牧司各选官一员,同检放水灾牧地租税。

  甲子,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吕惠卿乞:“自今实封文字及干机密者,进奏官并诸司吏传报者以违制论;承虚造事誊报,交斗谤讪、扇惑人心者准此。仍许人告,赏钱三百千,情重者奏裁,命官除名,余人决配。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并免罪,仍支赏钱。进奏官告获,不候年满,优与授官出职;副知告获,与进奏官;书写人告获,与副知上名,如止愿赏钱者亦听。”从之。

  乙丑,遣官谢雨。

  诏:“河北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所部广远,宜分为两路:以滨棣德博恩冀沧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定乾宁永静军为东路,怀卫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赵州、真定府、安肃广信顺安永宁军为西路。其支移钱物,令逐司各依久例立为年额应副,令通融均济。”

  知大名府韩绛言,安抚司旧封桩钱帛八十六万,转运司借用过半,相承岁久,乞自朝廷拨还,诏除之。

  高遵裕言:“瞎吴叱率迭、宕诸羌胁青唐,寇盐川寨,包顺击走之。”初,王韶欲遣张玉讨青唐,遵裕曰:“青唐无罪,第为生羌所胁耳。”但遣裨将从顺往。青唐人见顺泣诉,瞎吴叱知不附己,遂溃去。此事据高遵裕本传,其月日则因日录是月十二日及二十四日所书,附此。

  丙寅,工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周孟阳为天章阁待制。孟阳东宫旧僚,及是乃除次对,故特书之。

  诏:自今进士及第,非上三人,并令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注官。

  是夜五鼓,西北天鸣如磨。新、旧纪云:天西北有声。

  戊辰,审刑院、大理寺言,夔州权管威棹指挥都头、北班殿侍杜信减克军粮,盗官营材,当杖脊降配,诏以信昭宪皇后兄之曾孙,特赎铜勒停,编管汝州。

  上言:“熙州无将官,张守约不可用。”王安石曰:“守约昨康乐之战既有功,闻所措置亦甚善,但奏事矜伐,为无量而已,未见有他罪。”上曰:“昨康乐不肯行,王韶激以若不往当自往,景思立又欲往,乃始肯行,坐上见者甚众。”安石曰:“此事未尝案劾,人言安可信?臣观忠实顾义理人极少,且当据见功可也。若听浮议,恐未可知。”上曰:“守约所论功,如黄察之类皆是,是岂可信?”安石曰:“若保明功状,但随行即须保明,谁不如此,何但守约如此?”上又言:“昨问王韶:‘守约轻妄,何故用之?’韶言:‘自今更不用。’”安石曰:“韶言如此,不知何意,然守约不可用,实未有显状,恐须审察。”

  己巳,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文彦博判永兴军,龙图阁直学士、知永兴军吴中复知河阳。彦博辞永兴,乃诏皆依旧任。

  鄜延路经略司请支封桩钱,于河东买驼三百,以运缘边急阙粮草,从之。八月十二日鄜州违法事,当考。

  庚午,河北路察访司言,乞省并真定府井陉等二十八县,减官七十六员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从之。七月,十三县;八月,三县;九月,七县;十二月,五县。共二十八县。邺废在五年五月,九域志系之六年,当考。陈瓘尊尧集序云:安石论河北要省民徭,可以减州为县,至于言江南利害,则曰州县可析。陈瓘尊尧余言曰:臣闻南唐宋齐邱擅大名于一方,位至宰相,人皆推之以为儒者之宗,又或许之以为造国之手,其说不行,则携衣笥望秦淮门而去者数矣。其轻于去就如此,故其献替之言曰:“陛下中兴,臣之力也,奈何忘之!”其言之悖慢不逊如此者多。呜呼!江南气俗,自古然也。臣乡里在南方,坟墓在南方,饮食、风土皆以南方为便,亲戚故旧并是南方之人。臣之病也,为庄舄之吟;臣之老也,不忘首邱之念。而区区之愚,所以必论南方之风俗者,有二说焉,九重宫阙,都于天地之中央;祖宗陵寝,列于大江之西北。钦若金陵之请,安石并析之议,分南分北,偏而不还。臣之所以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一也。陛下圣性中和,好平恶偏,无私如祖宗,普博如天地。卞等重南轻北,取快目前,虽可以暂欺圣听,而偏私稔熟,终必败露,又何能久罔天听乎?臣惧陛下于卞等败露之后,将谓东南之士个个如此,岂不误东南干禄之人哉?臣之区区,非特仰顺陛下好平恶偏之圣也,实亦私为一方久远不同之虑耳。臣之所以必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二也。臣又以天下譬之一身有两臂,一左一右。东南,左臂也。两臂双运,则其身安矣。一身之内,岂可以厚左而薄右哉?是故平则为安乐,偏则为疾病。凡以偏而为病者,当以平而为药也。若能用对病之药,则永保康宁之福矣。卞、武继安石之志,昂、仁述蔡卞之事,强左弱右,弃此而用彼,造作蠹病,罪通于天,遂使奎、娄之间复有谴告。陛下所以畏天而率下者,可谓至矣。白时中等所以慢天而侮上者,亦可谓至矣。陛下用其至美,而将顺者少;白时中等用其至慢,而欲助者多。强者自此而益强矣,弱者自此而益弱矣。蠹病未痊,药石愈隔,偏而不平,是以然也。然则江南气俗,臣安得而不论哉?

  太子中允、权发遣都水监丞俞允兼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

  诏枢密院减书令史五人,增令史俸月钱二千,书令史五千,春冬各绢五匹,以汰宂养廉也。

  诏:“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下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桑法。

  废陕州硖石,赵州隆平,磁州昭德,沧州临津,德州德平,乾宁军乾宁,卫州卫、新乡,邢州尧山、平乡,怀州修武、武德,瀛州束城、景城,江陵府枝江县,并为镇。河北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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