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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四年七月


  秋七月乙巳,如京使赵瑜为京西钤辖,专管勾捉贼。

  出内藏库钱三十万缗、绢十万匹,下河北助籴军粮。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经制广南东、西路盗贼。时谏官贾黯言:“靖及杨畋皆许便宜从事,若两人指踪不一,则下将无所适从。又靖专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众。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而靖亦自言贼在东而使臣西,非臣志也。上从其言,故有是命。

  丁未,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陈旭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已而言者为旭图进非次,遂改为礼部郎中、集贤殿修撰、河北转运使。旭改命,乃庚申日。

  壬子,诏审官院,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为蛮贼所践,宜择长吏存抚其民。

  又诏自京至广州增置马递铺,仍令内臣一员提举。

  丁巳,大风起西方,拔木。

  枢密院言,蛮贼徒党无虑二万人,日食米五百石,非有资其粮食者,则势不可留,须法外禁之。辛酉,诏犯者其首处斩,从者配岭北牢城,舟车没官。

  初,魏瓘筑广州城,凿井畜水,作大弩为守备。及侬智高攻城甚急,且断流水,而城坚,井饮不竭,弩发辄中,中辄洞溃,贼势稍屈。知英州晋江苏缄,始闻广州被围,谓其众曰:“广与吾州密迩,今城危在旦暮而恬不往救,非义也。”乃搜募壮勇合数千人,委州印于提点刑狱鲍轲,夜行赴难,去广二十里驻兵。黄师宓者,广人也,陷贼中,为谋主,缄使缚其父,斩以徇,贼闻之丧气。时群不逞皆旁缘为盗,缄捕得六十余人,斩之,招怀其驱胁诖误使复故业者,凡六千八百余人。

  城被围日久,战数不胜。贼方舟数百,急攻南城,番禺县令萧注者,新喻人也,先自围中出,募得海上强壮二千余人,以海船集上流,未发,会飓风夜起,纵火焚贼船,烟焰属天,大破之,积尸甲如山。即日发县门,诸路援兵及民户牛酒刍粮相继入城,城中人乃有生意,每战必胜。而转运使王罕,亦自外募民兵,遂入城,益修守备。

  贼知不可拔,围五十七日,壬戌解去,由清远县济江,拥妇女作乐而行。攻贺州,不克。遇广东都监张忠于白田,忠战败被杀。虔州巡检董玉,康州巡检王懿,连州巡检张宿,贺州巡检赵允明、监押张全、司理参军邓冕皆没。先是,缄与洪州都监蔡保恭,以兵八千人据边渡蛧,扼贼归路,会忠自京师至,夺而将之。临战,谓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儿,以战功为团练使,汝曹勉之。”于是不介马而前。先锋遇贼奔,忠手拉贼帅二人,马陷泞,不能奋,遂中标枪死。

  甲子,广东钤辖蒋偕击贼于路田,兵败。南恩州巡检杨逵、南安军巡检邵余庆、权宜融州巡检冯岳、西路捉贼王兴、苌用和皆没。实录称:偕没于路田,本纪亦云。按本传及智高传,则太平场也,实录、本纪并误,今改之。实录、本纪并云七月甲子偕死。甲子,盖二十日也。据魏瓘九月奏,则云今月六日。今月六日,盖九月戊申,实录亦载之。又称何宗古等三人同死,与实录、本纪七月所书不合,当从魏瓘所奏,实录、本纪误也。

  除开封府尉氏县庆历八年水灾倚阁夏税。

  戊辰,诏蛮寇未殄,荆湖南路之民苦于供给,其令安抚转运使常存恤之,无得以军需为名妄有科率。

  又诏秦州番官老疾者,听其子孙侄降两资代之。

  庚午,诏罢防河军士特支。禁兵日给食钱五十,入作排岸司三十。旧制,河水增七尺五寸,则京师集禁兵入作排岸兵负土列河上,满五日,赐钱以劳之,曰特支。或数涨数防,又不及五日而罢,则军士屡疲而赐予不及。于是始更其制,比特支才十一,军士便之。

  辛未,三司言:“开封府诸县第四等以上户,岁供市草三百万束。请以登、莱州端布折价千三百六十,沂州匹布千一百。”上谓辅臣曰:“价太高则恐伤民,宜减端布为千二百,匹布千钱。”

  考功议上故司空致仕张齐贤谥曰文定,右仆射陈尧叟谥曰文忠,太子太傅致仕辛仲甫谥曰康节,赠吏部尚书温仲舒谥曰恭肃,赠户部尚书钱若水谥曰宣靖,赠刑部尚书宋湜谥曰恭质,右屯卫上将军王嗣宗谥曰景庄,威塞节度使冯守信谥曰勤威。自齐贤而下,皆祖宗旧臣,已葬而未谥,其家始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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