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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元年十月


  冬十月辛酉朔,诏减陕西缘边军马,分屯内地,以宽转输。

  癸亥,诏滑州募民入粟。

  又诏荫补京朝官监当有私罪者及八年与亲民,尝坐赃听裁。

  左班殿直刘舜卿为西京、陕府界巡检,捕获盗贼八百余人,壬申,特授閤门祗候。刘舜卿,未见。

  诏臣僚封事下三司者,未得即行,先具利害以闻。

  浚两浙运河。

  增国子监进士解额二十人。

  癸酉,门下省言吏部流内铨注拟选人,请如旧制过堂押定。诏自今磨勘选人,前一日以磨勘札子送中书呈验,然后引对。要检寻过堂旧制。

  江、淮、荆、浙发运使赵贺请南京、开封府界濒河县辇运公事并隶本司,从之。

  癸未,诏:“诸州典狱者,不先白长吏而榜平民,论如违制律;榜有罪者以失论。捕盗官获盗而未问者,榜毋过二十;非盗而辄榜之,亦以违制论。挟私非理虐害平民至死者,论如故杀律。”

  王钦若复相,监察御史鞠咏嫉钦若阿倚,数睥睨其短,钦若心忌之。会咏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仪,咏言崇俊少在边有劳,此不足罪。钦若奏咏废朝廷仪,戊子,责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实录云咏以不弹百官失仪,屡罚奉。按咏本传无此,今但从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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