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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元年九月


  九月丙寅,冯拯罢为武胜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钦若守司徒、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

  拯自还京,疾益甚。上遣使谕以亮阴不克问疾,赐白金五十两,拯叩头称谢,五上表愿罢相。于是遣使即卧内赐告及旌纛,又遣内司宾抚问。还,奏其家俭陋,被服甚质,太后赐以衾裯、锦绮屏。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顾禁中不知也。为相气貌严重,宦者传诏至中书,不延坐。工部尚书林特尝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诣中书,既至,又遣堂吏谓之曰:“公事,何不自达朝廷?”卒不见,特大媿而去。

  钦若再入中书,谓平时百官叙进,皆有常法,为叙迁图以献,冀便省览。然钦若亦不复能大用事如真宗时矣。同列往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己巳,诏臣僚准诏所举朝臣武臣为边上知州,并令赴阙磨勘取旨,其有私罪会降差遣及资遣者罢之。

  京东、西路先配率塞河梢芟数千万,期又峻急,民苦之。王钦若召自江宁,见其事,言于上曰:“方劝农,岂可常赋外复有追扰。”甲戌,诏州县未得督发,别候旨。

  戊寅,诏辅臣于崇政殿西庑观冯元讲论语,并赐御飞白书。

  辛巳,诏所举官未改转而坐赃者,举主免劾。

  癸未,中书言:“近岁三司积下勾磨帐籍颇多,至有因循之失,而官物遂无所归。欲令三部副使催督送司,以岁月为次,仍令举判开拆司提举,具每月逐部所磨帐籍以闻。”从之。

  减凤翔府岁造船,以市木扰民也。

  赐滑州修河役卒缗钱。

  丁亥,诏诸路籴场以滥恶高估入官,许人陈告,百石者全给,百石以上予半,余皆没官。

  戊子,以度支副使、户部员外郎王臻为贺契丹生辰使,内殿承制、閤门祗候慕容惟素副之;权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程琳为正旦使,右侍禁、閤门祗候丁保衡副之。时契丹主在幽州,朝廷以为疑,琳还,奏彼尝虐用其民,恐叛不附,特以兵来厌伏耳。琳正传误以契丹在幽州为乾兴元年,今改之。惟素,德丰子也。保衡,未见。

  庚寅,燕崇德殿。

  吏部流内铨请自今试判每道刑名,全者为通,七分以下为粗,三分以下为不。仍于卷首定词理、书札俱优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札并稍优者为中,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纰缪者为下,全无词理者虽刑名通、书札优并入中下。其超资、加阶、循资、殿年,并如旧制。其判中下内,以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次、纰缪者,并注久阙官处。从之。

  是月,流内铨言:“判司、簿尉有阙七年以上者,令录有阙三年以上者,幕职有阙一年以上者,盖入官各有路分,或非情愿,致久阙未填。今欲以半年阙员处排年月作簿,该今日以前,特放选人充;其积久阙次,以违碍并冲替选人充。如愿就远地,亦只填新簿员阙。无本资阙愿折资者,许支前任或今任合入资叙俸料。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不限放选与常选人,并以历任无赃私罪者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四十一员阙;合入江、浙、荆湖远地及西川、漳、泉判司簿尉,例注西川见阙。”诏:“幕职如无本资愿折资者,听支前任俸。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一任或两任及三考无赃私罪或三次公罪杖以下,许选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参军四十一员。余有过犯及选叙合入江、浙、荆湖、河北、河东等远近者,自依旧规入江、浙、荆湖远地,乞注西川见阙宜不行。”会要九月事,今附月末,当删取其要。

  闰九月壬辰朔,诏:“如闻滑州修河役兵,暴露作苦,而所饭菽粟或爨未熟,乃不可食。宜遣使臣往视之。”

  甲午,诏:“裁造院所招女工及军士妻配隶南北作坊者,并放从便。自今当配妇人,以妻薼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

  权判流内铨晏殊等言:“按大中祥符三年东封赦文,放选时三千余人赴集,铨司拟注不足,始擘画来年预使季阙,后遂为例,常来年奏明季阙。选人有不愿注拟之处,因循积留不补,复更预使向前远季阙次。今来待阙人非多,欲今后且用见阙及昨奏季阙,更不隔季预刬。如或全无本资不愿折资者,即许指射季阙,上簿归乡。其告身签符等,铨司至时入递给付,候大有选人,旋即具奏前季阙发遣。”从之。会要闰九月三日事,今删取其要。

  乙未,诏开封府六曹官,自今无得差出外,其府界检覆灾伤,并令下审官院差待阙京朝官。

  冯拯病,不能赴河阳,己亥,卒。遣入内都知蓝继宗致奠,赠太师、中书令,谥文懿。按己亥日干应在戊戌之下,缘命准为衡州司马,事系一贯,难以中分,故此变例而书,今仍其旧。

  戊戌,寇准卒于雷州。初,太宗尝得通天犀,命工为二带,一以赐准。及是,准遣人取自洛,既至数日,沐浴,具朝服束带,北面再拜,呼左右趣设卧具,就榻而没。癸卯,始命准为衡州司马,准弗及知也。其妻宋氏寻乞归葬西京,许之。道出荆南公安县,人皆设祭于路,折竹植地,挂纸钱焚之。逾月,竹枯尽出笋,众因为立庙,号竹林寇公祠。

  丁未,禁彭州九陇县采金。

  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苏州太湖塘岸坏,及并海支渠堙废,浸民田。即诏贺与两浙转运使徐奭领其事,伐石增堤,浚积潦,自吴江东赴海。流民归占者二万六千户,岁出苗租三十万。发运司占隶三司军将,分部漕船,旧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赇不平,或数得诣富饶郡,因以商贩,贫者至不能堪其役。贺乃籍诸州物产厚薄,分剧易为三等,视其功过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岁,漕米溢常额一百七十万。石塘路成,使以下皆赐奖谕敕书,事在二年四月,今附见于此。张纶传云疏五渠,导太湖入于海,复租米六十万,与赵贺传稍不同。本志又云贺同内侍张永和为此役。今止从贺传。

  戊申,以谏议大夫、知蕲州袁炜为卫尉卿,分司西京,本路转运使言炜年高、在郡不治故也。炜,蜀人,天圣六年七月附传。

  壬子,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米二五升,岁可便得二万,以供京师。上曰:“常赋外复有量籴之名,是扰民也。”不许。

  癸丑,诏审官院,自今知州军、通判、知县人并引对于便殿。

  河南府太微宫成,给田五顷。

  归义节度使曹贤顺遣使来贡方物,谢大中祥符七年旌节之赐也。

  甲寅,以知顺州、归德将军、检校太子宾客田彦晏为宁远将军、检校工部尚书,故知保顺州田彦晓子承恩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知保顺州。先是,彦晏率承恩焚劫宁边寨,知夔州史方发兵击之,穷其巢穴,俘获甚众,追彦晏至七女棚,降之。

  彦晏等愿还所掠金帛、器械,且输粟二千石自赎。转运使刁湛令彦晏等饮血上誓状,奏请止给知州告身,勿授刺史。诏从之,仍拒其粟,舍其所负金帛,第令归掠去户口焉。湛,衎子也。张方平作刁湛墓志云:将漕夔、峡,属施州溪洞蛮首领田彦晏等妄干恩典,朝议不从。即率宗党攻破寨栅,杀吏民,烧官舍,掠公私物,保险为边患。朝廷命夔、施州将讨击,弥年无功,又特遣武臣禁旅图深入,蛮益拒命,乃诏公招辑。值彦稠死,蛮悔惧,有善意。而武臣欲自以为功,隔阂不为纳,民告疲于输调。会施州地震山崩,人压死者众,朝廷遣中使致祭,问边事,公密疏请罢兵,使蛮无疑,边事即定。中人入奏,未几,武臣内徙,以兵属公。遣裨校与蛮要约,蛮兵徙集,不离近徼,公令设次于野,从亲吏数人坐次中,丑类千余挺刃睢盱,左右股栗。公毅然召彦晏前,曰:“吾丐若余生,是属奚为者?”彦晏惧,挥却其众。徐命吏引诸酋歃血立誓,因犒饮散遣之,欢噪动于山谷,曰:“自丁相公后,复见今日矣!”丁崖相谓昔为夔州路转运使,有功利,蛮夷怀之,故云尔。朝命授彦晏归远将军,被公玺书褒谕,自是黔中妥安。按墓志所云遣武臣禁旅图深入,并施州地震山崩,人压死者众,朝廷遣中使致祭,且问边事,实录、正史皆不书。又田彦稠死,亦不知彦稠于彦晏始谋如何,今并附见,当细考。

  乙卯,以下溪州刺史、检校右仆射彭儒猛为检校左仆射,其子仕端为检校国子祭酒,知溶州。儒猛自言仕汉逃归,诱蛮人作乱,遣仕端等杀之,故有是命。仍降敕书奖谕,赐以盐二百斤,彩三十匹。

  丁巳,诏技术官干请皇族要官论荐希求恩泽者,并以违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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