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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朝修经义


  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朔,中书奏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时务策二道、礼部五道(礼部五道,当考)。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中书选择逐路各三五人,虽未仕有经术行谊者,亦许权教授,给下县主簿、尉俸;愿应举者亦听。候满三年,有五人奏举,堂除本州判,同主簿、尉,仍再兼教授。即经术行谊卓然、为士人所推服者,除充教授。其余州军,并令两制、两省、馆阁、台谏臣僚奏见任京朝官选人、有学行可为人师者,中书体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试中学官等第进呈,且言黎优、张谔文字佳,第不合经义。上曰:“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有所著可以颁行,令学者定于一。”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良作义。”上曰:“恐不能发明。”安石曰:“每与商量。”季长,钱塘人,安石妹婿也。壬寅云云。上言勘河决事,乃独遣程昉,安石云云,以疾病为辞。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录进。”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训诂文字,容臣缀缉进御。”

  五月壬辰,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确论太学试极草草。”冯京曰:“闻举人多盗王

  安石父子文字。试官恶其如此,故抑之。”上曰:“要一道德。若当如此说,则安可臆

  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远能迩,《诗》、《书》皆有是言,

  别作言语不得。臣观佛书,乃无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

  六年三月乙酉,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

  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趣义理之学,极为美

  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

  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

  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

  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四月壬辰,新赐进士及第余中为大理评事,朱服为淮南节度推官。邵纲为集庆军节度推官,叶唐懿为处州军事推官,叶棣为秀州司户参军,练亨甫为睦州司法参军,并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上初疑棣等未称职,王安石曰:“今乏人检讨文字,若修撰,即自责成吕惠卿。”上乃许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附马都尉马敦礼乞立《春秋》学官,不许。先是,上以敦礼不识王安石,遣敦礼诣中书见之。敦礼求独见,安石辞以不曾被旨,与众见之。是日,上问安石:“见敦礼否?”安石对以如前。上曰:“卿尝以《春秋》自鲁史亡,其义不可考,故未置学官。敦礼好学不倦,于家亦教发,第未知此意耳。敦礼但读《春秋》而不读传,《春秋》未易可通。”冯京等曰:“汉儒初治《公羊》,后乃治《谷梁》,《左氏》最后出。”上曰:“汉儒亦少有识见者。”

  十一月庚辰,修撰经义所检讨洪州进士徐禧为镇南军节度推官、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禧与吴著、陶临皆以白衣为修撰经义所检讨,至是,又以选人入中书习学,行检正事。初,吕惠卿荐禧所为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经术变士人,十已八九变矣。然蹈袭人之语,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观禧文学,晓政事,宜试之于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书检正官如章惇辈,朝廷当即有差除。后更用人如有不称,艰于退绌,欲置入为习学。”上以为然,于是以禧为之。中书五房习学公事自此始。七年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右正言兼侍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己丑,王雱为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给俸,免朝谢,许从王安石之江宁,仍修撰经义。又诏王安石依旧提举详定国子监修撰经义,参知政事吕惠卿同提举。

  九月庚子,命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崇政殿说书吕升卿同兼修撰经义。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御史蔡承禧言吕升卿招权慢上,并及吕惠卿。是日乙丑,进呈经义,上曰:“所辟检讨刘谷,谷必通经义。惠卿言其人有学问有行。”王安石曰:“臣亦闻其有行,但不识之。”上曰:“检讨须有补于修经,不然,虽有行,何补?有行之士,自别有用处。”时承禧言升卿辟谷,与官俸,令教小儿而已。安石时与惠卿俱对,上顾安石,称其独无私。前此亦屡有此言,盖为惠卿发也(余见《王安石》、《吕惠卿》等)。

  六月丁未,同修经义吕升卿言:“《周礼》、《诗》义已奏,《尚书》有王雱所进义,乞更不删改。”从之。时升卿辄删改安石、雱《诗》义,安石、雱皆不悦,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王安石上《诗》、《书》、《周礼》义序。诏付国子监,置之三经义解之首。先是,安石撰《诗》序,称颂上德,以文王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经义序,其发明圣人作经大旨,岂复有加?然望于朕者,何其过欤?责难之义,在卿固所宜者。传于四方,贻之后世,使夫有识考朕所学所知,及夫行事之实,重不德之甚,岂胜道哉?恐非为上为德之义也。其过情之言,可速删去,重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时颁行。”及进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为天下后世笑。卿言当为人法,恐如此非是。”安石言:“称颂上德,以为比于文王,诚无所悔。”上曰:“《关雎》文王之诗,皆文王盛德。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类,朕岂不自知其不能邪?须当改之,但言解经之意足矣。”安石曰:“陛下诚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于陟降,岂有爱恶之私心乎?是乃所以为直也已。上圣所怀,深仁谦损,臣敢不奉承诏旨,庶以仰称尧禹不争不伐之心!”遂改撰以进上,乃颁行之。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诏撰进《诗》义,设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词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既承诏颁行,学者颇谓有所未安。所有经局改定诸篇,谨录新、旧本进呈。内虽旧本,今亦小有删改,并于新本略论所当删复之意。”诏安石并删定吕升卿所解《诗》序以闻。吕惠卿白上曰:“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中等。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令但用旧义耳。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升卿曰:‘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安石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为,训诂亦不识。’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意,此为人所间耳。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云云。”上曰:“安石无它意。经义只为三二十处训诂未安,今更不动序,只用旧义,亦无害。”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于理何安?臣亦当夺官。”上曰:“岂有此理!”惠卿曰:“然纵朝廷不夺,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万世,恐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敕,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才,岂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须去位。”惠卿曰:“臣岂可以居此?”

  十月,参知政事吕惠卿出知陈州。

  十二月辛亥,王安石上再撰《诗·关雎义解》。诏并前改定诸《诗》序解付国子监,镂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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