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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第九章

  我们这支部队里没有失败者的位置,不管他们的心肠是多么善良。我们需要的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男子汉。

  ——乔纳斯·因格拉姆海军上将,1926

  在平原地区完成所有新兵训练项目之后,我们搬到崎岖的山区,进行更加艰苦的训练,地点在位于古福和瓦丁顿之间的加拿大洛矶山脉中。除了地势险峻之外,史密斯魔鬼中士营和考利营很像,但它的规模要小得多。第三团现在也小多了,从刚开始的两千人缩减到现在的不足四百人。H连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排的建制,全营列队时也变成了连队形。但是我们仍旧被称为“H连”,兹穆仍然是“连长”,而不是排长。

  现在的训练更多的是针对个人因材施教,教官的数量比我们的班数还多,而且兹穆中士现在手下只有五十个人,而不是刚开始的两百六十个,所以他能无时无刻盯着我们,即使有时他并不在现场。只要你干了什么蠢事,他准站在你背后。

  不过,现在你得到的训斥几乎有点友善,是那种严厉得吓人的友善。当然,我们也和当初不一样了,全团都跟过去不同。五个里头只留下了一个,那一个几乎已经算得上是个战士了。兹穆现在的努力方向是尽力将他变成一个真正的战士,而不是把他赶下山去。

  我们也能经常看到弗兰克上尉了;他现在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教导我们上,而不是待在办公桌后。他记住了我们每个人的名字和长相,脑子里似乎还装着一大堆卡片,记载着我们每个人掌握每件武器、每种装备的进展程度,当然,不用说,还有你的额外勤务、医疗纪录、最近是否收到过家信等等。

  以前他对我们不像兹穆那样狠,说起话来总是轻言细语,只有当你干出一件愚蠢到家的事之后,才会逼得他收起脸上的微笑。

  不过,你最好别被他迷惑住。微笑之下埋着火药。我从来没有弄清楚到底谁是更好的军人,兹穆还是弗兰克上尉?我是指拿掉他们的徽章,把他们看成普通士兵。毫无疑问,比起其他教官,他们俩是更合格的士兵,但哪个更出色?兹穆干任何事都很精确,有板有眼,仿佛正在大操场接受检阅;弗兰克上尉干起这些事来则更有锐气,有干劲,好像在打比赛。两种做法,结果差不多——也绝不像弗兰克上尉脸上显示的那么轻松。

  我们需要大量的教官。我以前说过,穿着装甲动力服跳跃在平地上很容易。在山里,动力服也跳得同样轻巧,同样高,但如果要从两棵靠得很近的杉树中间越过一堵花岗岩石壁,你必须在最后一刻手动操纵喷射管。这种时候,事情就大不一样了。在地形险恶的野外进行动力服训练时,我们发生了三次事故,两个死了,还有一个病退。

  但是如果不穿动力服,那堵石壁更加难以翻越。石壁上布满铁丝和钉桩。我一直搞不明白机动步兵进行高山训练有什么用处,但是我已经学会了闭上嘴巴,无论他们教什么,只管学就是了。我学会了,也不算太难。如果一年前有人说我可以爬过一堵高高的、和墙壁一样陡直的峭壁,所能依靠的工具仅仅是一把锤子,一些小得可怜的钢钉和一大捆绳子,我非笑话死他不可。我这个人是海平面型。更正一下,我以前是海平面型。现在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在史密斯魔鬼中士营,我们有了自由。我指的是可以去城里。到了考利营一个月之后我们也有过“自由”,也就是说,星期天下午,如果你没被编进勤务排,登记之后便可离开营地,想走多远就走多远,只要记得及时赶回参加晚点名就行。问题是如果不把野兔算在内的话,徒步可达的范围内什么都没有——没有女孩子,没有电影院,没有舞厅。

  不管怎么说,哪怕在考利营,自由也是不可或缺的权利。有的时候,这种权利的确很重要,走得远远的,看不到一顶帐篷,看不到一个中士,甚至看不到新兵中内你最好的朋友的那张丑脸……不用干什么事都得动作迅速,可以有时间拿出你的灵魂审视一番。丧失权利的程度有好几级:受到限制,只能在营地内活动……或者只能在你连队的那条街上活动,也就是说,去不了图书馆,也不能去那个让人产生误解的“活动中心”(大多数都是身体对抗之类的野蛮比赛)……或者被高度限制,在没有接到去其他地方的命令之前,只能待在自己的帐篷里。

  最后一种限制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通常情况下,与之相伴的还有额外勤务,你会忙得除了睡觉以外,根本没有时间待在自己的帐篷里。这种限制只是个装饰品,像一盘冰激凌上面的樱桃,向你本人和周围世界表明:你犯的不是个每天都有的小过错,而是一种与机动步兵身份不符的大错误,在洗刷掉身上的污点之前,你不适合和其他机动步兵待在一起。

  但是在魔鬼营,我们可以去城里,执行任务,履行公务等等。

  每星期天早晨都有去温哥华的班车,就在做完礼拜之后(礼拜本身提前到早餐后三十分钟)。你可以坐晚餐前或熄灯前的两班车赶回来。教官们甚至可以在城里度过星期六晚上,或是拿一张为期三天的任务许可通行证。

  第一次拿到通行证时,我刚踏出班车,便意识到自己已经变了一个人。乔尼不再适应平民生活了。这种生活看上去如此复杂,凌乱得难以置信。

  我没有在温哥华四处游荡。城市很漂亮,所处的位置也很好。

  这儿的人很有魅力,已经习惯了机动步兵出现在城市。他们让我们觉得自己很受欢迎。市中心有个社交中心,他们每个星期都为我们举办舞会,安排了年轻姑娘陪我们跳舞,还有年长的女士为害羞的小伙子介绍舞伴,保证他能踩到女孩子的脚。让我吃惊的是,我也成了害羞的小伙子中的一个。但你试试看,在一个除了母兔子就没有其他雌性的地方待上几个月。

  第一次进城时我没去那个社交中心。大多数时间,我就站在那儿呆呆地看着:看漂亮的建筑,看那些用没有必要的小东西装饰起来的橱窗(里面没有武器),看着身边行色匆匆的人群(还有些人甚至漫步逍遥),他们各自干着自己喜欢的事,每个人的穿着打扮都不一样。还有,看女孩子。

  特别是看女孩子。我从来没意识到她们是多么美妙。听着,我第一次知道女孩子和我们之间的区别绝不仅仅在于衣着不同时,我就接受了她们。在我的记忆里,我从来没有经历过男孩应该经历的那个阶段,即知道了女孩的不同并因此讨厌她们。我一直喜欢女孩子。

  但是,就在那一天,我意识到自己一直忽视了她们。

  女孩就是美妙。站在一个角落,观察她们走过就是一件乐事。

  她们不是在“走”。至少不是我们平常说的那种形式。我不知道怎么形容,比走复杂得多,而且好看得多。她们不仅仅移动她们的脚,身体所有部分都在移动,而且朝着不同的方向……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高雅。

  如果不是有个警察走过来的话,我可能会一直在那儿站下去。

  他向我们走来,道:“你们好,小伙子们。玩得高兴吗?”

  我飞快地瞥了一眼他胸前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勋标,“是的,长官!”

  “不用称我‘长官’。在这儿用不着这一套。你们干吗不去劳军中心玩玩?”他给了我们地址,指了指方向,我们向那儿走去——帕特·里维,“小猫”史密斯和我自己。他在我们身后喊道:“玩得愉快,小伙子们……别惹麻烦。”和兹穆中士在我们爬上班车前对我们所说的一样。

  但我们没去那儿。帕特·里维小时候在西雅图住过,他想看看他的老家。他身上有钱,提出如果我们和他一块儿去的话,他愿意替我们付车费。我不介意去一趟。车很多,每二十分钟就发一班,我们的通行证并没有限制我们必须待在温哥华。史密斯也决定一起去。‘西雅图和温哥华的区别不大,那儿的女孩子也一样多。我享受着这一切。但是西雅图并不习惯见到一群群的机动步兵,我们又挑了个很糟糕的地方吃晚饭,一个靠近码头的酒吧餐厅。在那儿我们不是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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