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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不必再说了。够长了。它意味着这种惩罚不同寻常,于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错误的发生,可以教导学生。现在我们再说那些年轻的罪犯。当小孩子时可能从来没有挨过打,犯罪之后肯定不会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骂一顿而已,通常不会立案;几次违法之后,监禁,但是延期执行,给这个年轻人缓刑。一个男孩在最终受到惩罚之前可能会被捕多次,几次被判有罪,最后只是一关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从他们那儿学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监禁期内没惹出大麻烦,他还可以逃过这种过于温和的惩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缓刑,用那时的行话来说就是假释。

  “这个难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续好几年,与此同时,他的犯罪频率和邪恶程度都加大了,却不会受到惩罚,除了条件舒适的监禁以外。随后,突然间,通常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十八岁成年生日,这个所谓的‘青少年违法者’成了一个成年罪犯——有时仅仅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之后就在死囚室里等着执行,因为犯下了谋杀的重罪。你——”

  他又把我挑了出来。“假如你只是责骂你的小狗,从来没有惩罚过它,让它继续在屋子里随地便溺……偶尔把它关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进来,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错误。随后有一天,你发现它已经是只成年狗了,却仍然没有教养。于是,你拿出一把枪,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那是我听过的最荒唐的养狗方法。”

  “我同意。也可能指养育孩子。这是谁的错?”

  “嗯……我猜,是我的。”

  “再次同意,我不像你,连猜都不用猜。”

  “杜波司先生,”一个女孩突然开口,“但是为什么?为什么他们在小孩子欠揍时不打他一顿?对于犯了错的年纪较大的那些,为什么不用皮带抽一顿?——这才是他们不会忘记的教训!我是说,那些干了很坏的坏事的人。为什么不呢?”

  “我不知道。”他冷冷地说,“我只知道,有些方法经过了时间的考验,能向年轻人灌输社会道德,教会他们尊重法律。但蒙昧的伪科学阶层却拒绝接受那些方法,那些人自称‘社会工作者’或‘儿童心理学家’。我们所说的方法他们显然觉得太简单了,因为人人能作,只要拿出训练小狗时的耐心和决心就行了。有时我真怀疑他们心里暗自很喜欢天下大乱——但这种可能性不大。”

  “但是——老天!”那个女孩回答道,“我并不比其他孩子更喜欢挨打,但只要有必要,我的妈妈就会动手。我在学校惟一一次被责打的当天,我在家又挨了一顿——那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从来没敢想过被押解到一个法官前,被判处鞭刑。只要你遵纪守法,这种事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我不觉得我们的社会体系有什么问题,比担心生命安全、不敢到外头去强多了。”

  “我同意。年轻的女士,那些好心人的动机是一回事,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大得可悲。对于道德,他们没有科学理论。他们的确发明了一套道德理论,也尝试着将它投入实际运用(我不应该嘲笑他们的动机)——但是它一半是昏了头的自以为是,另一半是因为这种弥天大谎听上去振振有词。他们越是真诚,就越是误入歧途。知道吗,他们假定人生来便具有道德感。”

  “可是先生?我想——人是这样的呀。我自己就是。”

  “不,亲爱的,你有的只是一颗经过耕耘的良心,一颗精心训练而成的良心。人的本性并非向善。你不会生来就具备良心,我也不会——小狗也没有。我们之所以获得道德感,靠的是训练、教训和头脑做出的努力。那些不幸的青少年罪犯也是生来一张白纸,跟你我一样,但是他们没有获得道德感的机会。他们的体验不允许有这样的机会。什么是‘道德感’?它就是生存本能的具体表现。生存本能是人的自然表现,我们性格的每一方面都从它而来。

  任何与生存本能冲突的东西都能或早或晚除掉这个人,因此,这种东西在接下来的人类进化过程中便不会出现。这个真理可以用数学表达,每一步都是可证明的。生存永远是最高指令,控制着我们的一切行为。

  “但是生存的本能经过耕耘之后,”他继续着,“成为比盲目的、畜牲般的生存需求精细得多、复杂得多的各种动机。年轻的女士,你所谓的‘道德本能’,其实是你的长辈们向你灌输的、比你自己个体的生存更加重要的其他更强烈的需求。例如,你的家族的生存,或者,当你有了孩子之后,你孩子的生存,或者是你的国家的生存。继续数下去,这个名单还能一直向上延伸。一种科学的道德理论必须以个人的生存本能为基础——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基础,同时还必须正确描绘各种生存的层次,指出每一层的动机,解决各层次需求之间的冲突。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这样一种理论,可以解决任何一个层面上的道德问题:个人利益,家庭之爱,对国家的义务,对人类的责任,甚至可以将这种理论扩展到非人类的种族上去。所有与道德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没有哪个人的爱比得上一只以死保卫幼崽的母猫。一旦你们明白了那只猫所处的困境,以及它是如何解决的,你们就可以开始检视自己,看看自己在道德的阶梯上能攀爬到多高的位置。

  “那些青少年罪犯爬得很低。只有出生时那点生存本能,他们达到的最高道德境界只不过是对于某一组织——街头帮会——并不牢固的忠诚。但那些好心人却妄想‘唤醒他们善良的天性’,去‘触动他们’,‘激发他们的道德感’。废话!他们没有‘善良的本性’。经历告诉他们,他们靠他们那一套活得满好。小狗从来没有挨过打,因此它认定自己已经成功完成的乐事一定‘符合道德标准’。

  “所有道德理论的基石都是责任,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责任的重要性相当于个人利益对于个体的重要性。没人把责任以一种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教授给那些孩子——也就是说,以责打的方式。

  相反,社会不断地给他们宣扬的是他们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个人与生俱来便具有任何天赋特权,所以,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杜波司先生停顿了一会儿。有人禁不住接过话头。“先生?可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确是人的天赋特权呀。”

  “噢,是的,是所谓‘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调调儿时时刻刻都有人引用。生命?一个即将淹死在太平洋里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大海不会倾听他对自己‘权利’的呼吁。一个必须以死来拯救他的孩子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如果他选择保留自己的生命,这么做是因为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两个人处于饿死的边缘,除了吃掉对方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继续生存的方法,那么他们中哪个人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呢?至于自由,那些签下伟大宪章的英雄发誓以他们的生命换取自由。自由从来不是‘不可剥夺的’,必须时不时地用爱国者的鲜血来换取,否则它就会消失。

  在那些所谓的人类的天赋特权之中,自由是最不可能轻易得来的,它从来不是免费的。

  “第三个‘权利’——‘追求幸福’?它的确是无法剥夺的,但它并不是一个权利。它只是个普遍的存在,暴君不能将其剥夺,爱国者也不能重新树立。把我关进地牢,架在火上烧死,或是立为万王之王,不管怎样,我都能‘追求幸福’,只要我的脑子还活着——但是,无论上帝还是圣人,无论智者还是灵药,都不能保证我得到幸福。”

  接着,杜波司先生又转向我。“刚才我告诉你‘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违法者’指的是‘不能承担责任’。但责任只是成年人的美德——只有当少年成为一个成年人之后,他才能明白责任的意义,并将责任看得比天生的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出现一个‘青少年违法者’。但是每一个青少年罪犯的身旁总有一个或更多的成年违法者,这些成年人要么不知道他们的责任,要么知道责任而没有承担。

  “正是这个软肋摧毁了过去那个很多方面都值得赞赏的文明。

  横行在大街上的小流氓是一个外部症状,表明那个文明已经身患重病:其公民(所有的人都是)只知道称颂着‘权利’的神话,却忘记了他们的责任。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国家是不可能国运长久的。”

  我不知道杜波司中校会怎么给迪林格分类。是个不得不除掉、同时又让人怜悯的青年罪犯,还是个成年违法者,只配遭到人们的蔑视?我不知道,我永远都不会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也不会杀死小女孩了。

  知道这个就行了。我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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