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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一


  人们又回到了1937年暗无天日的岁月中了。日军自己拍摄的宣扬他们武威的影片重现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历史。许多人闭上了眼,有的用双手捂住耳朵,他们不敢看银幕上的刀光枪弹,他们害怕喇叭里那撕裂心肺的怕人的声音,经历过大屠杀的人们,不堪回首那血淋淋的日子!

  7日、8日继续传证和辩论。80多个南京市民满怀深仇走上法庭,男女老少,面对面地责问民族的敌人!

  1947年3月10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庄严判决:

  “被告谷寿夫,男,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与侵略战争,与中岛、末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队进城,留住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各城,已经供认不讳——及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烧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

  在中华门下关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骨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罪,就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10万众,更以剖腹、袅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照炯戒。”

  1947年4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电称:“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一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声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

  第二天,古城南京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中华门的20里长街两旁,人山人海。受尽了苦难的金陵市民,扶老携幼地争看杀人者的下场。长满青松翠柏的雨花台,是谷寿夫当年攻占南京中华门的出发地,也是中国军队浴血奋战的疆场。谷寿夫怎么也想不到,这里会成为他的葬身之地!

  两名头戴钢盔的宪兵押着五花大绑的谷寿夫走下囚车。

  1947年4月26日中午12时45分,一声清脆的枪声,跪在地上的战犯谷寿夫倒下了。无数抗日英灵和30万屈死的冤魂,在九泉之下目睹了他们的仇人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10.战犯的阴魂真的随风飘逝了吗

  当法西斯们疯狂地发动侵略战争的时候,他们没有意识到已经给自己的脖子套上了死亡的绞索,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吹响胜利的号角,法西斯分子的末日到了!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1946年1月19日,作为盟国最高统帅的美国麦克阿瑟将军发表特别通告: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主要战犯。

  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松井石根与实行“三光政策”的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土匪将军”士肥原贤二、挑起“一·二八”上海事变的板垣征四郎等28名甲级战犯,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东京市谷高地的积木式的日本旧陆军部的礼堂,这个策划侵略阴谋的帝国大本营,变成了审判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庭。昔日在这里气吞东亚、飞扬跋扈的帝国将军们,今天被盟军宪兵从巢鸭监狱押到这里,接受正义的审判。

  11个战胜国——美国、英国、法国、中国、苏联、荷兰、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菲律宾的国旗像森林一样竖立在审判席上。各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公理与和平,肩并着肩坐一起。中国法官梅汝敖博士威严地坐在审判席中间,他的右边是国际军事法庭庭长、澳大利亚的韦勃爵士,左侧是苏联法官叶阳诺夫将军。

  法律是公道和人道的。每一名战犯都有两名不同国籍的辩护律师,一个是日本人,另一个是美国人。

  审判一开始,中国的法官们就遇到了困难,坐在审判席上的11个大法官意见并不一致。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噢先生回顾:“那时美国妄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蓄意袒护日本战犯。他们认为除了偷袭珍珠港的东条英机等人要判处死刑外,其它都应从宽发落。几十个美国律师在法庭上和我们捣乱。”铁肩上担着人间道义和民族希翼的中国法官们,处在内外交困、束手无策的境地。蒋介石为了发动内战,完全依附干美国,提出了对日本战犯应该“以德报怨”、应该“优惠”,应该发扬中华民族的恕道精神,作为法庭证人的国民党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在出庭作证时,只会讲“日本兵在中国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之类的空话,被各国法官当作笑话,有人要把他拉下台去!

  这场长达两年半的马拉松式的审判在艰难中进行着,在中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法官、检察官们的强烈抗议下,法庭终于开除了两名最捣乱的美国律师肯宁汉和施密士,审讯终于得以继续进行。

  中国的法官们在东京帝国饭店的一间客房里,举行了数不清的会议。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还有秘书、翻译一次又一次地计议。他们抱定了一个决心:如果侵略我国的主要日本战犯得不到严惩,就无脸见江东父老,就一齐跳海自杀!

  他们仔细研究英、美的法律程序,据理力争。又调阅了盟国的大量档案材料,从中搜寻证据。在茫茫的大海中,他们找到了一根又一根可以刺死战犯的钢针!一个日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最机密”的命令:“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说出来是不对的。”还有一件是苏联红军在缴获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发现了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的关于侵占南京的日军暴行的一个秘密电报。在描述了日军在南京屠杀、强奸、放火、抢劫的普遍情况后,电报结尾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的机器。”

  因为它来自法西斯阵营的内部,各国的法官们对它给予很高的作证评价,法庭需要详尽、具体和大量的人证和物证。这是雪国耻、报深仇的时机!中国检察官的首席秘书、33岁的裘绍恒向法庭提出了实地调查的请示。他说:“我当时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我只想到我是一个中国人,是一个律师,我要维护民族气节和法律的尊严,我要依法办事。”他带了两个美国人来到南京,和地方法院配合,取得大量实证。最后,他还带走了大屠杀的幸存者伍长德和金陵大学的一个美籍教授。

  1946年4月29日,千瘦而矮小的松井石根,失去了当年骑着高头大马进入南京时的那种武威。他低着头,在身材高大的盟军宪兵的押送下,与其它甲级战犯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检察官的起诉。

  起诉书包括3类一共55项罪状。与松井石根有关的达38项。回到狱中,他反复读了几遍,在这一天的《狱中日志》上,他写了这样的话:

  “南京事件仍同余相关之主要问题,然亦指责其他众多人员为共同责任者,而对作个人不特别予以追究,实为奇事。将来欲作为所谓杀人问题另行审议乎?要知,起诉书所述之内容,纯系推断,至于将以何种证据追究责任,应视今后审判之进行予以判明。须为适时进行辩解而作准备。”

  松井石根充满了幻想,也充满了优虑。他是老资格的大将,他在谋划:该如何为南京大屠杀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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