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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那个男人,遗忘了雷·布拉德伯里

  我正在渐渐遗忘一些事,这令我感到害怕。

  我丧失了一些词汇,却还记得它们的概念。我希望自己不要连概念都忘记。要是把概念给忘了,那我一定是察觉不到的。要是我把一个概念忘记了,我怎么可能知道?

  这事儿挺可笑,因为我的记忆力一向很好。一切都在我的脑海里。有时我的记忆力甚至好到令我觉得,自己能够记得那些尚未知晓的事。提前记住……

  我想这事儿没有个专有名词,不是吗?提前记住尚未发生的事。有时候我在脑海里捜寻某个词语,却发现它并不在我脑中,就像有什么人在夜间将它从我的脑子里取走了似的,但对于“提前记得这事儿”的专有名词,我没有这种感觉。

  当我还是个年轻人时,曾经在一栋大房子里跟别人合租过一段时间。那会儿我还是个学生。厨房里我们各有各的架子,上面整齐地标着我们每个人的名字,冰箱里的格子也是各自分开的,我们可以在里面存放自己的鸡蛋、起司、酸奶和牛奶。我总是特别留意,严格遵守规定,只使用自己的东西,但其他人却不是这样……这里,我忘了一个词,那个词的意思是“留心遵守规则”。在那屋子里的其他人……他们都不会这样。有时候我打开冰箱,会发现我的鸡蛋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正在想着一片满是太空船的天空,那么多的太空船,多到简直如同一场蝗灾,全都在夜晚亮紫色的天空中闪着银光。

  那时候,就算是我房间里的东西也会消失。比如靴子。我记得我的靴子跑了。或者该说,“被带走了”,因为事实上我没瞧见它们正离去时的场景。靴子是不会自己“跑掉”的,是有什么人“带走了”它们。就好像我的大字典。在同一幢房子里,就是那段时间。我去床边的小书架上(我的所有东西都放在床边,因为我的房间差不多也就只有能放进一张床的碗柜那么大),架子上的字典不见了,只留下一个字典大小的空缺来彰显它的不复存在。

  那本字典和它带来的词汇全都消失了。接下来的一个月,他们拿走了我的收音机、一罐剃须泡沫、一沓便笺纸和一盒铅笔。还有我的酸奶。还有蜡烛,那是我在后来一次停电时才发现的。

  现在我在想的是一个脚穿新网球鞋的男孩,他相信自己能永远跑下去。我,我还是想不起来。一座干燥的城镇,天上一直下着雨。一条通往沙漠的道路,在那路上,好人能见着海市蜃楼。一只干着电影制片人工作的恐龙。那海市蜃楼是忽必烈大帝堂皇的享乐宫。不……

  有时候遇上了词语消失的情况,我可以换个角度来找回它们。我在寻找一个词语——比如我正谈到火星上的居民,然后我意识到他们的专有名词不见了。同时我也意识到那个消失的词语原本是在一个句子或一个书名里的。《_____编年史》[1]。《_____叔叔马丁》[2]。要是这样还不能让这词语回来,我会在脑海里反复这个过程。那些小绿人,我这样想,或者是高个子黑皮肤的外星人,性情温柔:他们看起来黑乎乎的,长着金色的眼睛……接下来,突然之间,那个词语“火星人”便等着我了,就好像、在长长的一天之后,突然见到了你的老友或是恋人。

  收音机不见后,我便离开了那栋屋子。这种感觉太叫人倦怠,所有那些你以为好好地全都属于你的东西逐渐消失,一件又一件,一个又一个,一只又一只,一个词再一个词。

  在我十二岁那年,有位老人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我永远都不会忘记。

  一天晚上,有个可怜虫发现自己出现在一片沙漠里,他的手中没有祈祷书,因此也就无法念出任何祷告。于是他说:“全知全能的上帝啊,我没有祈祷书,又不记得可祷告。但你知道所有祷告,因为你是上帝。所以我接下来要做一件事,我会念出字母表,然后由你来组合成词语。”

  我正在遗忘一些事,这令我感到害怕。

  伊卡洛斯[3]!我没把名字全都忘记。我还记得伊卡洛斯。他飞得离太阳太近。然而在传说里,他这样做是值得的。做出尝试始终是值得的,即使你最终失败,即使你最终得永远像颗流星般坠落。这比在黑暗中默默发光要好些,至少你能激励其他人,让其他人活下去,好过坐在黑暗中,咒骂那些借走了你的蜡烛却总是不还给你的家伙们。

  然而,我还会失去一些人。

  这种情况发生得都有些古怪。事实上我没有真的失去他们。这事儿和一个人失去了双亲不一样,也不像是你小时候,在人群里牵着母亲的手,一抬头却发现牵着你的人并不是你的母亲……或者长大点也一样。到那时候,你不得不在葬礼上、在回忆录中,将他们的骨灰撒在花园的花坛上或是撒进海里的时候,你得绞尽脑汁,才能觅得词汇来描述他们。

  有时候我会想象自己的骨灰被撒在图书馆里的样子。但到那时候,图书馆管理员就会在第二天一早,读者们还没入馆时将它们悉数扫去。

  我希望自己的骨灰能被撒在图书馆里,或者,撒在游乐场上。那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游乐场,你可以在里面骑着黑色的……黑色的……那个……

  我忘了那个词。旋转木马?旋转托盘?就是那种你骑上去,便会觉得自己再度变得年轻的东西。摩天轮。是的。另一场嘉年华出现在镇上,它带来罪恶。“当我刺伤拇指……”[4]

  莎士比亚。

  我记得莎士比亚,我记得他的名字,记得他是谁、他写过什么。目前来看,他还是安全的,不然人们就得说“那个写了‘生存或是死亡[5]的人”了——不,不是杰克·本尼主演的那部电影[6],杰克的原名是本杰明·库比尔斯基,他在伊利诺伊州的沃伊根市长大,那地方离芝加哥大概一小时的路程。伊利诺伊州的沃伊根日后将以伊利诺伊州的绿城之名被人永世铭记,那是因为有人写了一部系列小说,那位作者是个美国人,曾经离开沃伊根,定居洛杉矶。我是说,当然,我正在回忆他的名字。闭上眼睛我就能看到他出现在我脑海里。

  过去我常常在他的书封底看到他的照片。他看起来很温和,充满智慧,又很和善。

  他写过一篇关于爱伦·坡的小说,以此来防止人们遗忘爱伦·坡,故事发生在未来,人们燃烧书籍,将之遗忘[7]。在那故事里,我们在火星上,但我们也可能在沃伊根或是洛杉矶,在那儿,我们成了评论家,我们管制书籍,遗忘了它们,带走了词汇,带走了所有词汇和所有满是词汇的字典与收音机。我们走入屋中,一个接一个地死去,死于猩猩之手[8],死于陷阱与钟摆[9],看在上帝的分上,被蒙特梭利[10]所杀……

  爱伦·坡。我知道爱伦·坡。还有蒙特梭利。还有本杰明·库比尔斯基和他的妻子萨蒂·马克斯,她和马克斯兄弟[11]没有关系,她登台演出时的艺名叫玛丽·利文斯顿。所有这些名字都在我的脑海中。

  当时我只有十二岁。

  我已经读过那些书,也看过电影[12],看到书籍纸张燃烧的场景时,我知道这是我得记住的一幕。因为那些人会将书焚毁,或将它们遗忘,所以人们得把书的内容记下来。我们得将它们托付于记忆。我们自身将是书籍。我们由此成为作者,也由此成为他们的书。

  我很难过。在这儿我忘了什么东西。这就好像我正行走于一条死路,形单影只,迷失于沙漠中。我在此处,却不再了解此处究竟是为何地。

  你必须去记住一部莎士比亚的戏剧,我会通过《泰脱斯·安特洛尼格斯》[13]来记住你。或者你,不管你是谁吧,你可以去记一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这样你就能成为《东方快车谋杀案》。其他人可以去记住罗彻斯特公爵约翰·威尔莫的诗歌,而你,不管正在读这个故事的你到底是谁,你可以去记住一部狄更斯的小说,那么当我想知道巴纳比·拉奇[14]后来遭遇到了什么,我就会去找你,而你则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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