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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一会,维梁见哥哥不响,便又说:“我不知道是谁告诉了你,不过我不承认那就是煽动。绝对不是!我要争的是正义。有那么多可怜的人在受着榨取剥削,不,这已经不只是榨取剥削,是宰割了。大哥,你说我怎么能不管呢?”

  “你管得了吗?”

  “这就是我要试试的,至少至少值得出全力来一拚。”

  “你能得到什么好处?”

  “好处!”维梁猛地把脸侧开。那脸上迅速地泛起鄙夷之色,不过很快地,那绷紧的面孔松弛了些,变成一种痛苦与同情交织的脸相。

  维栋没有察觉出其间的变化,继续说:“是啊,维梁,你这么做,到底可以得到什么好处呢?你说正义,我很明白,我们是受着人家的榨取剥削,甚至也受着宰割。可是,我们是被征服的,我们抗不过他们,那就只有寻求自存的路子。我们要生存啊。维梁,我们总不能拿生命去跟人家拚啊。”

  “为什么不能?”维梁的神情已很明显地缓和下来了。好像有意与哥哥辩论一番似的。

  “难道你以为能吗?拿生命去拚,万一拚掉了生命,一切不是落空了吗?”

  “是吗?”

  “哎哎,维梁,你不是不知道他们怎么对付捣乱的人吧。他们会不客气地杀人啊!”

  “没这么严重吧。这又不是土匪抢人,也不是造反叛乱,不致于杀头啊。”维梁好像存心嘲弄哥哥,说得很轻松。

  “那可不一定啊。如果农家人被煽动起来,说不定会演变成一场暴动,人家可以随便派给你罪名哩。”

  “现在不是那种时代了。哥哥,你真不知道现在时代不同了吗?”

  “有什么不同,我们是受日本仔统治的,这是铁的事实。”

  “我不是说这个。哎哎,大哥,你真好像……”维梁不敢说下去,“你真好像什么也不懂”,这话怎能由他的口里向素所敬爱的大哥提出来呢?

  “好像什么?”

  “好像不以为时代不同了。”他只有改口说。

  “我当然不以为。”

  “大哥,你一定是在装胡涂。动辄砍头,那是以前的事啊。好比噍吧哖事件──”

  “就是啊!”维栋打断了弟弟的话。“这噍吧哖事件,他们把整整一个村子的人杀死,男的、女的、大人小孩,全杀,死了几千人。”

  “是啊。亏得大哥还记得。”

  “这怎么能忘记?没有人会忘记的。还有那以前的北埔事件、苗栗事件,另外也还有几个,一时想不起来了。”

  “是林杞埔事件、土库事件、六甲事件那些吧。早些的,还多着哩。”

  “真没料到……”维栋瞪圆了眼说:“你怎么知道这么多呢?”

  “当然知道啰。”大哥未忘这些民族的深仇大恨,好像给予了弟弟某些安慰,口气也就更见缓和了。

  “我们祖宗的事,”做哥哥的又说:“你一定也懂得些吧,好比仁勇叔公啦、纲昆、纲仑叔他们的事,我那时还只是个六岁的小孩,什么也不懂,不过以后经常听到长辈们说起那一场‘走反’的情形。真可怕,日本仔实在是可怕的敌人,也是可怕的统治者。”

  “嗯。”

  “维梁,你既然知道,那为什么还要干呢?”

  “哎哎,大哥,我都说过了啊。现在时代不同,他们不会随便杀人的。”

  “没有的事。”

  “怎么没有呢?我刚才正要说明的,就是噍吧哖事件,那是大正四年【注:大正为日本年号,大正四年亦即民国四年。】发生的事,那也正是我们台湾人用武力来反抗日本仔的最后一次义举。不错,是死了好多好多的人,失败了。那以后就不再有武力冲突的事件了。大哥,你想到过这是为什么吗?”

  “嗯……”维栋一时不知如何答才好。他确实对此懵然无知,同时弟弟熟悉这些,也使他深感意外。他在渐渐地觉察到,弟弟真的变了,而且懂得比他这做哥哥的人还多。这真是件可怕的事。是的,在他眼光里,弟弟也正在渐渐地成为一个可怕的人!

  “这正是因为武力的反抗没有用,所以没有人再干了。那以后,反抗日本的举动就改变了方式,用和平的方法,靠法理来争。”

  “有这样的方法吗?”

  “怎么没有?好比大正九年发动的‘六三法撤废运动’就是。这三年来还有‘台湾议会设置运动’,这不都是和平的抗争手段吗?”【注:六三法即所谓六三法案,日阀于明治二十九年〔一八九六年,即日本侵台之乙未次年〕六月卅日以法律第六三号公布“关于施行台湾之律法”,为台湾总督专制政治之张本,台湾总督所发布之“犯罪即决例”、“保甲条例”、“匪徒刑法令”、“台湾浮浪者取缔规则”等严刑峻法悉由此而来;又台胞向日本帝国议会请愿设置台湾议会,以争取民主与平等,前后共十五次,历时达十三年之久,最后被迫停止。】

  “嗯……”维栋吃力地思索着。“我也听说过一些,不,是在报纸上看到的,那都是不稳的行动啊。”

  “照官方的说法,是不稳的行动,可是那是根据法理来争的,也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正义之争。那也是美国的威尔逊倡导出来的民族自决的主张,以及新自由主义。这是时代的潮流,任何民族都有权提出这种主张的,因为这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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