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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预先了解他们的做法,兰德公司认为,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而不是代表兰德公司,公司是支持的。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是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在此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在会上发表他在越南的亲身经历和他的观点,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也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加州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出格地做了一件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一个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了他的鸽派观点,却没有得到一点期望的反应,而他又是一个有使命感的人,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他的个人意见被淹没在各种不同意见的汪洋大海之中。要为国家改变对越政策有所作为,他的下一步能做什么呢?依据这个制度,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向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以后,效果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影响得到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的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然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有一定的分量才会有作用的。

  除非你手里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特殊经历,他参与的兰德公司和国防部的计划,特别是他接触到的五角大楼文件,他掌握了这样重量级的材料,能够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可是,怎样把这信息告之国会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花了八九个月的时间,利用他在兰德公司的研究机会,仔细地阅读和分析五角大楼文件。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他在阅读中,越来越怀疑美国介入越南事务的合法性。经过对越南问题历史的一番回顾研究,他的结论是,美国介入越南事务时的所谓北越入侵南越,不成理由。越南人自己会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如果美国不介入,越南就不会有这样一场战争。他认定,越南战争是一次入侵,是美国干涉了越南的事务。苏联和中国的干涉,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

  他从文件中读到的战争真相,特别是战争对越南造成的死亡和破坏,使他寝食不安,他感到了一种“个人责任”。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9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那个时代,复印机还是比较昂贵的设备,不是到处都有的。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在复印的时候,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的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有这样的字眼。复印以后,再把原件还归兰德公司档案。

  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能讲清了。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被他打动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为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和对外关系有关的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在悄悄复印了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五角大楼文件,并且告诉他,五角大楼文件证明,当年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根本就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等于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五角大楼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到国防部定下来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机密的闭门会议,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所以,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有责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哪句话是机密,哪句话不是机密呢,难道每句话都掂量一番吗?其实没那么麻烦。国会议员都知道,是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不是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敢偷偷复印绝密文件,富布莱特却不会在国会公布他拿到的文件摘要。他把文件摘要往国会办公室四楼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在麦克纳马拉指示下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的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是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在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是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这套文件的使用是严格限制的。很多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信,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做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很多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的前提下才用于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的姿态。他告诉国防部长,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外交事务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这个道理,莱尔特难道不懂吗?当然不是。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自己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的。可是,现在在国防部长的职位上,他自己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杳无音信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千方百计在背后推动富布莱特,想要参议员先生用五角大楼文件采取行动。在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从25卷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就从邮局寄过去。因为反正美国的邮局是不检查印刷品内容的。

  富布莱特有这么些文件在手里,他在考虑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会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到,他知道可以用这些文件做一些文章,但是不经过官方的正式发布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就在程序上留下了漏洞。这样做不仅可能使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而且破坏程序是对制度本身的伤害。他认为,他还是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他们以前也曾经要求行政部门送交保密文件,用于国会的不公开的会议。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以后就可以拒绝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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