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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林肯和内战

  卢兄:

  谢谢你的来信。在我前面的故事里,你已经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制度运作,比一纸宪法,那个纸上的制度,要复杂得多。可是对宪法的认同,对游戏规则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

  当一个政府一开始运作,它不仅蕴含着种种潜在的、与权力膨胀相关的危险,还会产生民众膨胀的危险。因此,民主的运作,有许许多多东西是在宪法上找不到的。民主制度远非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能说是相对其他制度,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较好的制度。而同样的宪法和制度,在不同的环境下,遇到的挑战也会不同。在同一个国家,都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危机。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当初忧心忡忡的原因。正在蓬蓬勃勃生长中的社会,会变化出无尽的难题,需要人类的智慧去应付。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没有万全之策的。只能多害取其轻。托马斯·杰佛逊对这个制度大概是最乐观的一个。美国建国初期,也就是建国者们自己参与的“精英执政”时期,他们对权力、对共和政府的忧虑,保守、谨慎的风格,成为美国一个重要的开端。即便是杰佛逊总统,他在总统任期内,执政的风格仍然是保守的。

  也许,我必须说明的是,我指的美国“精英执政”时期,是特指在美国建国初期、非常特殊的、一批具古典共和主义精神的绅士执政的情况。而并不是泛指“精英执政”。

  在美国,这个时期之所以特殊,因为他们本身的教育来源和文化,孕育了这个制度,而这些制度的最初实践者,就是制度的制定者。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这个制度是基本一致的,它相对也就更容易在实践中成功。美国宪法,是粗线条的原则和规则。它的成功,是纸上的制度和实践本身携手共进完成的。宪法实践的最初阶段,正是这些国父们自己在亲手操作、完善、修补它的漏洞,在完成宪法实践的那一半任务。而不是一群不认同这个理念的、满怀私欲的政客,在肆意寻找漏洞毁坏这个制度。没有一个纸上的制度设计是无漏洞可钻、是严密得你要百般破坏却不成的。

  因此,美国民主化呈现保守谨慎的风格,是很幸运的事情。

  我们已经聊起过,不论美国的建国者们有多大的分歧,他们对于民主化进程的速度和方式,看法有多么不同,可是美国的民主化始终在扩大。1828年,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就是约翰·亚当斯总统的大儿子,在竞选中输给了平民化的安德鲁·杰克逊将军,标志着美国建国初期“精英政治”时期的终结。安德鲁·杰克逊,以一个战争英雄的姿态,以完全不同于当年华盛顿将军的风格和豪气,持极高的民众威望,成为那年美国大选的胜选者。

  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时代,美国的政治生态起了明显的变化。在制宪会议上,把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留给了各州。各州就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逐步使得大选举团不再由州议会而是由民众产生。实际上已经是民众在间接地选举总统。总统候选人必须通过竞选来让民众了解自己。竞选亮相、拉选票,这成为民选官员的必备功课。到林肯总统上台的时候,民主化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从立国初期的精英政治彻底演变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共和国的体制框架并没有改变,半个世纪的进步却使得大众终于进入了政治决策过程。

  1860年大选中当选为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是真正出身于社会底层的政治家。而他登上联邦政府舞台的时候,又刚好是美国南北分裂的风云时代。从林肯身上,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也表现了这个过程的复杂艰难。

  和托马斯·杰佛逊一样,林肯是一个宣扬要为大众说话的政治家。但是对杰佛逊来说,民主多半还是一种停留在思想和口头上的理念。杰佛逊时代,国家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刚刚萌芽,杰佛逊本人也更多地表现出上层绅士的行为准则。林肯则完全不同。

  肯塔基州是美国建国后向西开发的过程中建立的新州,远离东海岸的传统政治中心。虽然肯塔基州是一个蓄奴州,地理上却位于南北之间,被看做是南北边界州,又可以和相邻的伊利诺伊州一样,被看成是中西部。肯塔基州的南边就是田纳西州,就是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崛起的地方。这样的边远地区,是底层出身贫贱的人从政的好地方。若不是美国民主化的逐步扩展,在建国初期,这个区域的人被选为总统,几乎是不能想像的。

  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的贫穷农家。记得我们参观一个古老的南方庄园,展示者为了向大家说明这家人家对待奴隶并不算太坏,就在奴隶的住房前面放了一张林肯家的照片。因为林肯的家看上去比这家庄园的奴隶住房要差得多了。后来才知道,那还是林肯家“小康”以后的住屋。在此之前,在寒冷的肯塔基,他们家只有三面墙,冻得要死。他的生母没有住上四面墙的屋子,就去世了。

  农家出身的林肯,没有条件受到很好的正规教育,却干过各种各样乡下人必须干的活:伐木工、摆渡船工、土地丈量工、邮差、店员、农庄帮工等等。但是林肯其实天生不善于干农活,他更感兴趣的是地方政治。边远小地方的政治圈子比传统政治中心更贴近底层大众,使得林肯这样的穷人也能跻身其间。他小时候手头没有书,能够抓到的几本,就反复看得烂熟。其中当然有《圣经》,也偶然地有了一本亨利·克雷的传记。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的那一年,林肯19岁,第一次行使选举权,他投的是落选的亨利·克雷。从此他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共和党人。他后来迁移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小镇,七个月后就出马竞选州的众议员。第一次,他落选了。但是两年后再接再厉,他顺利选上了众议员,从此进入政治圈。这时候他才25岁。

  年轻的林肯知道,从政也是一种专业,他从小得到的训练是不够从政的。他在当选州众议员以后刻苦自学,考出了律师执照,这也只有在边远小地方才比较有可能。

  林肯的风格是朴素和谦卑。这种朴素和谦卑,既是他的出身本色,也是新时代的从政需要。把林肯的风格和杰佛逊的风格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杰佛逊的民主理念来自于思想,他从前辈学者那里汲取灵感。他善于想和写,而不善于说。他的风格是优雅的,是书面语言的风格。而林肯的民主理念来自于他所进入的美国政治现实,他不是一个善于思想的人,从来不喜欢读很深奥的书籍,但他却是一个善于演讲、善于领悟大众心思的人,他从面对面的大众那里汲取灵感。他的朴素是口头语言的风格。他从二十出头第一次参与竞选的时候就知道,这种风格对他是有利的,因为现在是大众选票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了。他不仅不忌讳在竞选的时候提起他卑贱的底层出身,而且是故意地要显示这种出身,处处表现他是一个伐木工。

  他在第一次公开竞选演说中说:“我生在社会最卑贱的阶层,也始终留在这个最卑贱的阶层里。我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亲朋好友来推荐我”,“我想你们都知道我是谁。我是谦卑的亚伯拉罕·林肯”。“如果你们选上了我,我将万分感激你们。如果你们没选我,我也同样万分感激。”

  作为民主时代的政治家,林肯知道,他必须依靠大众的拥戴,才能够登上政治舞台。所以,民主深化时代的美国和以往不同的是,政治家面对大众说话,你永远无法判断,他是说的真正的心里话,还是在追随大众,讨好大众,或者引导大众。politician,既可以译成政治家,也可以译成政客。政治家和政客合为一体,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古典的政治家,stateman,渐渐地让位于两面一体的政治家和政客,politician,是民主时代的必然趋势。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典型的politician。

  有些人认为,林肯在历史上的最荣耀的功绩是领导南北战争,最终废除了奴隶制。还有这样一个传说,说林肯在二十来岁的时候,去了一次位于密西西比河口的新奥尔良,在那儿的奴隶市场上,看到有一个面目清秀的黑人少女正待出售。这个镜头深深地刺激了林肯,他发誓有朝一日要粉碎这不人道的奴隶制。史学界的研究说,这多半是一个传说的故事而已。因为林肯和奴隶制的关系,远比这样的传说要复杂。林肯是一个天生的政治家,而不是像约翰·布朗那样的激进废奴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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