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林达 > 如彗星划过夜空 | 上页 下页
四三


  §告别古典政治

  卢兄:

  谢谢你的来信。你问道,为什么说美国的宪法第12修正案,是又一个古典政治远去的信号。它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措施吗?

  说起美国的第12宪法修正案,还是要从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选总统方式说起。

  制宪会议规定的选总统办法,其实非常简单。每个州推选出的选举人投票选总统。宪法规定,每人可以投两张总统票,其中一名必须不是本州人。最终选出票数最高的人为总统,次高的为副总统。

  这样的制度设置,源于一种思路,就是“选好人”。是设想每个投票人都会挑选自己心目中最符合总统标准的人。标准很自然,就是道德和能干。而大家对于“好”的理解,更偏重于道德。就像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对于政府的忧虑非常典型:“我们知道第一个总统会是个好人,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大家都知道,他指的“好人”是华盛顿将军。

  在费城会议上,所有的人都有同感,因为华盛顿将军的道德,是久经考验、有目共睹的。也就是说,假如他们能够确信,以后的候选人都是华盛顿这样十全十美的“好人”,也不用费神设置那么多监督机制了。所以,费城会议上有关“选举”的概念,是“尽可能”选出“好人”来。“不够好”的,让制度来制约他。

  这是一个单线选择的思维方式,所有候选的政治家都是排在一条队伍里的。他们排队的先后次序,是依据他们“好”的程度,就是道德和能力水准的程度。排在队伍最前面的,就是最好的两个,让他们分任正副总统。而且既然是道德最高尚的两个人,他们也必定会合作、配合得最好。

  宪法被批准之后,1789年,美国进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这次选举完全是按照富兰克林的预料、其实也是大家预料的方向完成的。华盛顿全票当选,亚当斯以次多票当选。开始第一届的“好人政府”。

  首次选举的特点是,没有竞选。因为在这样的概念下,不竞选才是正常的。一方面,经历了1776年独立战争之后,大家对于“老一代革命家”,对他们的品行心里都有一个谱。因此认为,根本不用竞选。“施政如何”是和“总统个人道德如何”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好人,当然会尽力以最公正、最好、最廉洁的方式来管理这个国家。候选人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要竞选、要出来说明自己将来的施政纲领。因为不论是在选举人或者候选人的观念中,竞选就是道德和能力的高下之争。假如自己出去竞选,就是一个人到公众面前去宣扬自己是如何道德高尚,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绅士们谦虚的美德,就已经“不那么道德”了。

  再有,就是候选人没有党派。在绅士们看来,结党没有必要,甚至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华盛顿和亚当斯就是这样古典政治中的“好人”,他们的一个特点是,宗教生活使得他们一生都在自省之中。以致他们离开青年时代,步入中年、晚年之后,都会不断在书信和日记中,认真地提醒自己的为人之本,如诚实、正直、尽职。似乎那是一个没有止境的、永远要追求的人生目标。

  华盛顿的“好”恰体现在最初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时候,他表现出的中庸和克制,成为后世的典范。那个时代,反对党派和政府其他分支的平衡机制还没有成熟。所以需要行政分支尽可能自制,不恶性膨胀起来。如亚当斯对自己副总统职权的克制,如华盛顿总统竭力维持中立、小心听取两派意见,都是很重要的开端。他们的这种克制、谨慎,几乎表现在每一个细节中。

  华盛顿总统刚刚上任不久的1790年4月17日,制宪会议上年龄最大、有着极高声望的富兰克林,在费城去世了。众议院通过决议,在议会搞了哀悼仪式,可是参院和行政分支却拒绝这样做。按说,这本来是向公众表现自己对战友和先辈“有情有义”的一个机会,可是华盛顿对提出要求的杰佛逊说,他觉得最好不要开这样的先例,因为一旦做了,他不知道以后怎样来制定标准,什么人才能够享有这样的殊荣。他们对于由官方出面的给个人的“崇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华盛顿总统的克制、不“作秀”,其实反映了他的道德自信。

  对于华盛顿你已经很熟悉了,我再给你介绍约翰·亚当斯。

  亚当斯是一个非常用功的学者,一个非常有原则的律师。他虽然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可是,早在1776年,《独立宣言》刚刚发表、离制宪会议还有11年的时候,他写下了一本小册子《关于政府的思考》。在这本小册子里,他已经指出,“人民的幸福才是政府的目的”,共和制是“法治而非人治”的。他还指出“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司法公正的关键。他特地指出司法权必须和行政权、立法权分离,这是他对当时殖民地政府的反思。

  1779年,在费城制宪会议的八年前,亚当斯在出使欧洲、短暂回国的间隙里,就为他所在的马萨诸塞州起草了宪法草案。现在我们去看,美国宪法几乎就是它的翻版:参、众两院的立法机构,一个有否决权的州长作为行政长官,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任命的、表现良好即可终身制的法官。在前言里,还有一篇“人权宣言”。这部由亚当斯起草的《马萨诸塞联邦宪法》,现在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至今还在使用的宪法。

  最令人折服的是,他在早期的律师生涯中,就能够不为民众和大的政治局势所左右,坚持在办案中不偏不倚、让证据说话。1769年,在英军强行上民船抓壮丁当兵的事件中,他为四名在被抓时抗命、杀死了一名英海军军官的美洲水手作正当防卫的辩护,并得以胜诉。可是,一年后的1770年,坚决主张美国独立的亚当斯,在被人们称为“波士顿惨案”的事件中,为开枪打死了民众的英军士兵辩护。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律师肯为这些士兵辩护。亚当斯却逆着民众的怒潮,接受了辩护的邀请。他诚实地分析案情、提供证据,做出了逆民众愤怒而行的判断和辩护,使得几名英军士兵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他自己的律师业务因此大大减少,还被愤怒的民众攻击,可是他依然坚持了法律的原则。

  在商讨“对英合约”的时候,他和汉密尔顿的观点不谋而合,就是不能任意没收“亲英保皇党”的财产;欠下的外债、包括对英方政府和个人的欠债,都要偿还。要知道,在当时的对英谈判中,他的这种看法是孤立的少数。可是他始终坚持美国不论经济状况多差,在可能的时候,一定要还债。他认为,否则的话,那是美国的耻辱。

  他是最早提出美国独立主张的,在战争的大多数时间,他兢兢业业地奔波在欧洲,为独立战争筹款。直到制宪会议结束,他还是在任驻英国和荷兰大使。照理,他不是像华盛顿将军这样的领导战争的实战英雄,又一直在海外,到大选前夕才回到美国,选举好像应该没有他的什么事儿。可是,他的资历,他千辛万苦的外交努力,赢得了大家的敬重,当时几乎是可以预料的,他会当选为副总统。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