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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

  但是,孙中山这一说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据史实”,即跟现在已经能够看到的当时秘件不符。现在我们得知:孙中山在美国时,行踪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咏蘅,就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有报告如下:

  孙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须,剪发洋装,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国金山人,素系檀岛银行副买办;一名威隆,亦美国人,向在檀岛服宫,前次创议废主,因其未隶檀籍,所谋不逞。均抉厚资,居檀日久,是否孙文同党,尚难臆断。唯见同船偕来,交情甚洽。孙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〇六号门牌华商联胜杂货铺内。闻不日往施家谷〔注五〕转纽约,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闻有沿途联络会党、购买军火、欲图报复之说。该犯随身携带私刊书册两本,虽无悸逆实迹,检其上傅相〔注六〕书,确有该犯之名,显系孙文无疑。现将原书设法觅取寄呈,俟访问该犯赴纽行期,再行电禀。查阅该犯书册两本:一系摘录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称杞忧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书,洋洋万余言,自称文素在香港习西医,已蒙考取,敬乞傅相专委办农务。两种文笔俱畅达,昨已附致总署备核矣。

  杨儒得冯咏裔报告后,就电报北京总署。总署回电说:“孙文将往欧洲何国?偕行洋人系何国人?附搭某船?希确查密电龚使(清廷驻英公使龚照瑷)酌办。英能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固妙;否则该匪若由新加坡潜结党恶内渡,应先电粤督预防,新加坡领事亦应饬其认真查访。”七月十八日,清廷驻美公使致函驻英公使,说:“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总署深知,故有转电尊处,援约代拿。”“援约”就是援咸丰八年(一八五八)《中英条约》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缅条约》第十五款〔注九〕,当时清廷盼能援这两个引渡条约由英国官方“代拿”孙中山,可是,英国政府采罪刑法定主义,引渡条约中既然只限于“香港”和“缅甸”,英国本上就不能适用。八月八日,清廷驻英公使复驻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这;这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密。孙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间无交犯约,不能代拿。

  闻将往法,现派人密尾。瑷支。

  这些文件,都证明了直到十月十日——孙中山抵英第十天——的时候,清廷中国使馆对他都没有亲自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派人密尾”而已。

  孙中山自己大意

  不料到了十月十一日,突然有了转机。现查当时往来密电如下:十月十一日,驻英公使致北京总署电:

  密。孙文到英,前已电达。顷该犯来使馆,洋装,改姓陈,按使馆即中国地,应即扣留,唯时解回,约颇不易,当相机设法办理。祈速示复,勿令窦使〔注十〕知,并请电粤督。瑷歌。

  同一天,有“札稿”说孙中山这一“洋装,改姓陈”的事:

  为札饬事:照得木大臣接准出使美国大臣杨函电内开:“接奉总理衙门迭次函电内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外洋,饬即随时查拿”等因、该犯现由美到英,改装易姓,适来本署。查公法: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除电请总署示遵,并饬参赞马格里密查外,相应派员监守。

  查翻译官邓丞廷铿,精细耐劳,即派该员督同武卉车德文,并洋仆二名,轮流看管。事关谋逆要犯,该员务当格外小心,毋任泄漏消息,趁间遁逸,致干大咎,切切,此礼。

  右札驻英国翻译官邓丞廷铿准此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北京总署复电:

  歌电悉。能按公法扣留,英不问,固好。解粤应设何法,能免英阻,且必到粤,望详商律师。谋定后动,无令援英例反噬,英又从而庇之,为害滋大,切望详慎。鱼。

  十月十四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密。鱼电敬悉。孙无忌惮,自来使馆,势应扣留。据问看管之邓翻译言,〔孙〕欲谋大事,唯时未至等语。有西人知粤督几为所害,是反形已露。外部既以香港、缅甸约不能施之英京,现筹购商船,逞送粤,不泊英岸,可无他虞。船价煤工约需七千镑,得载二千余吨船一只,不用,变价亦可。否则释放,仍派人密尾,穷其所往,亦不露痕迹。统乞速示遵行。瑷庚。

  十月十六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庚电未奉复,扣留至今,外无知者;释放亦宜早,免露痕迹,乞速示。瑷蒸。

  十月十六日,北京总署复电:

  庚电悉。购商船逞解粤,系上策,即照行。七千镑不足惜,即在汇丰暂拨,本署再与划扣。唯登舟便应镣,管解亦须加慎,望盖筹周备,起解电闻,以便电粤。蒸。

  十月二十三日,驻英公使再致电北京总署:

  孙犯已在馆扣留十三日,有犯党在馆旁逻,馆中人出入,亦必尾随,日夜无间,竞无法送出。外间亦有风声,船行亦不敢送,只得将购定之船退去。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由港督严察,并请具文以凭饬港督照办等语。因将孙犯释放,仍派人密跟。瑷筏。

  根据上面这些当时的原始文件〔注十一〕,我们清楚看到:当时直到十月十日为止,驻英中国使馆的人,都没有亲自捉拿孙中山的意思;直到十月十一日孙中山自己大意,“改装易姓”、“无忌惮,自来使馆”,他们才见人起意,觉得“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于是案情急转直下,好戏出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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