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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二进宫”(1)


  (1981—1982 四十六岁)

  我坐牢所在,应该是桃园台北监狱,但却把我留在土城看守所。原因是台北监狱太挤,不能一人独居,但“上级”认为李敖跟别人杂居,会知道得太多,实在以独居为宜,所以就表面优待性地留在看守所代执行了。所以我留在看守所,是一个例外,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我一到看守所就领教了。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栋舍房中,忠孝二舍是比较特殊的舍房,忠三舍是禁见房和犯则房,孝三舍是重刑犯房,忠二舍孝二舍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犯房,忠一舍孝一舍是重刑犯房,但孝一舍又别有天地名曰保护合,人犯中身分极特殊的——像外国人、重要公务员、警察人员等等,也都保护在此免生意外。我到看守所,就被解释做特殊的,所以我的半年刑期虽然比起个个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来瞠乎其后,但也混迹其中。按说我这种半年刑期的轻刑犯,早该配到工厂去逍遥的,但“上面”说要“保护”我,就被独自关在第三十二号国房。

  因竞选“国大代表”,被判违反选罢法等的刘峰松(被判三年半),在移送台北监狱前,独自住在第四十六房,与外面来往的信,他的和我的都经过孝一舍主管,第一教区课员,以至安全部门特别检查、登记、抄录或影印,如此“保护”,显然已经逾越必要的程度了,当然令人恐怖与痛恨。为了抵制,我就一封信也不透过他们。所以半年期间,他们只见来信,不见回信。唯一一次例外是可爱的“女秘书”武慰先要来看我,我正式回她一信,寥寥数语,除此之外,他们无法从信上罗织出我的思想问题或任何问题。

  有一次一封来信,因为手续失误,他们漏了影印了,结果趁我在篮球场放风时,故意延长放风时间。以便潜入我房里,找出影印后再放回;刘峰松的几张稿件,以写信方式处理,因手续失误,一开始得以寄出,后来安全单位打官腔,承办人员只好私下求刘峰松帮忙追回。这些妙事,若再说刘峰松和我不是以政治犯身分坐牢,若再说我们坐牢不是政治原因,就未免太天真了吧?若再说我李敖是“侵占”罪名坐牢,就未免太不公道了吧?

  关在舍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大部分时间关在军法处看守所独居房,有一次换房,因人太多,派进一个桃园大园的流氓同我暂住。此公叫许性德,我在看书,他大唱日本歌,我说你太吵了,你做一点工吧,他说没工可做,我看到马桶内外有多年累积的脏斑,我说你就洗马桶吧,他说好,洗了一阵,脏斑洗不下来,他说只有用刀刮才成,你有刀吗?我就把私做的一把代用刀——用垫鞋底的铁片磨成的——交给他,他很高兴,就慢慢刮起来了。刮了一下午,只刮了一点点,我笑他做得太慢,他说:“我是故意慢的,有工要留着慢慢做,做完了怎么办?”许性德的话,一语道破了只坐牢不做工的苦处。做工除了容易打发时间外,工厂活动范围大,人也多,可以胡扯,搞香烟等违禁品也方便,所以人人争先恐后。从人犯的观点看,李敖只是判半年的轻刑犯,却关在独居房中,这是典型的虐待,绝非优待,只是李敖不在乎就是了。这种待遇,正是“侵占”罪其名政治犯其实的待遇啊!周清玉的《关怀》杂志第一卷第二期登王拓的狱中抱怨,说:“王拓一直希望能派到工厂去做工,他表示六年以下的司法案件不应被当作重刑犯处置。”王拓真是书呆,他抱怨他判六年就被当成重刑犯,他不知道,李敖被判六个月就被当成了!其实,做工与我无缘,但有缘我也不会去干,因为我要努力看书,哪有闲工夫去浪费?可是工厂那边不知道,印刷工厂的许多大学生希望我过去,工厂主管们也向“名籍室”要求调我,“名籍室”的答复是:“李敖这样关法,是‘部里’面交代下来的,不但你们调不动他,我们也调不动,甚至所长也调不动,少做梦吧!”——对这样一个轻刑犯如此对待,除了政治性原因,还有什么呢?1918年,罗素坐了四个半月的牢,“上面”交代要特别关在“第一区”,让他一个人住,少观察别人,1981年,历史在我身上重演。什么1918,1918没有过去,1981就是1918啊!

  这个所关了三千三百人,但警察编阶的管理员只有一百六十一人,分班轮值,每班八十人,连同办行政的,总额在二百四十人以上。这些人,照中国传统说法,叫“狱吏”,汉朝周勃下狱后,感慨:“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我曾经做百万大军的总司令,但不知道狱吏竟是这样威风!)狱吏威风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传统的“狱吏”中,所谓“禁子牢头”,就是现在这些穿警察衣服的“法警”。法警只在法院内和监狱内行走,一出门就“脱掉这张皮”,因为怕跟真的警察混淆,在外面碰到情况,引起尴尬场面:——有些情况警察要处理,而他们又非警察,自然尴尬。不过也有例外。当年法院为了配合国民党文化特务徐复观告我,突然派出一毛四的法警来抓我,我笑着问这一毛四:“你们抓人,不通知管区警察吗?”此公极有幽默感,他说:“我们‘司法独立’,不要通知了!”——好个“司法独立”!这些“法警”多为欺善怕恶之徒,在他们眼中,李敖虽动笔不动刀,但与流氓无异,十足一恶也,因此怕我。

  看守所虽然关了三千三百人,但专任医师只一人,专任护士只一人。平均每天医生要给四百人看病,固然困难,但一个也不看,也就离奇。专任医师即卫生课长金亚平,他要办行政工作,所以看病就推给王护士,王护士也少看,就推给药剂生和有医疗经验的人犯。例如逮到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黄仁温,就叫他看所有内科外科,以及所有的疑难杂症;逮到另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晁煌,也照样如法炮制。这种大全科医生每天看,平均看四百人的病,当然是胡看一通,敷衍了事。至于牙病倒是另有牙医,只有每星期一来一次,敷衍几十人后,算是看了,所以理论上,人犯牙疼必须选好时候,牙齿如不识相,乱在星期一以外的时间疼,那可活该(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军医冯胖子也是不看病,由台独人犯陈中统做大全科医师代看,冯胖子在旁边看武侠。牙医是警总医务室的工友,因为见多识广,也就每周跑来自告奋勇一次。不过此公只会拔牙,不会补牙,我的一些牙齿都为警总所不齿,故都未能保住,所以我对警总无法咬牙切齿了)。

  看守所每次看病的场面,是惊人的。大全科医生进到舍房来,在管理员巢边一坐,就以平均两分钟看一人的高速看了病。人犯在通道上蹲成一行,然后逐一蹲着前进,在大全科医生膝前通过,就算完事大吉。感冒来的时候极容易传染,所以打针场面更是惊人,不管多少人,只用一根针管一根针,也不消毒就插入药瓶吸药,然后人犯一排排屁股先准备好,就逐一注射下去,我有一篇文章——《只换屁股不换针》,专写这种今古奇观。

  福利社营利是禁子牢头正式薪金、奖金以外的另一大财源,所以它的活动是洋洋大观的。福利社营利的基础,是跟管理上的“坚壁清野”直接有关,因为管理上“坚壁清野”,所以人犯的物资来源大受限制,自然就不得不接受福利社的专卖和垄断。例如,福利社要专卖和垄断罐头、糖果、糕饼了,于是接见室就拒收人犯亲友送进来的罐头、糖果、糕饼,但按“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明明依法可送人罐头、糖果、糕饼,看守所岂不公然违法吗?谁说不是呢?可是违了又怎么样?

  按说水果总不能拒收了吧?是不能拒收,但可以刁难得你无法再送。葡萄吗?不行!葡萄会使人犯遣私酒,请拿回去!橘子吗?可以,但请你一个个把皮先剥开,我们才给你登记,因为橘子中间有空,可以把酒注射进去!你这位家属,你看看我们的福利社就在我旁边,为什么不买我们的橘子呢?我们的橘子不要剥皮,买我们的好不好?

  “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只规定可以送水果,但没“细则”到橘子“皮下注射”,台北看守所竟有狱吏大法官可以如此曲解,然后整人犯和人犯亲友,想想看:一个人犯亲友老远的跑来土城,等了几个小时,还送不进去橘子,要蹲在地上一个个代剥橘子皮,这是什么景象;几小时后收到橘子的人犯,独居小房之中,坐在地下,面对十几个全部没皮脏兮兮的橘子,又怎么处理?第一天吃不完,第一天夜里有蟑螂、蚂蚁代吃,第二天也烂得差不多了!

  福利社不但供应罐头、糖果、糕饼、水果外,还可供应大菜。1982年1月下旬的大菜菜单是:香菇炖鸡四百元。金针炖鸡四百元、四喜拼盘四百元、牛肉拼盘四百元,诸如此类,至于内容,天知道那是什么香菇、什么金针、什么鸡!当然,如果再加钱,材料和做法自然又不相同。流氓们惜别聚餐,可以叫到上万元的大菜,他们报请主管特准,也请我参加过,吃法是在走廊地k摊开报纸,上放诸盘大菜,大家蹲成一圈(我有一个小板凳),然后绕菜而食之。在市西餐厅吃饭,桌上有菜动人不动的大转盘英文叫Lazy Susan(懒惰的苏珊),我们这种菜不动人动的,实在该叫“忙碌的(男)苏三”,我想,京戏里《苏三起解》的苏三小姐,都不能想像这种地方的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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