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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全谢山在《梨洲先生(黄宗羲)神道碑》中记述,列名“留都防乱公揭”者,“共议以东林子弟,无锡顾端文公为首;天启被难诸家推公(按:指黄宗羲)居首;其余以次列名。大铖恨之刺骨,戊寅秋七月事也。荐绅则金坛周仪部镳实主之。”所谓“以次列名”指复社及陈子龙所创办的几社名士,总计一百四十余人;而必推顾杲为首者,实寓深意。

  原来阮大铖最初亦是东林中人,《东林点将录》拟之为“没遮拦”,其后乃堕落为阉党。顾杲有《杨柳枝》一词:“滚滚飞花下夕阳,从前春事一时伤;东堂纵欲重收拾,恼煞沾泥更不香。”即为阮而咏,而以东林创始者后人居首,即表示东林门墙中,不容有此败类;含有“破门”之意。

  至于周镳支持此举,尤有可称。周镳字仲驭,崇祯六年进士,官至礼部郎中,所以称之为“仪部”。他的伯父周应秋官至吏部尚书,是阉党有数人物。魏忠贤门下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周应秋就是“狗头”——“十狗”之首。周镳深耻有此一长亲,通籍后结林东林,颇励名节,是故力主逐阮,乃理所必然。据陈贞慧记:“阮心揣此事仲驭主之。然始谋也,绝不有仲驭者;而铖以书来,书且哀。仲驭不启视,就使者焚之,铖衔之刺骨。”在阮大铖看,以阉党子弟排阉党,乃反噬,乃不孝,刺骨之恨,自无怪其然。数年后,周镳终因此而死。

  “留都防乱公揭”全文约一千五百言,大要可区分为四段:

  一、逆案乃皇帝所亲定,凡身在案中者,纵能免于伏诛,亦当闭门思过;而竟有在此四方多事之时,幸灾乐祸,结党营私如逆党阮大铖者,岂不可骇?

  二、历数阮大铖在怀宁、在南京种种招摇撞骗、贪诈勒索的劣迹,由此而积赃私数十万之多。

  三、方今流寇作乱,而以阮大铖的阴险叵测、猖狂无忌,若不早行驱除,则酿祸萧墙,将危及陪京。

  四、既读圣人之书,自知讨贼之义,但知为国除奸,不惜以身贾祸。如果阮大铖有力障天,能逃刑戮,复能杀士,领衔者愿一身当,存此一段公论,寒天下乱臣贼子之胆。

  起承转合四大段,层次分明,语气锋利。逆案事过十年,而阮大铖又能以奸狡自匿其逆迹,因而罪名不彰。此时以陈贞慧一言,痛揭疮疤;阮大铖之狼狈可想。陈贞慧自记:

  揭发而南中始鳃鳃知有逆案二字,争嗫嚅出恚语曰:“逆某!逆某!”士大夫之素鲜廉耻者,亦裹足与绝。铖气沮,心愈恨。……至己卯,窜身荆溪相君幕友,酒阑歌遏,襟绝缨绝,辄絮语:“贞慧何人,何状?必欲杀某!何怨?”语絮且泣。

  荆溪在宜兴,“荆溪相君”指周延儒,其时罢相回籍闲居已数年。周延儒初与东林相善,中道相疏;但他会试所取的门生张溥,即复社领袖“西张”中的“西张”,以此因缘,东林不与周延儒为难,而阮大铖亦得藉以庇护。直到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复起,阮方潜归南京,住在城外,不敢进城。陈贞慧得意地记道:“向之裘马驰突,庐儿思子,焜耀通衢,至此奄奄气尽矣!”

  曾几何时,而有甲申三月十九之变,马士英以拥立福王之功,得掌大权,奏请起复阮大铖为兵部右侍郎。东林君子,全力反对,马士英悍然不顾;所以如此者,马阮之间别有一番深厚的渊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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