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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提出警告:“朕尝云,能令朕宣扬皇考之宽仁者,惟诸臣;即令朕昭示皇考之严义者,亦惟诸臣。”他指出“大不敬”与“怨望”之罪,决不应如此轻拟;“该部以平日党同之陋习,为此尝试之巧术,视朕为何如主乎?”最后,也是最厉害的,便是“嫁罪”于刑部堂官,他说他的本意是,阿克敦纵有应得之罪,无非让他知所自儆,将来仍旧会用他。“今观该部如此定议,则阿克敦不必可宥,是阿克敦之罪,成于该堂官之手,该堂官欲倾身以救阿克敦,非特阿克敦不可救,而身陷罪戾,且不能自救矣。该部堂官着交部严察议奏;此案着另议具奏。”

  前面都是“该部”;结尾是“该部堂官”,惟独提到杀阿克敦一段,连用两个“该堂官”,将汪由敦吓得神色大变。

  正当此时,有人来报:“阿大人来了。”

  “喔!”汪由敦定定神问:“在那里?”

  “在大堂上。”

  “为甚么不请进来?快请!”

  “阿大人不肯进来。”

  这一下,汪由敦只好亲到大堂,只见阿克敦青衣小帽,站在檐下,后面跟着一名听差,肩上打个铺盖卷,手上提一只置日用杂物的网篮。看到汪由敦,他提高了声音说:“犯官阿克敦报到,请过堂收监。”

  原来阿克敦起先奉旨“革职,交刑部问罪”,不必收监;现在刑部拟罪“绞监候”,上谕以为太轻,那就至少也要定个“斩监候”。不论为何,反正“监候”已是奉了旨的,所以自动来报到。

  “言重,言重。”汪由敦急趋几步,执着他的手说:“白云亭坐吧!”

  “白云亭”是刑部堂官日常治事会食之处;阿克敦既然是这么一身打扮“上衙门”,当然不肯接受好意。

  这时管狱的司官,“提牢厅主事”夏成海也赶到了,先向汪由敦行礼说道:“请大人进去吧!阿大人交给司官好了。”

  “好,好!你好生伺候。”

  “是!”夏成海转身向阿克敦请个安说:“大人请!管家也请跟我来。”

  “不敢当!”阿克敦拱拱手说;再抬头看汪由敦时,他已经将身子转了过去,想来是不忍见本部的堂官成了阶下囚。

  当然,虽说阿克敦已犯了死罪,但决不至于与定谳的囚犯,监禁在一起。刑部的监狱,俗称“天牢”,正名是“诏狱”,因为入此狱的人,姓名必见于诏书,都是有来头的,所以格外优待,特设住处,称为“火房”;大则一座院落,小亦有两间屋,可以携仆开伙。不过这份“优待”,须花几百至几千两银子去交换而已。

  阿克敦自当别论。夏成海将他安排在最敞亮的东跨院,五、六个狱卒忙作一团,阿克敦倒老大过意不去,只不断地说:“夏老爷太费心了。”

  安顿粗定,只听外面传报:“汪大人到!”

  这时阿克敦反客为主,迎了出来;只见汪由敦也换了便衣,不由得一惊,“怎么?”他问:“不只是‘交部’吗?”

  说“交部”便是交吏部处分;与交刑部治罪,必先革职不同。汪由敦何以亦是这样一副装束?阿克敦不免惊诧。

  “礼当如此!”

  阿克敦为他放心了,不是褫夺顶戴,只是便衣探监,彼此方便而已。当下延入屋中,坐定无话;夏成海知趣,悄悄地溜了开去。

  “特来向我公请罪。”汪由敦悲伤地说:“刑非其罪,竟尔枉法,痛心之至。”

  接着,汪由敦便将他跟署理的满尚书盛安及满汉四侍郎勤尔森、钱陈群、兆惠、魏定国等人,重议阿克敦的罪名,依大不敬斩决律末减为斩监候的情形,约略说了一遍,再三表示歉疚不安之意。

  “无须,无须。这原在我意中。倒是因为我的牵累,害各位交部,才真是无妄之灾。不过,陈占咸是很明理的人,想来只会拟革职;不会拟降调。”

  陈占咸是指新任吏部尚书入直军机的陈大受,他是湖南祁阳人,雍正十一年的翰林。由于两件事,颇得皇帝的赏识,一件是乾隆二年翰詹大考,皇帝亲自监试;翰詹大考,因为有一篇赋的关系,颇费工夫,通常须给烛始能完卷,但陈大受于日中首先交卷,而且写作俱佳,因而由编修超擢为侍读,自此官符如火,乾隆四年便特旨外放为安徽巡抚。

  其次是陈大受从小父母双亡,而且家境寒微,与打渔的住在一起;半夜里渔夫上船,他一面守门,一面苦读,因而成名。及至当了方面大员,由安徽调江苏,是天下十七个巡抚之中最好的一个缺,但他因为父母在世时,没有有过一天足食丰衣的日子,所以布衣疏食,自奉极俭,但不禁僚属鲜衣美食。这禄养不及亲而不忘亲于寒微之时,最能博得皇帝的激赏,所以他人巡抚内调常为侍郎,而陈大受内调为兵部尚书,如今且已改为六部之首的吏部尚书,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是当朝仅次于傅恒的大红人。

  陈大受处事颇为明快,刑部堂官交议的案子,到了吏部,考功司的掌印郎中抱牍上堂,陈大受略略看了一下,便即交代:“奏请一律革职。”

  这个郎中姓花,外号“花样多”,他是讷亲当吏部尚书时提拔起来的;讷亲最喜无事生非,所以“花样多”得以脱颖而出。此时他的建议是,将刑部“六堂”,分成三种处分,革职、革职留任、降三级调用各二。

  “这是自找麻烦。两位革职,你得找人来补,这还可以用署理的办法,暂时应付;两个降三级调用,尚书变成三品官,你在‘大九卿’之中,那里去找两个缺来安插?而况同罪同科,强为区别,必失其平;不如一律请革职,皇上不能让刑部六堂都由新人来接替,一定降恩旨,革职而从宽留任,儆戒之意既明,实际政务无碍。岂不是很妥当?”

  果然,奏上得旨,一如陈大受的预料。汪由敦与其它堂官一例处分,并未独异,方始放心。但“刑非其罪”的良心责备,却越来越深,原来为皇后服丧一事,又让皇帝找到了一个乘机立威的好题目——各省不为皇后服丧,已经七、八十年,突然恢复旧制,好些官员都不明白“国丧百日之内不准剃头”的规定,首先被检举的是奉天锦州府知府金文醇,及山东沂州的一名武官,皇帝降旨:“本朝定制,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亦如进关时令汉人薙发,不薙发者,无不处斩之理。”因而将金文醇等拿交刑部治罪。

  汪由敦因为金文醇翰林出身,又是小同乡,要他因为剃了一次头便定“立即处斩”之罪,实在于心难安。幸好由都察御史署理刑部尚书而补实的盛安,首先倡议,斩立决过重,应改斩监候;除了右侍郎兆惠以外,其它都默然表示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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