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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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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的毛太长了,我送牠去修剪。待会再去接牠回来。” “小皮本来就是长毛狗,不必剪毛的。” “可是牠的毛都已经盖住眼睛了,我怕牠走路时会撞到东西。” “妳想太多了。狗的嗅觉远比视觉灵敏多了。” “是吗?” 叶梅桂站起身,拿下发夹,然后把额头上的头发用手梳直,头发便像瀑布般垂下,盖住额头和眼睛。 “你以为这时若给我灵敏的鼻子,我就不会撞到东西?” 她双手往前伸直,在客厅里缓慢地摸索前进。 “是是是,妳说得对,小皮是该剪毛了。” “知道就好。”叶梅桂还在走。 “妳要不要顺便去换件白色的衣服?” “干嘛?” “这样妳就可以走到六楼,装鬼去吓那个白烂小孩吴驰仁了。” “喂!” 她终于停下脚步,梳好头发、戴上发夹,然后瞪我一眼。 叶梅桂坐回沙发,打开电视。 我的视线虽然也跟着放在电视上,但仍借着眼角余光,打量着她。 其实她的头发并没有剪得很短,应该只是稍微修剪一下而已。 原先她长发时,发梢有波浪,而现在的发梢只剩一些涟漪。 我觉得,修剪过枝叶的夜玫瑰,只会更娇媚。 但以一朵夜玫瑰而言,叶梅桂该修剪的,不只是枝叶,应该还有身上的刺。 “我去接小皮了。”叶梅桂拿起皮包,走到阳台。 “我陪妳去。”我把电视关掉,也走到阳台。 她犹豫了一下,说:“好吧。” “不方便吗?” “不是。”她打开门,然后转头告诉我:“只是不习惯。” 搭电梯下楼的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想着叶梅桂这句' 不习惯' 的意思。 我从未看见她有朋友来找她,也很少听到她的手机响起。 除了上班和带小皮出门外,她很少出门。 当然也许她会在我睡觉后出门,不过那时已经很晚,应该不至于。 这么说起来,她的人和她的生活一样,都很安静。 想到这里时,我转头看着她,试着探索她的眼神。 “你在看什么?” 刚走出楼下大门,她似乎察觉我的视线,于是开口问我。 “没什么。只是突然想到,妳很少出门。” “没事出门做什么。”叶梅桂的回答很简单。 “可以跟朋友逛逛街、看看电影、唱唱歌啊。” “我喜欢一个人,也习惯一个人。” “可是” “别忘了,”她打断我的话:“你也是很少出门。” 我心头一震,不禁停下脚步。 叶梅桂说得没错,我跟她一样,都很少出门。 我甚至也跟她一样,喜欢并习惯一个人。 也许我可以找理由说,那是因为我还不熟悉台北的人事物,所以很少出门。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很多人正因为这种不熟悉,才会常出门。 因为所有的人事物都是新鲜的,值得常出门去发掘与感受。 我突然想起,即使在我熟悉的台南,我依然很少出门。 “怎么了?” 叶梅桂也停下脚步,站在我前方两公尺处,转过身面对着我。 “妳会寂寞吗?”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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