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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江薏有点儿尴尬地一笑,沉默片刻,突然调转过脸,用一种故作轻松的语气说:“东霓,你告诉我,他到底几岁了嘛!”我懒懒地白了她一眼,“我怎么知道?我要是知道,我们还离什么婚?”这个时候方靖晖突然很倦怠地说:“我们要到海棠湾了。”

  “这名字真好听,”江薏把脸转向了窗外,语气一点儿都不诚恳,“有什么来历么?”“不知道,”方靖晖减慢了车速,“可能就是爱情故事吧,传说嘛,说来说去还不都是那么几件事儿。”“在你们学理科的人眼里,世界到底是有多无聊啊。”江薏拖着软软的音调。

  你们俩慢慢调情吧,我无动于衷地想。这个海棠湾还真是荒凉。算是这个以旅游闻名于世的岛上几乎没被开发过的地方。灰白色的沙子自说自话地绵延着,海鸟短促的声音凄厉地响。远处一间酒店的霓虹灯很讽刺地在一片荒芜中闪烁着。

  “东霓,这个酒席是你提前订好的对不对?”江薏戴上墨镜,好奇地说,“为什么要订在这儿啊?又没什么可玩的东西。”“我有个朋友,在这里上班。”我解释得很勉强。“告诉你,那是因为,住在这里房钱会有折扣,‘折扣’两个字就是郑东霓的精神动力,哪怕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东西可玩。”方靖晖轻松地把旅行袋拎出来,关上了车门,我面无表情地抱着小家伙从他身边走过,踩到他的脚。

  “东霓,出来玩你为什么不换球鞋,还要穿高跟鞋啊,你疯啦?”江薏瞪圆了眼睛惊呼着。

  “我不穿高跟鞋不会走路。”我回过头来硬硬地说。

  我就是喜欢荒芜的地方,就像我总是喜欢不那么爱说话的人。阳光粗糙的海才是海,风声肃杀的海才是海,非要像旅游宣传片里那么灿烂明艳岂不是可笑,如果只是想要秀丽,你去做湖泊就好了,做海洋干什么?

  “美美——亲爱的美美!”老不死的Peter站在门口,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腆着一个很明显的肚子。

  我尖叫了一声就飞奔了上去,差点儿把郑成功像个包裹那样甩在沙滩上,方靖晖第一时间扔掉了旅行袋,从我手上抢走了小孩,我听到他冷冷地跟江薏说:“看到没?她做风尘女子时结交的那些烂人,比她的孩子都重要。”然后江薏不安地说:“你这么说就过分了。”

  但是我此时此刻懒得理睬他,因为我在多年之后的今天,突然发现Peter的脸上有了岁月的痕迹。他的笑容一如当年那个油腔滑调、讲不好普通话的贝司手,但是那身酒店的制服和他柔和的眼神清扫了所有昔口潦倒的快意。那我呢?在他眼里我还是那个美美么?还是那个喝酒过量以后就总是不小心把香烟拿倒,点着过滤嘴再惊声尖叫的美美么?所以我不要他第一时间看到郑成功,虽然也许这根本就是徒劳的,可我只是想让那个十年前的美美全力以赴地冲上去,在这个陌生的海滩上和他拥抱一下。我只是想和我的青春毫无障碍地拥抱一下。他一如既往,熟练地捏一把我的屁股,这是他和所有女孩子打招呼的方式。

  “咸湿佬。”我快乐地笑。

  “死北姑。”他伸手熟练地打我的脑袋,这是我们每次见面时的问候语,“美美,你没有变。”他微笑地看着我。

  “你老了。”我残忍地对着他的肚子敲打了一下。

  “只要看到你们都没变,我就不老。”Peter这只色狼突然间变得像个诗人。

  那天晚上自然是快乐的。我们在酒店的西餐厅吃了一顿难吃得莫名其炒的晚餐。可是不要紧,我遇见了可以聊往事的人。Peter是少年时就跟着家人去到印尼讨生活的,我们认识的那年,新加坡已经是他混过的第四个码头,颠沛流离了半生,养成了一喝酒就要讲故事的习惯。他告诉我所有那些故人的事情。我喝了好多酒,也笑了很多次——郑成功的小推车就在方靖晖身边静静地躺着,都是方靖晖时不时地弯下身子逗弄他,我故作浑然不觉——我当然清楚方靖晖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可我不怕。我就是要这样,就是要让他知道,当我生命中最好的岁月和最坏的岁月同时相逢于一张晚餐桌上的时候,我会选择什么。

  “你老公……”Peter有些迟疑地说。

  “马上就是我前夫了。”我纠正他。

  “噢。”他一脸恍然大悟的坏笑,“看上去,很斯文。”他成功地把“斯文”在他嘴里变成了贬义词。我跟着前仰后合地狂笑了起来。我就知道。Peter是我的老伙计,他能心照不宣地帮我的。江薏在一旁尴尬得快要坐不住了,于是一边倒酒,一边跟方靖晖说起了他们大学时的往事。十分钟后,他们俩倒是你来我往聊得热火朝天了起来。时不时地发出和我们这边神似的笑声。

  我知道你们俩才是一种人。不必这样提醒我了。这个时候熟悉的音乐突然间从天而降了,突如其来,像神谕那样除掉了我所有的怨气。

  “Peler哥你搞什么!”我惊喜地大叫了起来,引得餐厅里其他的客人都在回头看我。我眼角的余光看到,方靖晖连忙低下头去,像是看着他的盘子。我真开心,又一次成功地让他以我为耻。

  “来嘛,美美。”Peter拍着我的肩,“多少年了,我想听你唱。那个时候我就爱听你唱梅姐的歌。”

  “不行,我嗓子坏掉了。”我毫无诚意地推托着,却在正好需要我开嗓的那一拍上站了起来,接过了服务生手里的话筒。

  我真高兴,我穿的是裙子和高跟鞋。虽然裙子是很普通的棉布,高跟鞋也不是什么撑得了场面的款式,我甚至没有化妆,可是我还是迈着十年前的步子,走到了乐队前面,先跟萨克斯手来一个深情的对看,然后转过脸,在一秒钟之内,从观众里面找到那双最为惊喜的眼睛,给他一个掏心掏肺的笑。偶尔运气不好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抬起眼睛看我,我也还是要笑的,笑给这满屋子的灯光看。一切都是驾轻就熟,我从来都没有忘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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